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京公医办字[1999]3号
各区县公费医疗办公室,各大专院校,各有关医院:
转诊转院病人医药费失控是各级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反映的一个比较强烈的问题。为加强转诊转院的管理,经研究决定:自
一、“北京市公费医疗转诊单”只限我市享受公费医疗患者使用。
二、凡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在转诊转院时,必须使用全市统一的“北京市公费医疗转诊单”,否则公费医疗不予报销。
三、各医疗单位要完善转诊制度,加强转诊转院的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管理细则。对本院无条件治疗必须转诊的患者,应及时转往有关医院诊治,以保证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
四、对外院转来的公费医疗患者,要纳入本院公费医疗管理范围,严格执行各项公费管理规定,使用公费医疗“专用处方”、“专用收据”、“住院费用结算单”,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五、公费医疗享受人员使用统一的“北京市公费医疗转诊单”,是加强公费医疗管理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对医院公费医疗管理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各区县公费医疗办公室及各医疗单位、享受单位要加强转诊转院的管理,做好宣传工作,使这项措施得以落实。
六、为保证1999年全市使用“北京市公费医疗转诊单”,首批转诊单由市公费医疗办公室统一印制下发到医院,以后由各医疗单位按统一格式自行印制。
七、本通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