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9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我院原制定的职工休假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
第9号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已经人事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人事部部长 尹尉民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
院属各单位: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9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我院原制定的职工休假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
第9号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已经人事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人事部部长 尹尉民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