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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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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胜 刘刚】论坚持系统观念的科学性——基于马克思社会有机体原理的思考

发布时间: 2021-02-22
【字号 +字号 -】

提要: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坚持系统观念的原则。习近平也强调系统观念是具有基础性的思想和方法。理解系统观念必须将人类社会视为一个有机整体,从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构的角度把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马克思提出的社会有机体原理,将唯物主义历史观贯彻于总体性方法论,透析经济社会矛盾运动的总体规律,立足马克思社会有机体原理,回归其中介范畴的方法论本质,抓住“阶段性”和“多样性”相结合的方法论原则,建构系统观念的分析框架,透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系统和发展全局,有助于我们从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化的角度深化理解系统观念的科学性,准确把握其马克思主义理论根基和学术价值,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更好地贯彻落实系统观念。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将系统观念与党的全面领导、以人民为中心、新发展理念、深化改革开放并列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原则,要求“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办好发展安全两件大事,坚持全国一盘棋”。习近平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中,将其作为“需要说明的几个重点问题”之一进行了阐释,提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带领全党全国人民取得历史性成就的过程中,“系统观念是具有基础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并指出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我国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经济社会发展中矛盾错综复杂,必须从系统观念出发加以谋划和解决”。可见,准确理解和把握“坚持系统观念”是学习领会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任务。作为一项“基础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学习和理解“坚持系统观念”,应结合其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方法论原理,从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化和时代化的高度,准确理解坚持系统观念的科学性。

 

一、系统观念的总体性思想与社会有机体原理相一致

 

《建议》将系统观念的工作原则概括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习近平在对《建议》的《说明》中也指出,系统观念体现在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系统性谋划、统筹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实践中。由此可见,系统观念的要义就在于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视为一个有机整体,从总体性的角度思考、谋划、布局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这种总体性思想,也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方法论原则。我国哲学界和政治经济学界,曾长期致力于这一总体性方法论原则的研究。社会有机体原理就是这一方法论的基本原理。科学理解系统观念的科学性和理论价值,有必要回顾总体性方法论和社会有机体原理,探索发掘系统观念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来源和方法论基础。

 

(一)马克思的总体性方法论和社会有机体原理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的第一版序言中曾这样概括其总体性方法论的社会有机体原理:“现在的社会不是坚实的结晶体,而是一个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有机体。”[在较早的中译本中,此处也被译为“机体”我们认为,译为“有机体”更为准确,但是在一些译本中,依然采用了“机体”的提法,后文提及的很多文本,亦是如此,可以将这些译本中“机体”视为“有机体”的同义语,后文不再赘述]这句话是对社会有机体原理的经典概括,并且至少体现了以下三个方面的方法论原则:第一,社会科学研究应借鉴生物学原理而不是物理学观念[当然这里的物理学是指马克思所处时代的经典物理学,现代物理学中量子物理等理论的系统论观念与总体性思想的原则是一致的];第二,社会有机体原理是总体性结构分析和动态历史分析的有机统一;第三,社会有机体蕴含了唯物主义历史观在社会运动中探索发展规律的方法论原则。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使用了大量的社会有机体概念,例如生活资料的“这种分配的方式会随着社会生产有机体本身的特殊方式和随着生产者的相应的历史发展程度而改变”;“这些古老的社会生产有机体比资产阶级的社会生产有机体简单明了得多”;商品“把自己的‘分散的肢体’表现为分工体系的社会生产有机体,它的量的构成,也像它的质的构成一样,是自发地偶然地形成的”,等等。这些表述中,都非常明显地体现出前文所概括的社会有机体原理的三个方法论原则。

马克思在《资本论》之前就已经形成了系统的“社会有机体”思想。一般认为,他最早于《哲学的贫困》中提出了“社会有机体”概念:“单凭运动、顺序和时间的唯一逻辑公式怎能向我们说明一切关系在其中同时存在而又互相依存的社会机体呢?”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他已经系统论证了社会有机体原理,这里的论证也被后世学者视为这一原理的经典阐释:“如果说,在完成的资产阶级体制中,每一种经济关系都以具有资产阶级经济形式的另一种经济关系为前提,从而每一种东西同时就是前提,那么,任何有机体制的情况都是这样。这种有机体制本身作为一个总体有自己的各种前提,而它向总体的发展过程就在于:使社会的一切要素从属于自己,或者把自己还缺乏的器官从社会中创造出来。有机体制在历史上就是这样生成为总体的。生成为这种总体是它的过程即它的发展的一个要素。”对于已经熟悉遗传基因理论的现代读者而言,马克思在这里陈述的“有机体制”已经变得易于理解。因为它与生命有机体中的遗传基因非常类似:它使有机体中的一切要素都从属于自己,每一种东西都构成一个前提,同时又都包含有自己的前提,能够把缺乏的器官创造出来,从一个有机体制生成为总体。这与基因主导整个生命体的成长过程,在一个基因中蕴含整个生命体所有器官的基因信息,从基因机制中生成所需的全部器官和整个生命体的基因遗传法则非常类似。例如“把自己还缺乏的器官从社会中创造出来”,类似于生物基因对生物生长过程的规定性;“使社会的一切要素从属于自己”类似于生物基因对生命体总体特性的决定性。马克思把类似于基因遗传法则的“有机体制”作为生命有机体的基本特征,并将其应用于社会科学研究,是一种了不起的创举。直到今天,这一方法论原理依然有助于我们把人类社会视为一个有机整体,从系统观念的高度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在“有机体制”观念的基础上,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关键就在于抓住那个起主导作用、占统治地位的“有机体制”。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把这种特殊地位的有机体制概括为“普照的光”和“特殊的以太”:“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决定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它掩盖了一切其他色彩,改变着它们的特点。这是一种特殊的以太,它决定着它里面显露出来的一切存在的比重。”此后,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发展规律的研究,就集中在雇佣劳动制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剩余价值规律对整个资本主义社会建立、发展和灭亡过程的总体规定性。

 

(二)社会有机体原理的继承和发展

 

在马克思之后,历代马克思主义学者都高度重视总体方法论的社会有机体原理。列宁将这一原理视为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关键要素,把社会视为一个有机统一的活的生命体,即“活的机体”:“马克思和恩格斯称之为辩证方法(它与形而上学方法相反)的,不是别的,正是社会学中的科学方法,这个方法把社会看做处在经常发展中的活的机体(而不是机械地结合起来因而可以把各种社会要素随便配搭起来的一种什么东西),要研究这个机体,就必须客观地分析组成该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研究该社会形态的活动规律和发展规律”。列宁的上述概括,是马克思社会有机体原理的科学总结,也是把握社会有机体原理科学性的经典文本。

