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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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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美妃 孙国嫄】城乡两居与合一:县域城镇化进程中的代际关系与养老安排

发布时间: 2023-03-03
【字号 +字号 -】

提要:本文择取以家庭为单位的视角,将县域城镇化背景下的农村养老问题置于代际关系和动态的家庭生命周期中加以理解。研究发现,农民的养老安排具有如下特征:第一,在代际分居、儿女有别的原则下,分居城乡两地的父子两代人的小家庭构成了合一的整体,协作经营着维持生计、养育孩子、赡养老人的任务;第二,农民步入老年可分为能通过劳动挣取相对可观收入、能独立生活、不再能独立生活三个阶段,不同阶段对应不同的居住与生活安排;第三,老年人在城乡间的流动是双向的,居住模式也是多元而弹性的。如何在城乡融合的视野下,发挥村庄的养老功能,以及通过养老保险为陷入困境的高龄老人提供“托底”的养老保障,或许应该成为未来公共政策设计的重要内容。

 

21世纪以来,全国各地普遍出现了农民到县城买房子、向县城集聚的现象。根据笔者2016年前后在山东省东部地区山县的调查1,到县城买房的一大主体是儿子到了婚龄期的农民家庭。通常,在这些家庭内部,子辈为“80后”,他们从中学或大专院校毕业后进入了县城或地级市的第二、三产业就业;而父辈为“50后”或“60后”,无论壮年时期是否前往城市打工,他们生活的重心始终没有离开过农村。子辈以结婚为契机定居县城,而父辈留居村庄,相比于20年前的状况——父子两代人都居住在村庄中,农民家庭在城乡间的居所发生了显著的变化。这是否对农民家庭内部的代际关系以及养老安排造成了影响?本文将聚焦“80后”一代与其父辈在城乡间的居住方式和生活安排,观察和探讨县域城镇化进程中的代际关系与养老状况。

 

一、“空巢”再认识与以家庭为单位的视角

 

在我国快速城镇化的背景下,大量青壮年人口从乡村流向城市,农村养老问题因此愈加复杂和严峻(陆杰华,陈雪梅,2020)。在一些研究中,留守村庄的父辈被一般化为普遍陷入困境的“空巢老人”(原新,2019)。但是,“空巢老人”这一被动的弱势群体形象无法解释笔者在山县看到的一些现象。例如,父辈在县城与子辈一起生活了10多年后,又返回村庄居住;父子两代人合力在县城所购置的房产预留了给父辈的房间,然而父辈却继续在村庄长期居住;独居的父亲被女儿接到县城的家中休养,却偷偷跑回了村庄。在上述事例中,父辈其实都是主动选择了留守村庄。“空巢老人”这一概念是否有助于照亮县域城镇化进程中的代际关系与养老问题,需要再探讨。

20世纪80年代,费孝通(1983)在讨论中国家庭结构的变动与养老问题时,曾将中西方文化在代际关系上的差异区分为“反馈模式”和“接力模式”。而“空巢”则是与“接力模式”相对应的一个概念,父辈辛苦付出养育子辈,子辈成年后离开且不必承担赡养义务,给父辈留下一个“空巢”。30多年来,通过对中国家庭结构变动的持续跟踪,研究者发现,在现代化的浪潮下,我国家庭内代际关系的确发生了重要转型,父辈对子辈的权威下降和消解,代际间资源分配呈现“恩往下流”的特征,孝道观念被重新定义,代际间出现了新的亲密关系形式(阎云翔,杨雯琦,2017;狄金华,郑丹丹,2016)。然而,代际关系并没有从“反馈模式”简单转变为“接力模式”(周飞舟,2019)。

从以上学界的观察与发现出发,本文认为,将留守村庄的父辈泛化为“空巢老人”是一种认识上的错位,其背后的原因很可能是以个体为单位的研究方法遮蔽了代际间丰富的联系与互动。为了走出这一误区,有必要借助以家庭为单位的研究方法。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指出以家庭为单位的视角对于理解当代中国人的行动逻辑乃至更广阔的社会转型的重要性(麻国庆,2016;夏柱智,贺雪峰,2017;李永萍,2019)。以家庭为单位的视角至少包括如下意涵:其一,对于当代大多数中国人而言,家庭依然是人生价值与意义的最重要寄托和载体,体现在祖—父—子关系之中的孝道与代际伦理依然是中国社会整合的价值基础和“集体意识”(吴柳财,2022);其二,在地方性的社会文化情境中,人们依然遵循一些相对稳定的习惯与规则做出家庭内部的各种安排;其三,在具体的生活实践中,家庭发挥了资源配置与整合的中介功能,从而使得整体的家庭能动地、策略性地介入宏观的社会进程。

