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3 日所长办公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纪律,完善秩序,提高效率,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职工岗位职责的重要内容,遵守本制度是职工的基本义务。
第三条 科研人员和编辑人员实行返所日制,科研辅助人员及管理人员实行坐班制。
第二章 返所日
第四条 每周二为研究所返所日。
第五条 研究所返所日的活动由研究所或研究室安排,全体职工须优先参加本所组织的各类政治学习、学术活动和其他集体活动。在研究所没有工作安排的情况下,由各研究室、编辑部等部门自行组织安排活动(59岁以上人员不作此项要求)。
第三章 坐班
第六条 管理人员及科研辅助人员(含职能处室、图书馆和编辑部负责编务发行人员)实行坐班制。
第七条 坐班日为每周周一至周五,坐班时间为上午八时半至下午四时半。
第八条 坐班实行签到制。签到管理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
第九条 上班应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办私事。
第十条 坐班人员在严格考勤的基础上每月享受坐班补助费。
第四章 考勤与考核
第十一条 职工上岗情况原则上以当月上班出勤登记(坐班人员)为准。出勤是本所职工年终考核、晋升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因故不能如期返所及坐班的,须按本所有关请假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旷工。对于旷工者,扣除相应各类津贴,并视其情节严重程度,予以通报批评,乃至组织处理。凡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按社科(92)人字114号转发的《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处理。
第五章 外事纪律
凡因公或因私出境,未经所里批准,一律按照旷工处理,处罚办法按照本制度第十二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