我国学者非常重视马克思总体性方法论和社会有机体原理。顾海良系统论证了马克思《资本论》中的“总体方法”,认为这一方法具有完备性、有序性、关联性和开放性等内在的统一性。颜鹏飞尤其重视上文提到的马克思关于“有机体制”的论述。他认为“这是马克思对社会机体的发展规律所作的极为精辟和完备的阐述,即社会机体的发展过程既是 ‘使社会的一切要素从属于自己’的过程,也是‘把自己还缺乏的器官从社会中创造出来’的过程,从而是一个从属型和创造型相辅相成向前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这个自然历史过程类似于基因对生命体生长过程和总体特性的规定性,是借鉴生物有机体自然科学探索人类社会客观规律的生物学隐喻。在林岗和张宇关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方法论的概括中,总体性方法论和社会有机体原理也体现得尤为明显。他们指出,“在历史形成的社会经济结构的整体制约中分析个体经济行为”是政治经济学的方法论原则,“尽管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但是社会并不是单个人的简单加总。社会是按照特殊的规则和特定的结构组成的有机整体。这个整体一旦形成就具有了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和单个个人所不具有的属性”。这一概括,科学地总结了马克思主义总体性方法和社会有机体原理与西方个人主义方法论“还原论”的本质区别,是理解马克思主义理论科学性的重要方法论依据,也是我们立足社会有机体原理、把握系统观念的关键方法论指针。

如果说政治经济学界更关注社会有机体原理的总体性方法论原则,那么哲学界的分析则更侧重于对社会有机体原理本身的深入探讨。孙承叔和王东认为:“历史唯物主义研究的真正对象是社会有机体,它不仅研究社会有机体的横向结构,而且研究社会有机体形成、发展、变化的纵向历史演进……要整体地概括、理解和把握这一切,就必须把社会看作不断运动的活的机体,这正是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精粹之所在。”这一论断,在哲学高度上论证了社会有机体原理在马克思主义方法论体系中的关键地位。陈志良和杨耕也认为,“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方法是社会科学方法现代化的真正源头”。十九届五中全会将系统观念作为基础性思想和工作方法的地位确立下来,也体现了社会有机体方法在当代的传承与创新。

 

二、立足社会有机体原理的矛盾分析,把握系统观念的“动力学”

 

在《建议》和《说明》中,关于系统观念的概括和论述,蕴含了丰富的动态思维和矛盾分析。例如“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的工作方法,就是一套步骤清晰、驾驭全局的动态方案。在关于系统观念必要性的论述中,习近平强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矛盾错综复杂,必须从系统观念出发加以谋划和解决”。可见,系统观念所关注的不是一个横截面意义上的静态系统,而是经济社会整体发展演化的动态过程。发展规划的意义就在于就其动态过程做出合理预判,谋定而动,在运动中引导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在此视角下,矛盾分析是解析社会有机体成长过程和发展动力的重要分析方法,我们也将其称之为系统观念的“动力学”。

 

(一)有机体成长性与毛泽东对中国社会基本矛盾的分析

 

在马克思那里,除了总体规定性外,动态成长性也是社会有机体原理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有机体制”对整个有机体的规定性,就类似于基因对生命体总体特性和成长过程的规定性。同时,“有机体制”本身也有可能发生变化。在这方面,马克思关于社会有机体的成长性的分析已经非常接近生物基因的变异和演化。在讨论现代工业劳动方式的变迁时,他曾这样写道:“正像各种不同的地质层系相继更迭一样,在各种不同的经济社会形态的形成上,不应该相信各个时期是突然出现的,相互截然分开的。……在这里,起作用的普遍规律在于:后一个[生产]形式的物质可能性——不论是工艺条件,还是与其相适应的企业经济结构——都是在前一个形式的范围内创造出来的。”这里的“成长性”已经不再局限于既有“基因”的规定性,而是深入到了基因内部的变异,试图探讨其变异过程中的规律性。这对于我们把握发展过程中经济社会的系统演化,尤其是生产组织方式和文化习俗等非正式规则的演化,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也是我们贯彻系统观念所应把握的重要方法论原则。这一原则也被学者视为具有“历史残片”意义上的成长规定性。除此之外,马克思也将这种规定性的视为历史进程中“过去”对“未来”的制约,称其为“死人抓住活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一切已死的先辈们的传统,像梦魔一样纠缠着活人的头脑。”马克思在这里强调的“纠缠着活人们的头脑”的“先辈们的传统”,就是当代演化分析和制度研究者所关注的文化、习俗和惯例等非正式规则,也是“组织遗传学”等现代演化分析所关注的关键要素。然而,要解析这种成长过程中的“遗传—变异”问题,仅考察成长动态中的“约束”是不足的,更需要深入到“有机体制”的内部,分析其矛盾运动过程。在此方面,矛盾分析方法,为我们探讨这种经济社会系统的动态成长性,提供了关键的“动力学”。

马克思唯物主义历史观关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矛盾的论述,已经广为人知,这里不再赘述。值得关注的是,我国学者对矛盾分析方法的熟悉,与新中国成立之初毛泽东的在矛盾分析领域的引领不无关系。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国之初就集中论证过社会矛盾问题,为我们在动态思维中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做了重要的理论探索。他曾指出,社会主义也要直面社会矛盾,“要揭露矛盾,解决矛盾。对闹事又怕,又简单处理,根本的原因,就是思想上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是对立统一的”这里,毛泽东已经将基本矛盾理论应用于社会主义社会,而且主张从“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向前发展”的角度认识其矛盾运动。毛泽东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不过社会主义社会的这些矛盾,同旧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和情况罢了。”这个不同在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表现为剧烈的对抗和冲突,表现为剧烈的阶级斗争,那种矛盾不可能由资本主义制度本身来解决,而只有社会主义革命才能够加以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是另一回事,恰恰相反,它不是对抗性的矛盾,它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地得到解决”。

关于基本矛盾的“非对抗”性质的判断,对于“主要矛盾”的确定具有重要意义。基本矛盾具有原理层面的含义,需从“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视角下把握,主要矛盾则关注矛盾载体和具体层面的内容,往往关注存在矛盾冲突的群体之间,即存在矛盾对立的双方分别是哪些社会群体,在阶级社会,“对抗性”矛盾发生在两个对立的阶级之间。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被确定为: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之间的矛盾;主要矛盾是指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取消了阶级对抗性质的情况下,社会主义主要矛盾的确定就不能再集中于寻找两个根本对立的阶级,因此,承载这个矛盾的群体成为“人民群众”这个整体。这也是党的八大会议才明确提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

 

(二)透析发展动力的矛盾分析在我国的发展

 

基本矛盾理论的根本性意义在于确定了我国社会发展的社会主义性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我国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都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社会基本矛盾的内容和矛盾运动方式也发生了相应的改变。在社会主义生产基本制度的基础上探讨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运动,成为把握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理论和实践前提。因此,虽然到目前为止,我国学界尚未像对待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那样,将“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概括出一个表述明确的对立统一命题,但是承认这一矛盾的存在,确定这一矛盾的“非对抗性质”,要求在社会主义制度内解决这一矛盾,并将这个矛盾作为推进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成为重要的理论共识。这是我们准确认识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基本经济规律和社会主义生产目的三个基本范畴的方法论基础和逻辑前提。