在山县调研期间,笔者曾倾听一些“80后”的父辈讲述各自关于家庭的生计生活安排,许多普普通通的农民在家庭筹划中所表现出的智慧让笔者惊叹不已。他们的头脑里似乎有一套以家庭为单位的行动“脚本”。基于这套“脚本”,他们巧妙地处理代际关系,同时因应外部宏观的社会进程,弹性地做出关于多代家庭的整体生活安排。本文尝试勾勒这套“脚本”中有关养老的内容,总结其中所包含的规律与特征。

 

二、跨越城乡的一家人

 

根据笔者的观察,在当代山县,父子两代人一定要分开居住构成了家庭生活安排中的一条重要原则。然而,在跨越城乡分居的基础上,父子两代人又以多元的形态、在多重维度上构成了一个协作经营共同事业的社会团体。以下,本文将详述这一特征。

(一)代际分居的原则

有必要指出的是,新婚夫妇与男方父母分居并不是乡城迁移带来的新现象。家庭研究领域的学者曾指出,自20世纪80—90年代以来,农村家庭的理想居住模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年轻夫妇在婚后(或婚后不久)与男方父母分开居住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常态(李霞,2010:106-131;麻国庆,1999;高永平,2006)。在山县农村,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子代婚后两三年内,男方父母就会主动安排与子代分开居住与生活。

王新与李梅是一对“70后”夫妇。2003年,他们在山县石村结婚,婚后与王新的父母一起生活和务农。早在五六年前,王新的父母就已经翻修过自家院子,有四间大屋和两间南屋,非常宽敞,完全够一家三代人居住。但是,在王新夫妇的孩子出生刚满一周岁时,王新的父母就提出了“分家”。父母俩很快搬到了石村一户人家空闲的房子里居住2,他们把自家院子和最好的家具都留给了王新夫妇,还把家里最好的地块给了儿子。李梅最开始不理解,她觉得婆媳关系很和谐,完全没有必要分家,而且小夫妇俩还没有做好独立经营小家庭的准备。多年后,在看到石村发生的多起分家“打仗”(方言,指吵架)事件,并且切实感受到两代人分开居住所带来的日常生活上的便利后,李梅才由衷地赞赏王新的父母当年果断分家的智慧。李梅还记得同一年里石村还有另外两户分了家,其中有一户是老人与幼子“分家”,另一户是老人与唯一的儿子“分家”。

关于代际分居的原则,山县农村的老人说得直白:“婆婆和儿媳妇绝对不能一起住”。因此,笔者认为,伴随婚房进城所出现的两代人生活居所在城乡间的分离,恰好延续了当代农村家庭子代新婚即与男方父母分居的关系,只是分居的距离由同一村庄内“撑开”至一小时左右的车程。对于父辈而言,子辈婚后,老家的房子就成了他们的“老年房”。在给儿子“买楼”后,如果经济上仍有余力,一些农民会考虑“拾掇”(方言,意为装修)一下他们的“老年房”,比如给澡房配置太阳能热水器,把厕所改造成可冲水的便池,给正房加盖铝合金玻璃阳光房,从而为老两口未来几十年的生活做好准备。笔者曾遇到一对经济条件相对宽裕的农民夫妇为了翻修“老年房”花费了近10万元。在山县,对于大多数50岁上下的农民来说,10万元相当于三年的辛苦劳作再加上省吃俭用的收入积累。这表明了“老年房”对于他们的重要意义。两代人分开居住的原则在那些父辈也在筹划进城居住的家庭中看得更清楚一些。

田老师是一位乡村小学老师,临近退休。2011年,他给儿子在县城买了一套100平方米的两室一厅的房子,首付款、每月贷款以及装修的费用都是田老师承担。2016年,田老师考虑等退休了就去县城帮助子辈照看孩子。但是令笔者惊讶的是,他们并不打算住在自己花钱购置的那套房子里,而是准备“看孙女、孙子在哪里上小学,我们就在旁边租个房子,中午接回来吃饭,下午放学接回来写作业”。更让笔者惊讶的是,2017年夏天,田老师把第一套房子卖了,在县城又买了相邻的两套房子,其中一套房子计划归老两口,另一套较大的房子给了儿子(这套房子的每月贷款由儿子夫妇承担)。田老师的老伴跟儿媳妇说:“以后搬来这里住,各自都有灶,你们自己做饭啊。”

田老师的案例表明,如果男方父母准备离开农村老家进城长期居住,那么“复制”代际分居的原则,再造一个属于老两口的“老年房”就成了一种“刚性需求”。在代际分居原则的指引下,经济基础较好的家庭会选择再购买一套房子,而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的家庭会选择暂时租房住,等待合适的时机再买房。无论买房还是租房,都是一笔不小的支出,这是大多数男方父母不会轻易放弃农村老家这一“根据地”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合二而一的原则

