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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科研经费结构,鼓励科研人员潜心学术研究,多出学术精品,按时高质量完成课题研究,院施行课题后期资助。
第二条 后期资助的范围是:我院科研人员本年度新完成的专著、研究报告集、译著和古籍整理等形式的科研成果。
在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发表的成果和多卷本成果中由院外作者独立完成的卷册,原则上不纳入后期资助范围。
第三条 适当压缩院级课题的启动和实施经费。
第四条 课题后期资助与《中国社会科学院重点研究课题文库》出版工作相结合,依托《中国社会科学院重点研究课题文库》的评审程序加以落实。
第五条 后期资助的稿酬标准是:
1.未获研究资助、经评选列入《中国社会科学院重点研究课题文库》的成果,最高300元/千字;
2.获得研究资助、经评选列入《中国社会科学院重点研究课题文库》的成果,最高150元/千字;
3.未获研究资助、经评选获得《中国社会科学院重点研究课题文库》出版基金资助的成果,最高70元/千字。
第六条 成果中非研究性部分,如相关附件、附录、资料等,稿酬酌减。
第七条 严格执行各类课题管理办法和《中国社会科学院重点研究课题文库》管理办法,做好课题结项鉴定和成果推荐、评议工作。
第八条 为有效管理和监督经费使用情况,获后期资助的科研成果主要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经济管理出版社和方志出版社出版(由作者选定其中一家出版社)。另视需要,可由符合条件的其他出版社出版。
第九条 改进《中国社会科学院重点研究课题文库》出版经费核算工作。
获后期资助的科研成果出版经费分为两部分:其一为出版成本费,按6000元/10万字核算;另一为后期资助经费,按第五条规定的标准核算。这两部分经费一并拨到承担出版任务的出版社。
第十条 《中国社会科学院重点课题管理办法(试行)》中有关后期资助的规定停止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院科研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