“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是决定社会主义基本性质和基本特征的基本矛盾,这个矛盾的运动与演变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基于毛泽东的理论贡献,中国学术界逐步形成的共识是:社会主义社会依然存在基本矛盾,这个基本矛盾依然存在,依然是“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同时,这一矛盾不再具有“对抗”性,不再是两个对立的阶级之间的矛盾,而是表现为人民群众作为一个整体在满足自身需要方面的所面临的一系列矛盾。基本矛盾的存在性和非对抗性是认识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理论基础。同时,在基本矛盾中,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基本属性,既是基本矛盾的内容构成,也规定了社会的基本性质,决定中国社会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以及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要素在于中国的生产力水平、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以及以人民民主专政为基石的上层建筑。关于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基本经济规律和生产目的的讨论都在社会基本矛盾所决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之下,都是由社会基本矛盾支配的。同时,这三个范畴及三者相互关系的展开过程,也是对社会基本矛盾的展开过程,换言之,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和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分别从不同角度展开了社会基本矛盾的某个方向,三者作为一个整体形成的逻辑关系和基本框架是理解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一个重要的逻辑框架。

在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决定下,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和社会主义生产目的之间形成“三位一体”的逻辑关系,这个关系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和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都分别从社会性质和生产效率两个方面规定了社会主义的生产,而两者又都指向社会主义生产目的。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一般采用斯大林的表述,即“用在高度技术基础上使社会主义生产不断增长和不断完善的办法,来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即以更高水平的生产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在十九大之前,社会主义主要矛盾一般采用1981年十一届六中全会指出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即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存在手段与目的之间的矛盾性。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要矛盾”相比较,可以看出,两者都围绕社会主义的生产活动与生产目的之间的关系展开,基本经济规律要求生产的方向要指向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而主要矛盾则聚焦了生产能力与生产目的之间的矛盾性,换言之,基本经济规律和主要矛盾分别从生产的方向性和手段性两个层面关注了生产活动与生产目的之间的统一性与矛盾性:要保证生产的社会主义性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要求生产活动在方向上符合社会主义生产目的;作为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手段,社会主义生产活动因其生产效率和能力水平的限制又存在手段与目的之间的矛盾性,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

直到今天,矛盾的对立统一性以及矛盾运动的动态性,依然是我们在社会总体规定性的基础上,把握系统观念动态逻辑的重要方法论依据。虽然矛盾论与社会有机体的总体论存在某些哲学层面的差别,但是在方法论层面,矛盾分析是阐释社会有机体动态成长性的重要方法论工具。从基本矛盾和基本规律角度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系统性和时代性,指导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的基本理念。其中,社会主要矛盾的演化,就兼具历史发展的延续性与渐变性,是我们确立新时代发展导向和工作思路的理论支撑之一。系统观念的提出就是这些基本理念和基本理论在新时代的重要发展。

 

三、以社会有机体的中介范畴建构系统观念的分析框架

 

通过前文的分析不难理解,社会有机体原理在总体性和成长性两个方面,都与系统观念相一致。因此,这一方法论原理,有助于我们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出发,深刻把握系统观念的科学性。同时,总体论和矛盾论两层面的方法论工具,能够为社会有机体原理提供相关分析工具。那么,能否基于社会有机体原理,建构一个理解贯彻系统观念的分析框架呢?我们认为,要达到这一目标,需要在总体论和矛盾论的基础上,回归社会有机体 “中介范畴”的方法论本质。

 

(一)中介范畴与“阶段性+多样性”的方法论原则

 

国内外马克思主义学者大都将社会有机体视为唯物主义历史观应用于经济社会发展和个人行为分析的“中介范畴”。20世纪中后期以来,国内外马克思主义学者都非常重视中介范畴对于研究经济社会发展过程的方法论价值。在国外,近年来影响较大的法国调节学派,和美国积累的社会结构学派,都以“中介范畴”或“中间层次”作为其主要方法论工具。例如,法国调节学派就认为“研究当代资本主义制度的复杂结构和具体运行机制,需要从马克思高度抽象的概念中衍生出若干中间层次的概念”,相对于马克思对于从原始社会、奴隶社封建社、社会主义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五种社会形态的“宏大的时代尺度”,法国调节学派“考察的时间序列要短得多,仅限于资本主义这一个社会形态,重点是借助‘中间项’对资本生产方式在各国的多样性发展及其空间并存关系的研究”[当然,马克思并非没有“中间层次”的分析,例如《资本论》第1卷的“协作、分工和机器大工业”部分,马克思就详细分析了“劳动方式”演变的不同阶段,其中关于劳动方式的“简单协作、有分工的工场手工业、机器大工业”三个阶段,就是典型的三个中间层次范畴]。显然,类似的“中间层次”同样可以应用于社会主义形态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研究。

国内学者直接将社会有机体理论与这种中介范畴相联系,例如陈志良和杨耕认为“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理论是历史唯物主义渗透到人的发展、社会活动等领域中去的历史学理论”,强调“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理论是历唯物主义渗透到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人类学、 文化学等具体社会科学中去的中介理论,不深入研究这一理论和方法, 对社会的研究就会停留在一般分析或局部分析上”。同时,矛盾分析方法,同样需要社会有机体原理下的“中介范畴”,林岗和张宇概括政治经济学“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中解释社会制度变迁”的方法论原则时,就指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是以劳动方式为中介实现”的。

颜鹏飞和刘会闯结合“斯密难题”对社会有机体“中介范畴”作用和意义的概括,值得关注。所谓“斯密难题”是“如何区分和看待两种层次的研究对象,即经济现象层次研究对象(一国经济发展或者财富增长)和本质层次的研究对象(是什么决定经济发展的总趋势)……并且统一于一个理论体系之中而安然无事?”。而引入中介范畴的意义就在于将现象和本质两个彼此差异、相互独立的层面的研究融为一体。正如恩格斯所言:“一切差异都在中间阶段融合,一切对立都经过中间环节而互相过渡。”运用这种中介范畴,我国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的不同时期,也可以通过不同的中介范畴来透析其不同阶段,从而在一种“多样性”的角度下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殊性:“如果说,实施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的突破口是推翻已成为生产力发展桎梏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私有化经济制度,邓小平发动改革开放的突破口是束缚生产力发展的计划经济体制而代之以市场经济体制,那么,现阶段终于找到的中介范畴就是经济发展方式,它是今后数十年贯穿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平衡发展的突破口。”

总之,社会有机体原理的“中介范畴”或“中间层次”是指一般理论抽象与具体事物之间的中介,是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相对稳定的阶段性范畴,可做出时间上的阶段性和空间上的多样性划分。中介范畴具有逻辑上的相对独立性,既与其他影响因素相关联,又不因其他因素的变化而立即变动,有一定的“粘性”。中介范畴可以概括具体范畴在不同国家之间的“多样性”,将一国历史文化和习俗惯例等因素的影响纳入分析框架,从而概括出各国生产方式和体制模式等层面的国别特征,而这正是我们透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及其新时代所需要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工具。

 

(二)习近平关于阶段性和多样性的论述:以经济新常态为例

 