在当代山县农村,尽管年轻夫妇在婚后不久即与父辈分开居住,但两代人在日常生活层面依旧保持着紧密的互助合作与情感联络。从上文所述的王新家的案例可以清楚地看到分开居住的两代人之间所保持的亲密关系。

每逢农忙时节,王新的父亲都是他最重要的帮手。在王新和李梅忙不过来时,王新的父亲经常帮忙接送孩子上下学,孩子也经常在王新的父母那里吃午饭和晚饭。李梅每次做了好吃的,都会给王新的父母送去;逢年过节或王新父母过生日的时候,李梅都会特地给王新的父母购置礼品。在父母身体不适时,王新会及时带他们去看病买药。

子辈进城后,分居城乡两地的父子两代人事实上仍然是一家人。在许多家庭中,父辈会进城帮助子辈照看孩子,或者去县城就医时在子辈的公寓房住几天;子辈经常在节假日探望父辈,或者在农忙时节回家帮忙。如果子辈婚后遭遇大额花销(例如买车、创业投资等),经济上相对宽裕的父辈总是慷慨地给予资助,这是极其常见的现象。

需要强调的是,在各个家庭具体的生活实践中,维持生计、养育孩子、赡养老人等事项是混合纠缠在一起的,随着家庭生命周期的滚动,在代际间的分工协作中被安排;家庭个体成员的生计与生活、进城或返乡的决策安排,并不只是由个体的意愿决定,同时也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理性筹划。

自2008年从鸢市的水泥厂返回老家的村庄后,刘金玉一直与妻子一起养鸭子,这份工作的收入还不错,用他们的话说,“相当于在家打工,每个月拿4 000元的工资”。但是,在2016年,也就是从事养鸭行业8年之后,才50岁出头的夫妇俩考虑放弃这一相对成熟的“职业”。刘金玉告诉笔者,因为儿子即将结婚,很快就会有孩子,老伴需要进城去带孩子,自己要留在老家照看老母亲,而养鸭的工作需要两人配合,他一个人无法完成,只能终止。

在此案例中,尚处于壮年的刘金玉夫妇为了帮子辈照看孩子,宁愿放弃收入不错且已经得心应手的养鸭的生计。作为父辈的刘金玉夫妇显然不是子辈“啃老”的被动受害者,而是理想家庭的筹划者(钟晓慧,何式凝,2014),他们在积极主动地为整体家庭做出未来安排。之所以做出这一安排,刘金玉认为这是在照着自己的父辈做。

从35岁至45岁(即1998年至2008年),刘金玉曾长期在鸢市的水泥厂做搬运工,每月领取稳定的工资(从几百元到两三千元),用这笔工资供养两个孩子读了中学与大学。之所以能够在外地“安心”工作10年(每月只回家一趟),他认为这是父亲的功劳,因为父亲一直在家协助他的妻子管理老家的农田,让他无后顾之忧。而当父亲的体力已经不能再干重活时,他就不得不放弃鸢市水泥厂的工作,回到老家,寻找另外的生计。

20年前,得益于父辈的支持,刘金玉可以安心在外地打工、挣钱养家;现在,刘金玉夫妇主动承担帮助子辈照看孩子的任务,让子辈可以安心发展自己的事业。另外,将这两个时期并置,还可以发现一条规律,即子辈成婚构成了父辈生命历程中的一个重要转折点——伴随子辈成婚,父辈最重要的人生任务已经完成,他们的老年阶段自此开启;家庭的经济支柱在父子两代人之间发生了转移,子辈夫妇承担起了台前主角的角色,而父辈则退到幕后,心甘情愿为子辈提供辅助性的支持。20年前刘金玉的父辈是这么做的,现在刘金玉夫妇也准备做出同样的安排。换言之,他们正在延续从自己父辈那里习得的行动“脚本”。

(三)儿女有别的原则

在20年前的山县,出生于农村的女性通常因结婚而离开娘家所在的村庄,前往婆家所在的村庄并在那里度过人生的大部分时光。在这一模式下,女性婚后将在其婆家的亲属集团中获得一个身份,她所生育的孩子被认为是婆家的子嗣,她也将承担夫家养老的责任。21世纪以来,伴随婚房进城大潮,“80后”女性的婚后居所变为了县城,而不再是婆家所在的村庄。尽管“80后”一代的父母大多认为儿子与女儿一样亲(有人甚至认为女儿比儿子更亲),然而村庄中旧有的“儿女有别”的观念依然延续。

在山县,笔者注意到,“80后”夫妇购房的首付款主要来自男方父母,而不是由男女两方及其家庭平等承担。几乎没有娘家父母会资助女儿买婚房,村庄中的流行观念依然是,给女儿买婚房是她婆家的事情。在那些有儿有女的家庭中,当父辈说起自家在县城的房产时,指的是儿子的房子,而不是女儿的房子。“80后”一代的父辈也普遍认为女儿的孩子属于她的婆家,因而很少有娘家父母进城给女儿照看孩子,除非女儿的婆家父母不方便或不愿意,娘家父母才去“帮忙”。

