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2.遵守宪法、法律和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风端正,治学态度严谨,爱岗敬业;
4.具有相应岗位职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研究系列岗位任职条件
| 职级 | 岗位级别 | 岗位任职条件 |
| 研 究 员 | 二级 | 在三级岗位任职满5年,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岗位: 1.独自撰写的专著、论文或研究报告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为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2.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的科研成果获院优秀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等其他重大奖项; 3.担任国家重大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项目首席专家,或承担国家重大决策咨询项目等。 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或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或“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院“四个一批”人才建设工程第一、二批人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或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外科学院院士,可直接申报二级岗位。 |
| 三级 | 在四级岗位任职满5年,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岗位: 1.独自撰写的专著或论文在本学科领域产生较大影响,得到本学科公认并为推动学科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2.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的科研成果获院优秀科研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获其他重要科研奖项; 3.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重点课题或院重大课题1项及以上;或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一般课题2项及以上; 4.作为博士生导师,指导的学位论文获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或研究生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院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获得者、院“四个一批”人才建设工程第二、三批人选、院“优秀科研人员奖”获得者,可直接申报三级岗位。 | |
| 四级 | 具有研究员任职资格。 | |
| 副 研 究 员 | 五级 | 在六级岗位任职满3年,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岗位: 1.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的科研成果获院或其他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奖; 2.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完成院重大或重点课题、国家社科基金课题或其他省部级及以上课题;或独立承担并完成所级课题; 3.获国家或院荣誉称号;或入选国家或院人才工程; 4.具有独著学术专著或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译著1部及以上。 |
| 六级 | 在七级岗位任职满2年,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六级岗位: 1.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的科研成果获所级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2.参与完成院重大或重点课题、国家社科基金课题或其他省部级课题;或主持完成所级课题。 | |
| 七级 | 具有副研究员任职资格。 | |
| 助 理 研 究 员 | 八级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八级岗位: 1.独著或作为主要参与人的科研成果获所级优秀科研成果奖; 2.参与院重点课题或省部级及以上课题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完成所级课题; 3.独自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或发表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学术专著、论文或研究报告; 4.在九级岗位任职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在九级岗位任职满1年;或博士后出站人员。 |
| 九级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九级岗位: 1.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论文、研究报告或工作报告; 2.在十级岗位任职满2年;或博士研究生毕业,3个月期满且考核合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在十级岗位任职满1年。 | |
| 十级 | 具有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 | |
| 研 究 实 习 员 | 十一级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十一级岗位: 1.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2.在十二级岗位任职满2年;或硕士研究生毕业,3个月期满且考核合格。 |
| 十二级 | 具有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 |
三、编辑出版系列岗位任职条件
| 职级 | 岗位级别 | 岗位任职条件 |
| 编 审 | 二级 | 在三级岗位任职满5年,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岗位: 1.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的科研成果获院优秀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等其他重大奖项; 2.获国家级新闻出版专业荣誉称号或其他国家级荣誉称号; 3.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重点课题或院重大课题1项及以上;或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一般课题或院重点课题2项及以上; 4.担任期刊或出版社实际负责人,具有高度的学术敏感性和独特的出版眼光,任职期间所在刊物至少2次获国家级期刊奖,或任职期间独立策划、组织的选题至少2项被列入国家重大出版工程,或任职期间独立策划、完成的图书至少2项获国家级图书奖。 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或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或“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工程人选、全国优秀出版人物奖或韬奋出版新人奖获得者、院“四个一批”人才建设工程第一、二批人选,可直接申报二级岗位。 |
| 三级 | 在四级岗位任职满5年,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岗位: 1.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的科研成果获院优秀科研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获其他重要科研奖项; 2.获国家级新闻出版行业荣誉称号或其他国家级荣誉称号; 3.完成院重大课题、重点课题、国家社科基金课题1项及以上(前两位); 4.担任期刊或出版社主要负责人,具有很高的编辑眼光和策划能力,任职期间所在刊物至少1次获国家级期刊奖或3次获院优秀期刊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或任职期间独立策划、组织的选题至少1项被列入国家重大出版工程,或任职期间独立策划、完成的图书至少1项获国家级图书奖或3项获省部级图书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院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获得者、院“四个一批”人才建设工程第二、三批人选、院“优秀科研人员奖”获得者,可直接申报三级岗位。 | |