中介范畴所代表的阶段性和多样性思维,在习近平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论述中也体现得非常明显。例如论及“经济新常态”,他指出:“有人问,新常态是一个好状态还是一个坏状态?这种问法是不科学的。新常态是一个客观状态,是我国经济发展到今天这个阶段会出现的一种状态,是一种内在必然性,并没有好坏之分,我们要因势而谋、因势而动、因势而进。”在这段论证中,习近平明确指出,简单“分好坏”是不科学的,“看阶段”才是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的科学思维,其中“因势而谋、因势而动、因势而进”的观念,与《建议》中坚持系统观念部分提出的工作方法:“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是一致的。习近平关于经济新常态的基本判断,就是就“分阶段”观念做出的:“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这是中国经济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优化、结构更合理阶段演进的必经过程。”这个基本判断不仅体现了社会有机体成长性的“过程论”思维,更是将“分阶段”的思维进一步切入到了“如何分阶段”的“中介范畴”层次:“形态更高级、分工更优化、结构更合理”的论述,体现了习近平从经济形态、分工和结构入手把握经济发展阶段性差异的系统观念。

在习近平关于经济新常态的论述中,社会有机体的“成长性”与“分阶段”思维,体现得更为直接生动:“经济发展面临速度换挡节点,如同一个人,10岁至18岁期间个子猛长,18岁之后长个子的速度就慢下来了。”在这段话中,社会有机体与个人生命体的类比非常形象,习近平通过个人成长过程中的阶段性差异,形象地阐述了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增速换档”的合理性与规律性。这一种个经典的生物学隐喻论断,而生物学隐喻则是社会有机体作为中介范畴所能运用的最佳分析方法。

在“分阶段”的同时,习近平也重点论述了经济新常态下,中国经济依然具有的那些区别于其他经济体的独特优势,这些分析无疑是以各经济体的“多样性”为前提的“国别性”研究。例如习近平指出:“我国物质基础雄厚、人力资本丰富、市场空间广阔、发展潜力巨大,经济长期向好的情况没有改变。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在增长速度不可避免换档的同时……良好发展态势可以保持。”在探讨具体阶段上经济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同时,能够透过全球经济发展困局看到中国经济不同于相同发展阶段的其他国家,准确把握中国经济的优势所在,表明习近平在“分阶段”的同时,也有效贯彻了中介范畴的“多样性”原则。两个原则的结合,准确把握了系统观念科学性的要义所在。

 

(三)基于中介范畴的生物学隐喻:“阶段性+多样性”的系统观念分析框架

 

通过上述介绍不难看出,虽然社会有机体具有区别于生物生命体的不同特征,但是将两者相类比的“生物学隐喻”,明显要优于以传统物理学为基础的方法论理念。马克思论述社会有机体的“有机体制”也与现代生物学的“遗传基因”具有很高的相似度。同时,生物生命体在基因控制下的成长性与基因改变后的“变异”性,也可以从“成长”和“变异”两个维度上概括社会有机体的发展。

除了上述“一致性”的类比外,社会有机体也有其特殊性。例如在“变异”方面,社会有机体的不同之处就是:一方面,可以在同一个社会有机体中实现变异,而无需像生物生命体一样经历几代生命体的选择和竞争才能完成;另一方面,与生物生命体无法完全掌控自己的“变异”不同,社会有机体可以通过目标设定和有意识的社会变革或组织变革来引导和推动社会有机体的“有机体制”变革。

基于社会有机体与生物生命体的上述异同,我们可以运用社会有机体的中介范畴,引入“生物学隐喻”来建构一个兼具“阶段性”和“多样性”双重特征的社会有机体分析框架,用于展开和透析系统观念。在这方面,演化经济学的著名学派,以纳尔逊和温特为代表的“新熊彼特学派”值得关注。他们提供的“组织遗传学”可以作为我们建构的系统观念分析框架的有益借鉴。

依据纳尔逊和温特的观点,他们的“组织遗传学”以企业组织为研究对象,其关键的生物学隐喻就是将企业内的“惯例”视为组织的“基因”:“对于一切规则的和可以预测的企业行为方式,我们一般使用的名词是‘惯例(routine)’。……在我们的演化理论里,这些惯例是有机体的持久不变的特点,并决定它可能有的行为(虽然实际的行为也由环境来决定)。今天的有机体生产出来的明天的有机体(例如,建造一座新工厂)具有很多相同的特点,在这个意义上惯例是可以继承的”。对应“基因变异”的就是这种惯例的改变,而实现这个改变的“变异”过程则涉及“搜寻—满意”假说:假定经济主体具有“适应性抱负”,在这种抱负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原有的惯例就被传承下去;如果现有“惯例”已经不能满足经济主体的适用性抱负,经济主体就会搜寻新的“惯例”,并通过应用和实践,检验新的惯例是否达到了其“适应性抱负”。如果抱负长期得不到满足,则其抱负水平会下降,搜寻停止。当抱负在没有降低的情况下得到了满足,则说明经济主体达到了“满意”,搜寻随之结束,企业选择使用新的惯例——类似于生物基因变异的组织变革也随之完成。

借鉴这种“组织遗传学”我们需要做出以下三个方面的相应调整:第一,将组织的范围从企业拓展到整个人类社会;第二,将对应“基因”的“惯例”更换为马克思意义上的社会有机体的“有机体制”,这种有机体制可以视为社会上得以推行的制度体系或行动准则;第三,将进行搜寻的主体,从单个的经济主体或企业家拓展为领导整个社会的政治力量,在我国就是党的领导。这样一来,我们需要具体明确的关键问题就是,“搜寻—满意”假说中的“适应性抱负”是什么,即党组织满意与否的标准是什么?本文第二部分的讨论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有益的答案:如果说资本主义世界的基本规律是一切要服从于资本追求剩余价值的需要,那么,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规律应是生产要满足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因此,能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就是新时代党领导人民判断新的“有机体制”是否达到了“满意”的根本标准。习近平2020年两会期间参加内蒙代表团审议时提出:“我们党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这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就是这一思想的集中体现。因此,我们可以在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基础上,以是否满足“社会主义生产目的”作为“搜寻—满意”假说的“适应性抱负”标准。

由此,贯彻系统观念的社会有机体分析框架可以大致概括如下: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过程中,可以视为党领导人民的集体行动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既有的制度体系、行为准则和运动规则可视为这个社会有机体的“有机体制”,它规定了中国社会的总体特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整个社会有机体经历不同的发展阶段,在不同阶段上“适应性抱负”会发生相应的调整,例如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就是这个社会有机体“适应性抱负”相应调整的体现。同时,随着国内外环境的变化,党领导人民共同行动,不断“搜寻”新的“有机体制”,并在实践中检验哪些“有机体制”能够更好地满足新时代的社会主义生产目的,进而通过经济社会体制改革推广那些更符合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有机体制”。这一过程,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也是各方面体制机制持续变革的过程。而要有效推进这一过程,必须把整个经济社会视为一个有机整体,把握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办好发展安全两件大事,坚持全国一盘棋”。同时,在明确了社会有机体成长方向、成长规律和成长过程的基础上,因势利导积极作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在党领导人民的集体行动过程中,经济社会发展就是在既有的有机体制下,推进整个社会有机体的“自然生长过程”,以及以能否更好地满足社会主义生产目的为原则,搜寻和实施新的有机体制的过程,即社会有机体变革的过程。“自然生长过程”和“社会变革过程”的有机统一,就是党领导人民坚持系统观念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

 

