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尚民重申了院里的有关规定。人事局关于人员聘用制改革的一条规定是:“专业人员连续两周返所日无故不返所或1年内累计四周返所日无故不返所的,可单方面解除与专业人员的聘用合同。”这实际上与人事部“连续旷工15天和累计旷工1个月的予以辞退”的规定是一致的。
会上传达了我院关于做好规范津补贴工作的通知和有关政策,并对我所津补贴发放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这次院里开展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将我所划为第5类单位,院里将按照标准全额发给我所各类人员的津补贴。二是根据文件精神,我所2009年度自行发给职工的各类补贴,要统一纳入到这次津补贴标准中,然后参照标准补发差额部分。因此,我所发给各位职工的数额,是在院规定的津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扣除了我所2009年从预算外收入为各位职工发放的元旦、春节、五一和十一的补贴(1700元)。所里发给离退休老同志的各项补贴均未扣除。三是按照院里要求,今后第5类单位原则上不得搞创收,有创收的应上缴院财务。
(录入编辑:神秘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