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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便于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哲学研究所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中国社会科学院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文件材料是指哲学研究所在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哲学研究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一)反映哲学研究所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哲学研究所工作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哲学研究所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单位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哲学研究所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哲学研究所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 不归档文件材料范围: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具有普发性且不需哲学研究所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哲学研究所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哲学研究所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哲学研究所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哲学研究所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哲学研究所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同级单位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四)其他单位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 凡属哲学研究所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向本所机要档案室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 哲学研究所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一)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1.哲学研究所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2.哲学研究所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3.哲学研究所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
4.哲学研究所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
5.哲学研究所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6.哲学研究所房屋等固定资产出租、投资入股、重要的合同协议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7.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哲学研究所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
8.同级单位、院外单位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所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二)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1.哲学研究所职能部门工作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
2.哲学研究所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3.哲学研究所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4.哲学研究所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5.哲学研究所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
6.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哲学研究所科研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7.哲学研究所向院机关报送的年度或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重要的专题报告等文件材料。
第七条 哲学研究所形成的人事、会计以及其他专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哲学研究所对应归档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背景信息等要进行相应归档。
哲学研究所归档纸质文件材料中,有文件发文稿纸、文件处理单的,应与文件正本、定稿一并归档。
第九条 本规定自所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本所2007年公布的《哲学研究所档案工作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
哲学研究所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
一、办公室
1.所长办公会议、所务会议记录、纪要 (永久)
2.本所召开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的文件材料
(1)请示、批复、通知、报告、讲话、总结 (永久)
(2)会议讨论文件、典型材料、交流材料、简报 (30年)
3.本所制定的有关财务、车辆、安全保卫、保密、固定资产等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规定、办法 (永久)
4.院机关、院领导检查、视察本所工作时形成的文件材料
(1)讲话、题词 (永久)
(2)工作汇报材料 (30年)
5.业务文件材料
(1)重要业务问题的请示、报告、通知 (永久)