原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21年第1期

文章来源:“政经中国”微信公众号(20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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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胜 刘刚】论坚持系统观念的科学性——基于马克思社会有机体原理的思考

发布日期: 2021-02-22

提要: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坚持系统观念的原则。习近平也强调系统观念是具有基础性的思想和方法。理解系统观念必须将人类社会视为一个有机整体,从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构的角度把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马克思提出的社会有机体原理,将唯物主义历史观贯彻于总体性方法论,透析经济社会矛盾运动的总体规律,立足马克思社会有机体原理,回归其中介范畴的方法论本质,抓住“阶段性”和“多样性”相结合的方法论原则,建构系统观念的分析框架,透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系统和发展全局,有助于我们从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化的角度深化理解系统观念的科学性,准确把握其马克思主义理论根基和学术价值,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更好地贯彻落实系统观念。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将系统观念与党的全面领导、以人民为中心、新发展理念、深化改革开放并列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原则,要求“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办好发展安全两件大事,坚持全国一盘棋”。习近平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中,将其作为“需要说明的几个重点问题”之一进行了阐释,提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带领全党全国人民取得历史性成就的过程中,“系统观念是具有基础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并指出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我国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经济社会发展中矛盾错综复杂,必须从系统观念出发加以谋划和解决”。可见,准确理解和把握“坚持系统观念”是学习领会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任务。作为一项“基础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学习和理解“坚持系统观念”,应结合其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方法论原理,从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化和时代化的高度,准确理解坚持系统观念的科学性。

 

一、系统观念的总体性思想与社会有机体原理相一致

 

《建议》将系统观念的工作原则概括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习近平在对《建议》的《说明》中也指出,系统观念体现在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系统性谋划、统筹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实践中。由此可见,系统观念的要义就在于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视为一个有机整体,从总体性的角度思考、谋划、布局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这种总体性思想,也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方法论原则。我国哲学界和政治经济学界,曾长期致力于这一总体性方法论原则的研究。社会有机体原理就是这一方法论的基本原理。科学理解系统观念的科学性和理论价值,有必要回顾总体性方法论和社会有机体原理,探索发掘系统观念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来源和方法论基础。

 

(一)马克思的总体性方法论和社会有机体原理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的第一版序言中曾这样概括其总体性方法论的社会有机体原理:“现在的社会不是坚实的结晶体,而是一个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有机体。”[在较早的中译本中,此处也被译为“机体”我们认为,译为“有机体”更为准确,但是在一些译本中,依然采用了“机体”的提法,后文提及的很多文本,亦是如此,可以将这些译本中“机体”视为“有机体”的同义语,后文不再赘述]这句话是对社会有机体原理的经典概括,并且至少体现了以下三个方面的方法论原则:第一,社会科学研究应借鉴生物学原理而不是物理学观念[当然这里的物理学是指马克思所处时代的经典物理学,现代物理学中量子物理等理论的系统论观念与总体性思想的原则是一致的];第二,社会有机体原理是总体性结构分析和动态历史分析的有机统一;第三,社会有机体蕴含了唯物主义历史观在社会运动中探索发展规律的方法论原则。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使用了大量的社会有机体概念,例如生活资料的“这种分配的方式会随着社会生产有机体本身的特殊方式和随着生产者的相应的历史发展程度而改变”;“这些古老的社会生产有机体比资产阶级的社会生产有机体简单明了得多”;商品“把自己的‘分散的肢体’表现为分工体系的社会生产有机体,它的量的构成,也像它的质的构成一样,是自发地偶然地形成的”,等等。这些表述中,都非常明显地体现出前文所概括的社会有机体原理的三个方法论原则。

马克思在《资本论》之前就已经形成了系统的“社会有机体”思想。一般认为,他最早于《哲学的贫困》中提出了“社会有机体”概念:“单凭运动、顺序和时间的唯一逻辑公式怎能向我们说明一切关系在其中同时存在而又互相依存的社会机体呢?”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他已经系统论证了社会有机体原理,这里的论证也被后世学者视为这一原理的经典阐释:“如果说,在完成的资产阶级体制中,每一种经济关系都以具有资产阶级经济形式的另一种经济关系为前提,从而每一种东西同时就是前提,那么,任何有机体制的情况都是这样。这种有机体制本身作为一个总体有自己的各种前提,而它向总体的发展过程就在于:使社会的一切要素从属于自己,或者把自己还缺乏的器官从社会中创造出来。有机体制在历史上就是这样生成为总体的。生成为这种总体是它的过程即它的发展的一个要素。”对于已经熟悉遗传基因理论的现代读者而言,马克思在这里陈述的“有机体制”已经变得易于理解。因为它与生命有机体中的遗传基因非常类似:它使有机体中的一切要素都从属于自己,每一种东西都构成一个前提,同时又都包含有自己的前提,能够把缺乏的器官创造出来,从一个有机体制生成为总体。这与基因主导整个生命体的成长过程,在一个基因中蕴含整个生命体所有器官的基因信息,从基因机制中生成所需的全部器官和整个生命体的基因遗传法则非常类似。例如“把自己还缺乏的器官从社会中创造出来”,类似于生物基因对生物生长过程的规定性;“使社会的一切要素从属于自己”类似于生物基因对生命体总体特性的决定性。马克思把类似于基因遗传法则的“有机体制”作为生命有机体的基本特征,并将其应用于社会科学研究,是一种了不起的创举。直到今天,这一方法论原理依然有助于我们把人类社会视为一个有机整体,从系统观念的高度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在“有机体制”观念的基础上,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关键就在于抓住那个起主导作用、占统治地位的“有机体制”。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把这种特殊地位的有机体制概括为“普照的光”和“特殊的以太”:“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决定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它掩盖了一切其他色彩,改变着它们的特点。这是一种特殊的以太,它决定着它里面显露出来的一切存在的比重。”此后,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发展规律的研究,就集中在雇佣劳动制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剩余价值规律对整个资本主义社会建立、发展和灭亡过程的总体规定性。

 

(二)社会有机体原理的继承和发展

 

在马克思之后,历代马克思主义学者都高度重视总体方法论的社会有机体原理。列宁将这一原理视为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关键要素,把社会视为一个有机统一的活的生命体,即“活的机体”:“马克思和恩格斯称之为辩证方法(它与形而上学方法相反)的,不是别的,正是社会学中的科学方法,这个方法把社会看做处在经常发展中的活的机体(而不是机械地结合起来因而可以把各种社会要素随便配搭起来的一种什么东西),要研究这个机体,就必须客观地分析组成该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研究该社会形态的活动规律和发展规律”。列宁的上述概括,是马克思社会有机体原理的科学总结,也是把握社会有机体原理科学性的经典文本。

