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2013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号)要求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会议稿)要求,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3年研究生招收录取工作的基本要求,现结合我所具体情况,哲学系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组织管理
哲学系成立由系主任为组长、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成立由相关硕士生导师组成的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复试工作。
二、复试分数要求
复试考生其初试成绩不低于教育部《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所划定的分数线。
三、复试时间、地点及安排
1.复试时间及安排:
2.复试地点:北京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5号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941会议室(建国门立交桥桥西北角、地铁建国门站西北口出、长安大剧院东、中国海关对面)
四、复试考核方式
复试分笔试和面试(包括外语综合能力测试),总分300分,合格线为180分。
1.笔试:专业课测试,总分150分,合格线为90分。
2.面试:面试总分为150分,其中外语综合能力测试(含听力和口语)占50分,面试合格线为90分。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3.注重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将学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面试主要内容
面试将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同时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主要内容包括: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综合能力测试,包括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六、复试成绩评定及计算
1.复试成绩为笔试和面试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入学考试总成绩为初试成绩(总分500分)和复试成绩(总分300分)之和。
3.初试成绩占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总和的62.5%,复试成绩占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总和的37.5%。
七、信息公布
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将于复试结束后于4月下旬在哲学研究所网站公布并进行公示:http://www.philosophy.ac.cn
八、监督和复议
举报邮箱:rsc-zxs@cass.org.cn
监督电话:010-85195504
受理举报部门:人事处
通讯地址: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人事处
咨询电话:010-65138373
电子邮箱:xugr-zxs@cass.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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