(2)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要点和《哲学所通讯》(30年)
(3)一般业务问题的请示、报告、通知(10年)
6.房屋出租、重要固定资产出借、转让、投资等形成的合同、请示、报告、评估材料 (永久)
7.职工住房分配规定、方案,统计、调查表、申请有关材料(30年)
8.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定、协议
(1)重要的 (永久)
(2)一般的(10年)
9.哲学研究所财务决算(永久)
10.哲学研究所财务预算、年度报表(30年)
11.哲学研究所财务统计季度报表(10年)
12.保密、保卫工作的文件材料
(1)重要的(30年)
(2)一般的(10年)
13.档案移交、销毁清册(永久)
14.献血工作的文件材料(30年)
15.部门年度工作总结、计划(30年)
16.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制发的文件材料
(1)属于本部门主管业务的指示、方针政策、规章(永久)
(2)与本部门主管业务无关但需要贯彻执行的(10年)
二、科研处
(一)科研管理
1.与科研工作有关的各部门联席会议纪要 (10年)
2.本所科研管理规章制度性文件材料 (永久)
3.年度工作总结、计划、综合计划(30年)
4.科研项目管理文件材料
(1)国家、院重大课题立项审批件、结项鉴定文件(永久)
(2)院重点课题管理文件材料(30年)
(3)上级有关部门交办课题文件材料
①重大事项交办课题(30年)
②一般事项交办课题(10年)
(4)在研项目年度检查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10年)
5.科研成果管理文件材料
(1)获国际或国家级科研成果、奖章、奖状、证书(永久)
(2)验收报告表、登记表、鉴定会文件材料(30年)
(3)宣传报道材料(10年)
6.社团(学会)开展活动及分支机构管理的文件材料 (10年)
7.上级有关部门有关期刊管理工作的文件(30年)
8.所属研究中心成立、撤销及所属非实体研究中心成立批件材料(永久)
9.所属研究中心年检及所属非实体研究中心备案材料 (10年)
10.社科基金日常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30年)
11.年度国情调研项目立项审批件、项目责任书、成果及在研项目检查形成的文件材料 (30年)
(二)科研外事
12.本所外事活动管理规章制度性文件材料(30年)
13.本部门业务工作的请示、报告、批复、批示
(1)重要的(永久)
(2)一般的(10年)
14.派遣出访文件材料
(1)所领导出访的批件,预案、日程、演讲稿、签订的协议、备忘录、重要的会谈、纪要 (永久)
(2)非所领导出访参加重要会议的(永久)
(3)所级协议出访的(30年)
(4)出国培训、交流、奖学金项目的(30年)
(5)赴台港澳参会、研修、进修、合作研究的(30年)
(6)非所级一般出访的(10年)
15.邀请来访文件材料
(1)所级邀请代表团或著名学者来访的(永久)
(2)非所级协议著名专家学者来访的(永久)
(3)所级协议来访的(10年)
(4)海外知名学者访华资助项目的(30年)
(5)非所级协议一般学者来访的(10年)
16.承办国际会议的文件材料
(1)请示、批复、报告、议程、名单、讲话、新闻报道 (30年)
(2)会议简报(30年)
17.合作研究、培训项目的文件材料(10年)
18.阿登纳、福特基金会、欧盟以及各国交流窗口、来访、出访年度统计、年度项目统计报告、重要往来函件、会议纪要(30年)
三、人事处(党委办公室、老干部办公室)
(一)人事
1.本所制定的人事工作规章制度、规定、办法 (永久)
2.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任免、职工录用、转正定级、聘任、晋升、定级、解决干部两地分居、辞职、离退休、死亡、抚恤等文件材料 (永久)
3.人事考核、职称评审、博导缓退、核查学历学位的文件材料(永久)
4.职工名册、劳动工资统计年报、干部统计报表(永久)
5.职工调动的行政、工资、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存根、毕业生报到信等材料、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临时聘用人员合同和社会保险交纳凭据 (永久)
6.先进单位、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文件材料
(1)获院级以上的(永久)
(2)获所级的(30年)
7.对本所有关人员的处分材料
(1)受到警告(不含)以上处分的(永久)
(2)受到警告处分的(30年)
8.各类专家、人才推荐选拔工作文件材料
(1)政府特贴人员选拔、新世纪百千万人才推荐、留学回国择优资助、“四个一批”专家选拔、中央直接联系专家等工作的文件材料 (永久)
(2)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的申请拨付及管理的文件材料(30年)
9.博士后进站、出站、退站、延期报告;人事工作总结及计划等文件材料 (30年)
10.本所处理信访申诉的文件
(1)有领导重要批示和处理结果的(永久)
(2)其他有处理结果的(30年)
11.上级机关制发的文件材料
(1)属于本所主管业务并需长期贯彻执行的(永久)
(2)关于本所机构设置、所领导任免、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永久)
(3)事务性、临时性工作的文件材料(10年)
(二)党委工作
12.所党委会议纪要、党内民主生活会记录等文件材料 (永久)
13.所党委向上级机关报送的请示、报告以及上级机关的批复材料
(1)重要业务问题的(永久)
(2)一般业务问题的(30年)
14.党委组织专项政治学习的实施方案、领导讲话、报告、总结等文件材料
(1)重要的(永久)
(2)一般的(30年)
15.所党委换届、增补党委委员审批件及批复 (永久)
16.党团员、工会会员名册,党、团统计年报,批准加入党团组织、工会组织的文件材料 (永久)
17.党费、团费、工会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文件材料 (10年)
18.职工调动工作的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 (永久)
19.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奖励决定,向上级党团组织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文件材料(永久)
20.本所工、青、妇、纪检、信息化工作的有关材料
(1)重要的(30年)
(2)一般的(10年)
(三)老干部工作
21.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检查哲学研究所工作时的讲话(永久)
22.老干部工作文件材料
(1)向上级机关报送的哲学研究所离退休干部人员年度情况报表 (永久)
(2)重要业务问题的请示、报告、批复(永久)
(3)一般业务问题的请示、报告、批复(30年)
(4)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工作要点(30年)
(5)调研、考察的情况报告(10年)
23.本部门情况反映、工作简报(10年)
24.哲学研究所处理离退休干部信访申诉的文件材料
(1)有领导重要批示和处理结果的(永久)
(2)其他有处理结果的(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