我国学者非常重视马克思总体性方法论和社会有机体原理。顾海良系统论证了马克思《资本论》中的“总体方法”,认为这一方法具有完备性、有序性、关联性和开放性等内在的统一性。颜鹏飞尤其重视上文提到的马克思关于“有机体制”的论述。他认为“这是马克思对社会机体的发展规律所作的极为精辟和完备的阐述,即社会机体的发展过程既是 ‘使社会的一切要素从属于自己’的过程,也是‘把自己还缺乏的器官从社会中创造出来’的过程,从而是一个从属型和创造型相辅相成向前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这个自然历史过程类似于基因对生命体生长过程和总体特性的规定性,是借鉴生物有机体自然科学探索人类社会客观规律的生物学隐喻。在林岗和张宇关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方法论的概括中,总体性方法论和社会有机体原理也体现得尤为明显。他们指出,“在历史形成的社会经济结构的整体制约中分析个体经济行为”是政治经济学的方法论原则,“尽管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但是社会并不是单个人的简单加总。社会是按照特殊的规则和特定的结构组成的有机整体。这个整体一旦形成就具有了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和单个个人所不具有的属性”。这一概括,科学地总结了马克思主义总体性方法和社会有机体原理与西方个人主义方法论“还原论”的本质区别,是理解马克思主义理论科学性的重要方法论依据,也是我们立足社会有机体原理、把握系统观念的关键方法论指针。

如果说政治经济学界更关注社会有机体原理的总体性方法论原则,那么哲学界的分析则更侧重于对社会有机体原理本身的深入探讨。孙承叔和王东认为:“历史唯物主义研究的真正对象是社会有机体,它不仅研究社会有机体的横向结构,而且研究社会有机体形成、发展、变化的纵向历史演进……要整体地概括、理解和把握这一切,就必须把社会看作不断运动的活的机体,这正是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精粹之所在。”这一论断,在哲学高度上论证了社会有机体原理在马克思主义方法论体系中的关键地位。陈志良和杨耕也认为,“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方法是社会科学方法现代化的真正源头”。十九届五中全会将系统观念作为基础性思想和工作方法的地位确立下来,也体现了社会有机体方法在当代的传承与创新。

 

二、立足社会有机体原理的矛盾分析,把握系统观念的“动力学”

 

在《建议》和《说明》中,关于系统观念的概括和论述,蕴含了丰富的动态思维和矛盾分析。例如“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的工作方法,就是一套步骤清晰、驾驭全局的动态方案。在关于系统观念必要性的论述中,习近平强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矛盾错综复杂,必须从系统观念出发加以谋划和解决”。可见,系统观念所关注的不是一个横截面意义上的静态系统,而是经济社会整体发展演化的动态过程。发展规划的意义就在于就其动态过程做出合理预判,谋定而动,在运动中引导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在此视角下,矛盾分析是解析社会有机体成长过程和发展动力的重要分析方法,我们也将其称之为系统观念的“动力学”。

 

(一)有机体成长性与毛泽东对中国社会基本矛盾的分析

 

在马克思那里,除了总体规定性外,动态成长性也是社会有机体原理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有机体制”对整个有机体的规定性,就类似于基因对生命体总体特性和成长过程的规定性。同时,“有机体制”本身也有可能发生变化。在这方面,马克思关于社会有机体的成长性的分析已经非常接近生物基因的变异和演化。在讨论现代工业劳动方式的变迁时,他曾这样写道:“正像各种不同的地质层系相继更迭一样,在各种不同的经济社会形态的形成上,不应该相信各个时期是突然出现的,相互截然分开的。……在这里,起作用的普遍规律在于:后一个[生产]形式的物质可能性——不论是工艺条件,还是与其相适应的企业经济结构——都是在前一个形式的范围内创造出来的。”这里的“成长性”已经不再局限于既有“基因”的规定性,而是深入到了基因内部的变异,试图探讨其变异过程中的规律性。这对于我们把握发展过程中经济社会的系统演化,尤其是生产组织方式和文化习俗等非正式规则的演化,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也是我们贯彻系统观念所应把握的重要方法论原则。这一原则也被学者视为具有“历史残片”意义上的成长规定性。除此之外,马克思也将这种规定性的视为历史进程中“过去”对“未来”的制约,称其为“死人抓住活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一切已死的先辈们的传统,像梦魔一样纠缠着活人的头脑。”马克思在这里强调的“纠缠着活人们的头脑”的“先辈们的传统”,就是当代演化分析和制度研究者所关注的文化、习俗和惯例等非正式规则,也是“组织遗传学”等现代演化分析所关注的关键要素。然而,要解析这种成长过程中的“遗传—变异”问题,仅考察成长动态中的“约束”是不足的,更需要深入到“有机体制”的内部,分析其矛盾运动过程。在此方面,矛盾分析方法,为我们探讨这种经济社会系统的动态成长性,提供了关键的“动力学”。

马克思唯物主义历史观关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矛盾的论述,已经广为人知,这里不再赘述。值得关注的是,我国学者对矛盾分析方法的熟悉,与新中国成立之初毛泽东的在矛盾分析领域的引领不无关系。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国之初就集中论证过社会矛盾问题,为我们在动态思维中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做了重要的理论探索。他曾指出,社会主义也要直面社会矛盾,“要揭露矛盾,解决矛盾。对闹事又怕,又简单处理,根本的原因,就是思想上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是对立统一的”这里,毛泽东已经将基本矛盾理论应用于社会主义社会,而且主张从“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向前发展”的角度认识其矛盾运动。毛泽东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不过社会主义社会的这些矛盾,同旧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和情况罢了。”这个不同在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表现为剧烈的对抗和冲突,表现为剧烈的阶级斗争,那种矛盾不可能由资本主义制度本身来解决,而只有社会主义革命才能够加以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是另一回事,恰恰相反,它不是对抗性的矛盾,它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地得到解决”。

关于基本矛盾的“非对抗”性质的判断,对于“主要矛盾”的确定具有重要意义。基本矛盾具有原理层面的含义,需从“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视角下把握,主要矛盾则关注矛盾载体和具体层面的内容,往往关注存在矛盾冲突的群体之间,即存在矛盾对立的双方分别是哪些社会群体,在阶级社会,“对抗性”矛盾发生在两个对立的阶级之间。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被确定为: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之间的矛盾;主要矛盾是指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取消了阶级对抗性质的情况下,社会主义主要矛盾的确定就不能再集中于寻找两个根本对立的阶级,因此,承载这个矛盾的群体成为“人民群众”这个整体。这也是党的八大会议才明确提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

 

(二)透析发展动力的矛盾分析在我国的发展

 

基本矛盾理论的根本性意义在于确定了我国社会发展的社会主义性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我国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都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社会基本矛盾的内容和矛盾运动方式也发生了相应的改变。在社会主义生产基本制度的基础上探讨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运动,成为把握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理论和实践前提。因此,虽然到目前为止,我国学界尚未像对待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那样,将“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概括出一个表述明确的对立统一命题,但是承认这一矛盾的存在,确定这一矛盾的“非对抗性质”,要求在社会主义制度内解决这一矛盾,并将这个矛盾作为推进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成为重要的理论共识。这是我们准确认识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基本经济规律和社会主义生产目的三个基本范畴的方法论基础和逻辑前提。