| 四级 | 具有编审任职资格。 | |
| 副 编 审 | 五级 | 在六级岗位任职满3年,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岗位: 1.论文、独著(译)或主编的成果获院级或其他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奖; 2.获省部级以上新闻出版行业荣誉称号或其他省部级荣誉称号或入选院人才工程; 3.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完成院重大或重点课题、国家社科基金课题或其他省部级及以上课题;或独立承担并完成所级课题; 4.负责稿件的筛选和复审工作,任职期间所在期刊至少1次获国家级期刊奖或3次获院优秀期刊奖优秀奖及以上奖项,或任职期间策划、责编的图书至少1项获国家级图书奖或3项获省部级图书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
| 六级 | 在七级岗位任职满2年,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六级岗位: 1.论文、独著(译)或主编的成果获所级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2.获省部级以上新闻出版行业荣誉称号或其他荣誉称号; 3.参与完成院重大或重点课题、国家社科基金课题或其他省部级课题;或主持完成所级课题; 4.独立审校稿件,任职期间所在刊物至少2次获院优秀期刊奖优秀奖及以上奖项,或任职期间策划、责编的图书至少2项获省部级图书奖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 |
| 七级 | 具有副编审任职资格。 | |
| 编辑 | 八级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八级岗位: 1.独自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或发表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学术专著、论文、研究报告; 2.在九级岗位任职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在九级岗位任职满 1年;或博士后出站人员。 |
| 九级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九级岗位: 1.出版或发表过学术专著、论文、研究报告; 2.在十级岗位任职满2年;或博士研究生毕业,3个月期满且考核合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在十级岗位任职满 1年。 | |
| 十级 | 具有编辑任职资格。 | |
| 助 理 编 辑 | 十一级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十一级岗位: 1.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2.在十二级岗位任职满2年;或硕士研究生毕业,3个月期满且考核合格。 |
| 十二级 | 具有助理编辑任职资格。 |
四、图书资料系列岗位任职条件
| 职级 | 岗位级别 | 岗位任职条件 |
| 研 究 馆 员 | 二级 | 在三级岗位任职满5年,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岗位: 1.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的科研成果获院优秀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等其他重大奖项; 2.独自撰写论著在本专业领域产生重大影响,对图书馆建设与事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3.在文献学、版本学、目录学和图书馆学中造诣精湛、知识渊博。 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或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或“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院“四个一批”人才建设工程第一、二批人选,可直接申报二级岗位。 |
| 三级 | 在四级岗位任职满5年,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岗位: 1.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的科研成果获院(或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2.主持并完成院重点课题或专业图书馆业务建设项目,提出创新性思路和可行性方法,并推动了专业图书馆建设工作; 3.独自或主持编著(其中本人编写内容不少于三分之一)1部及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或在专业刊物发表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入选论文集) 5篇及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院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获得者、院“四个一批”人才建设工程第二、三批人选、院“优秀科研辅助人员奖”获得者,可直接申报三级岗位。 | |
| 四级 | 具有研究馆员任职资格。 | |
| 副 研 究 馆 员 | 五级 | 在六级岗位任职满3年,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岗位: 1.熟练掌握和运用专业图书馆业务知识,管理或指导本部门的业务工作,制定过2项及以上图书馆业务建设规划,被采纳并取得较好成效; 2.院“优秀图书资料工作者”荣誉称号获得者,或院“优秀科研辅助人员奖”获得者; 3.承担并完成所级课题或图书馆业务建设项目; 4.独自在专业刊物发表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入选论文集) 3篇及以上专业论文,或出版学术著作1部。 |
| 六级 | 在七级岗位任职满2年,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六级岗位: 1.掌握和运用专业图书馆业务知识,积极参与管理或指导本部门业务工作,制定过1项及以上图书馆业务建设规划,被采纳并取得一定成效; 2.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所级课题或图书馆业务建设项目; 3.独自在专业刊物发表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入选论文集) 2篇及以上专业论文。 | |
| 七级 | 具有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 | |
| 馆 员 | 八级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八级岗位: 1.具备专业图书馆业务知识,熟练掌握图书馆专项业务技术,提供优质的信息服务,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2.独自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国内外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入选论文集)本专业论文2篇; 3.在九级岗位任职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在九级岗位任职满 1年。 |
| 九级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九级岗位: 1.具备专业图书馆业务知识,掌握图书馆专项业务技术,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2.独自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国内外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入选论文集)专业论文1篇; 3.在十级岗位任职满2年;或博士研究生毕业,3个月期满且考核合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在十级岗位任职满 1年。 | |
| 十级 | 具有馆员任职资格。 | |
| 助 理 馆 员 | 十一级 | 在十二级岗位任职满2年;或硕士研究生毕业,3个月期满且考核合格。 |
| | 十二级 | 具有助理馆员任职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