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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贯彻《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所内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保障科研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
所办公室是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
1.资产的帐、卡管理;
2.资产的登记、清查、统计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3.办理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手续;
4.设备的采购、验收入库、维修保养及资产的合理配置;
5.向主管部门报告工作。
二、固定资产的购置
1.凡是纳入政府采购制度的设备物资,应严格按照有关的政府采购规定办理。
2.属于固定资产范围内的物资购入,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并填写领用单后方可领取使用。
三、固定资产的维修和报废
1.凡在保修期内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直接与保修单位联系维修,研究所不承担修理费用。
2.超过保修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维护,需要修理或更新部件的由使用部门说明情况,报办公室审核,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维修,修理费用数额较大的报分管所领导审批。
3.固定资产更新换代或已到使用年限损坏不能使用的,由室(处)、编辑部主任签署意见,报办公室会同有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根据鉴定意见并经分管所领导签批后,填写固定资产报废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注销报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