“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是决定社会主义基本性质和基本特征的基本矛盾,这个矛盾的运动与演变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基于毛泽东的理论贡献,中国学术界逐步形成的共识是:社会主义社会依然存在基本矛盾,这个基本矛盾依然存在,依然是“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同时,这一矛盾不再具有“对抗”性,不再是两个对立的阶级之间的矛盾,而是表现为人民群众作为一个整体在满足自身需要方面的所面临的一系列矛盾。基本矛盾的存在性和非对抗性是认识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理论基础。同时,在基本矛盾中,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基本属性,既是基本矛盾的内容构成,也规定了社会的基本性质,决定中国社会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以及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要素在于中国的生产力水平、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以及以人民民主专政为基石的上层建筑。关于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基本经济规律和生产目的的讨论都在社会基本矛盾所决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之下,都是由社会基本矛盾支配的。同时,这三个范畴及三者相互关系的展开过程,也是对社会基本矛盾的展开过程,换言之,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和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分别从不同角度展开了社会基本矛盾的某个方向,三者作为一个整体形成的逻辑关系和基本框架是理解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一个重要的逻辑框架。

在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决定下,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和社会主义生产目的之间形成“三位一体”的逻辑关系,这个关系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和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都分别从社会性质和生产效率两个方面规定了社会主义的生产,而两者又都指向社会主义生产目的。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一般采用斯大林的表述,即“用在高度技术基础上使社会主义生产不断增长和不断完善的办法,来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即以更高水平的生产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在十九大之前,社会主义主要矛盾一般采用1981年十一届六中全会指出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即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存在手段与目的之间的矛盾性。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要矛盾”相比较,可以看出,两者都围绕社会主义的生产活动与生产目的之间的关系展开,基本经济规律要求生产的方向要指向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而主要矛盾则聚焦了生产能力与生产目的之间的矛盾性,换言之,基本经济规律和主要矛盾分别从生产的方向性和手段性两个层面关注了生产活动与生产目的之间的统一性与矛盾性:要保证生产的社会主义性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要求生产活动在方向上符合社会主义生产目的;作为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手段,社会主义生产活动因其生产效率和能力水平的限制又存在手段与目的之间的矛盾性,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

直到今天,矛盾的对立统一性以及矛盾运动的动态性,依然是我们在社会总体规定性的基础上,把握系统观念动态逻辑的重要方法论依据。虽然矛盾论与社会有机体的总体论存在某些哲学层面的差别,但是在方法论层面,矛盾分析是阐释社会有机体动态成长性的重要方法论工具。从基本矛盾和基本规律角度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系统性和时代性,指导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的基本理念。其中,社会主要矛盾的演化,就兼具历史发展的延续性与渐变性,是我们确立新时代发展导向和工作思路的理论支撑之一。系统观念的提出就是这些基本理念和基本理论在新时代的重要发展。

 

三、以社会有机体的中介范畴建构系统观念的分析框架

 

通过前文的分析不难理解,社会有机体原理在总体性和成长性两个方面,都与系统观念相一致。因此,这一方法论原理,有助于我们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出发,深刻把握系统观念的科学性。同时,总体论和矛盾论两层面的方法论工具,能够为社会有机体原理提供相关分析工具。那么,能否基于社会有机体原理,建构一个理解贯彻系统观念的分析框架呢?我们认为,要达到这一目标,需要在总体论和矛盾论的基础上,回归社会有机体 “中介范畴”的方法论本质。

 

(一)中介范畴与“阶段性+多样性”的方法论原则

 

国内外马克思主义学者大都将社会有机体视为唯物主义历史观应用于经济社会发展和个人行为分析的“中介范畴”。20世纪中后期以来,国内外马克思主义学者都非常重视中介范畴对于研究经济社会发展过程的方法论价值。在国外,近年来影响较大的法国调节学派,和美国积累的社会结构学派,都以“中介范畴”或“中间层次”作为其主要方法论工具。例如,法国调节学派就认为“研究当代资本主义制度的复杂结构和具体运行机制,需要从马克思高度抽象的概念中衍生出若干中间层次的概念”,相对于马克思对于从原始社会、奴隶社封建社、社会主义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五种社会形态的“宏大的时代尺度”,法国调节学派“考察的时间序列要短得多,仅限于资本主义这一个社会形态,重点是借助‘中间项’对资本生产方式在各国的多样性发展及其空间并存关系的研究”[当然,马克思并非没有“中间层次”的分析,例如《资本论》第1卷的“协作、分工和机器大工业”部分,马克思就详细分析了“劳动方式”演变的不同阶段,其中关于劳动方式的“简单协作、有分工的工场手工业、机器大工业”三个阶段,就是典型的三个中间层次范畴]。显然,类似的“中间层次”同样可以应用于社会主义形态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研究。

国内学者直接将社会有机体理论与这种中介范畴相联系,例如陈志良和杨耕认为“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理论是历史唯物主义渗透到人的发展、社会活动等领域中去的历史学理论”,强调“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理论是历唯物主义渗透到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人类学、 文化学等具体社会科学中去的中介理论,不深入研究这一理论和方法, 对社会的研究就会停留在一般分析或局部分析上”。同时,矛盾分析方法,同样需要社会有机体原理下的“中介范畴”,林岗和张宇概括政治经济学“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中解释社会制度变迁”的方法论原则时,就指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是以劳动方式为中介实现”的。

颜鹏飞和刘会闯结合“斯密难题”对社会有机体“中介范畴”作用和意义的概括,值得关注。所谓“斯密难题”是“如何区分和看待两种层次的研究对象,即经济现象层次研究对象(一国经济发展或者财富增长)和本质层次的研究对象(是什么决定经济发展的总趋势)……并且统一于一个理论体系之中而安然无事?”。而引入中介范畴的意义就在于将现象和本质两个彼此差异、相互独立的层面的研究融为一体。正如恩格斯所言:“一切差异都在中间阶段融合,一切对立都经过中间环节而互相过渡。”运用这种中介范畴,我国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的不同时期,也可以通过不同的中介范畴来透析其不同阶段,从而在一种“多样性”的角度下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殊性:“如果说,实施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的突破口是推翻已成为生产力发展桎梏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私有化经济制度,邓小平发动改革开放的突破口是束缚生产力发展的计划经济体制而代之以市场经济体制,那么,现阶段终于找到的中介范畴就是经济发展方式,它是今后数十年贯穿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平衡发展的突破口。”

总之,社会有机体原理的“中介范畴”或“中间层次”是指一般理论抽象与具体事物之间的中介,是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相对稳定的阶段性范畴,可做出时间上的阶段性和空间上的多样性划分。中介范畴具有逻辑上的相对独立性,既与其他影响因素相关联,又不因其他因素的变化而立即变动,有一定的“粘性”。中介范畴可以概括具体范畴在不同国家之间的“多样性”,将一国历史文化和习俗惯例等因素的影响纳入分析框架,从而概括出各国生产方式和体制模式等层面的国别特征,而这正是我们透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及其新时代所需要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工具。

 

(二)习近平关于阶段性和多样性的论述:以经济新常态为例

 

中介范畴所代表的阶段性和多样性思维,在习近平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论述中也体现得非常明显。例如论及“经济新常态”,他指出:“有人问,新常态是一个好状态还是一个坏状态?这种问法是不科学的。新常态是一个客观状态,是我国经济发展到今天这个阶段会出现的一种状态,是一种内在必然性,并没有好坏之分,我们要因势而谋、因势而动、因势而进。”在这段论证中,习近平明确指出,简单“分好坏”是不科学的,“看阶段”才是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的科学思维,其中“因势而谋、因势而动、因势而进”的观念,与《建议》中坚持系统观念部分提出的工作方法:“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是一致的。习近平关于经济新常态的基本判断,就是就“分阶段”观念做出的:“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这是中国经济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优化、结构更合理阶段演进的必经过程。”这个基本判断不仅体现了社会有机体成长性的“过程论”思维,更是将“分阶段”的思维进一步切入到了“如何分阶段”的“中介范畴”层次:“形态更高级、分工更优化、结构更合理”的论述,体现了习近平从经济形态、分工和结构入手把握经济发展阶段性差异的系统观念。

在习近平关于经济新常态的论述中,社会有机体的“成长性”与“分阶段”思维,体现得更为直接生动:“经济发展面临速度换挡节点,如同一个人,10岁至18岁期间个子猛长,18岁之后长个子的速度就慢下来了。”在这段话中,社会有机体与个人生命体的类比非常形象,习近平通过个人成长过程中的阶段性差异,形象地阐述了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增速换档”的合理性与规律性。这一种个经典的生物学隐喻论断,而生物学隐喻则是社会有机体作为中介范畴所能运用的最佳分析方法。

在“分阶段”的同时,习近平也重点论述了经济新常态下,中国经济依然具有的那些区别于其他经济体的独特优势,这些分析无疑是以各经济体的“多样性”为前提的“国别性”研究。例如习近平指出:“我国物质基础雄厚、人力资本丰富、市场空间广阔、发展潜力巨大,经济长期向好的情况没有改变。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在增长速度不可避免换档的同时……良好发展态势可以保持。”在探讨具体阶段上经济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同时,能够透过全球经济发展困局看到中国经济不同于相同发展阶段的其他国家,准确把握中国经济的优势所在,表明习近平在“分阶段”的同时,也有效贯彻了中介范畴的“多样性”原则。两个原则的结合,准确把握了系统观念科学性的要义所在。

 

(三)基于中介范畴的生物学隐喻:“阶段性+多样性”的系统观念分析框架

 

通过上述介绍不难看出,虽然社会有机体具有区别于生物生命体的不同特征,但是将两者相类比的“生物学隐喻”,明显要优于以传统物理学为基础的方法论理念。马克思论述社会有机体的“有机体制”也与现代生物学的“遗传基因”具有很高的相似度。同时,生物生命体在基因控制下的成长性与基因改变后的“变异”性,也可以从“成长”和“变异”两个维度上概括社会有机体的发展。

除了上述“一致性”的类比外,社会有机体也有其特殊性。例如在“变异”方面,社会有机体的不同之处就是:一方面,可以在同一个社会有机体中实现变异,而无需像生物生命体一样经历几代生命体的选择和竞争才能完成;另一方面,与生物生命体无法完全掌控自己的“变异”不同,社会有机体可以通过目标设定和有意识的社会变革或组织变革来引导和推动社会有机体的“有机体制”变革。

基于社会有机体与生物生命体的上述异同,我们可以运用社会有机体的中介范畴,引入“生物学隐喻”来建构一个兼具“阶段性”和“多样性”双重特征的社会有机体分析框架,用于展开和透析系统观念。在这方面,演化经济学的著名学派,以纳尔逊和温特为代表的“新熊彼特学派”值得关注。他们提供的“组织遗传学”可以作为我们建构的系统观念分析框架的有益借鉴。

依据纳尔逊和温特的观点,他们的“组织遗传学”以企业组织为研究对象,其关键的生物学隐喻就是将企业内的“惯例”视为组织的“基因”:“对于一切规则的和可以预测的企业行为方式,我们一般使用的名词是‘惯例(routine)’。……在我们的演化理论里,这些惯例是有机体的持久不变的特点,并决定它可能有的行为(虽然实际的行为也由环境来决定)。今天的有机体生产出来的明天的有机体(例如,建造一座新工厂)具有很多相同的特点,在这个意义上惯例是可以继承的”。对应“基因变异”的就是这种惯例的改变,而实现这个改变的“变异”过程则涉及“搜寻—满意”假说:假定经济主体具有“适应性抱负”,在这种抱负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原有的惯例就被传承下去;如果现有“惯例”已经不能满足经济主体的适用性抱负,经济主体就会搜寻新的“惯例”,并通过应用和实践,检验新的惯例是否达到了其“适应性抱负”。如果抱负长期得不到满足,则其抱负水平会下降,搜寻停止。当抱负在没有降低的情况下得到了满足,则说明经济主体达到了“满意”,搜寻随之结束,企业选择使用新的惯例——类似于生物基因变异的组织变革也随之完成。

借鉴这种“组织遗传学”我们需要做出以下三个方面的相应调整:第一,将组织的范围从企业拓展到整个人类社会;第二,将对应“基因”的“惯例”更换为马克思意义上的社会有机体的“有机体制”,这种有机体制可以视为社会上得以推行的制度体系或行动准则;第三,将进行搜寻的主体,从单个的经济主体或企业家拓展为领导整个社会的政治力量,在我国就是党的领导。这样一来,我们需要具体明确的关键问题就是,“搜寻—满意”假说中的“适应性抱负”是什么,即党组织满意与否的标准是什么?本文第二部分的讨论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有益的答案:如果说资本主义世界的基本规律是一切要服从于资本追求剩余价值的需要,那么,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规律应是生产要满足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因此,能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就是新时代党领导人民判断新的“有机体制”是否达到了“满意”的根本标准。习近平2020年两会期间参加内蒙代表团审议时提出:“我们党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这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就是这一思想的集中体现。因此,我们可以在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基础上,以是否满足“社会主义生产目的”作为“搜寻—满意”假说的“适应性抱负”标准。

由此,贯彻系统观念的社会有机体分析框架可以大致概括如下: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过程中,可以视为党领导人民的集体行动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既有的制度体系、行为准则和运动规则可视为这个社会有机体的“有机体制”,它规定了中国社会的总体特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整个社会有机体经历不同的发展阶段,在不同阶段上“适应性抱负”会发生相应的调整,例如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就是这个社会有机体“适应性抱负”相应调整的体现。同时,随着国内外环境的变化,党领导人民共同行动,不断“搜寻”新的“有机体制”,并在实践中检验哪些“有机体制”能够更好地满足新时代的社会主义生产目的,进而通过经济社会体制改革推广那些更符合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有机体制”。这一过程,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也是各方面体制机制持续变革的过程。而要有效推进这一过程,必须把整个经济社会视为一个有机整体,把握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办好发展安全两件大事,坚持全国一盘棋”。同时,在明确了社会有机体成长方向、成长规律和成长过程的基础上,因势利导积极作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在党领导人民的集体行动过程中,经济社会发展就是在既有的有机体制下,推进整个社会有机体的“自然生长过程”,以及以能否更好地满足社会主义生产目的为原则,搜寻和实施新的有机体制的过程,即社会有机体变革的过程。“自然生长过程”和“社会变革过程”的有机统一,就是党领导人民坚持系统观念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

 

原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21年第1期

文章来源:“政经中国”微信公众号(20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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