婚房进城使得“80后”女性的婚后居所不再位于其婆家的村庄,这的确削弱了她的婆家以及村庄共同体对其行为的监督与约束效力,为女儿接娘家父母到其公寓房养老创造了可能。然而,“80后”一代的父辈依然将养老的首要责任寄托于儿子而不是女儿。笔者曾看到一位女性将其独居的父亲在大病初愈后接到了自己在鸢市的公寓房休养,但是她的父亲住了不到一个月,觉得身体恢复之后,就“偷逃”回了山县老家。这位女性说:“我爸就是怕人家笑话他住在闺女家,也怕我公公婆婆那边会有想法。”然而,在计划生育政策框架下,有些“80后”女性没有兄弟,这些女性可能不得不承担更多的养老责任。

 

三、滚动的家庭生命周期

 

以家庭为单位的视角还强调一种历时观察的眼光,从而避免根据某一时刻暂时的居住模式对家庭形态做出本质化的理解。以历时的眼光来看,每个家庭都不是静态的、具有固定构型的单元,而更像是一个向前游动的鱼群,随着个体成员生命历程向前推进,不断地结群、变形、再结群(Hareven, 1982:6)。山县农民的养老安排也需要置于这一滚动的生命周期中理解。

(一)步入老年的三个阶段

对于农民而言,步入老年并不是一个以精确的年龄来界定的问题,而是以其生计生活状态来衡量。当然,后者与其身体条件紧密相关。如上文所述,伴随子辈成婚,父辈在家庭中的分工转向以提供幕后支持为主,并从此开启其老年阶段3。从子辈结婚直至生命终止的数十年时间,父辈的老年大致可以分成三个阶段(许传淇,2015;庞丹丹,2021)。

第一阶段,父辈可以通过劳动挣取相对可观的收入(通常在70岁以前)。不同于城镇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农民并没有到达固定年龄即退休的概念,用一个农民的话说:“庄户人没有退休,能干就得干,直到干不动了,就不干了”。在这一阶段,对一个家庭整体而言,父辈的经济贡献依然是重要的。因为他们所挣取的收入,少则可以养活自己,“不拖累孩子”,多则可以贴补儿子的婚后小家庭。父辈进城为子辈照看孩子通常也发生在这一阶段,笔者在山县看到了很多农村父母“夫妻两地分居”的现象——通常是母亲进城照看孙辈,父亲留守农村老家继续务农。

第二阶段,父辈不再能挣取可观的收入,但是能独立生活。首先是保持经济上的独立,这意味着不用伸手向子女要钱,不用看子女的眼色。山县普通农民可依赖的经济保障主要是壮年时攒下的积蓄、新农保的养老补贴、粮食与蔬菜的自给自足,以及竭尽所能地“开源节流”。在村庄中,笔者遇到不少老年妇女终日在炕上干一种叫“粘花”的活,平均每天可以挣取10元左右的工钱。一位老妇告诉笔者,这10元钱的意义就在于“一年365天买馒头不用伸手向儿子要”。其次是保持生活空间的独立。如果身体足够健康,父辈在农村老家独立生活的时间可以延续得足够长。笔者曾看到一对已经90多岁的老夫妇独自在老家的房子里生活,他们不但能生活自理,还能在屋前的小菜园里种菜;两个儿子都住在山县县城,每周开车回来探望,同时给老人送一些生活必需品。

第三个阶段,父辈不再能够独立生活,尤其是在老伴已经过世的情况下。目前,大多数“80后”一代的父辈还没有到失去独立生活能力的年纪,但是他们大多预期自己未来将跟着子辈一起过。另外,笔者看到了一些(因各种原因)已经搬入县城居住的50岁上下的人们安排其父辈养老的案例。例如,一家三兄弟凑钱在县城买了一套房子,把80多岁的母亲接到县城,三个兄弟轮流照看。而另外一家则租了一套房子,把80多岁的母亲接到县城,委托一位兄弟陪护照看,其余四个兄弟姊妹共同承担相关费用。这些50岁上下的人们安排自己的父辈进城居住的方式是多元的,因每个家庭具体情况而异。这些案例为我们预测“80后”一代未来安排其父辈养老的方式提供了一定的参照。

(二)“留后路”:应对高龄困境的策略

由上文可知,父辈真正需要子辈赡养仅限于步入老年的第三个阶段。“80后”一代的父辈普遍预期,在自己失去独立生活能力时,搬去城里与子辈的小家庭一起居住仍是首要可行的选项,但是能否获得子辈的善待,他们并没有完全的信心。在代际关系转型的背景下,“养儿防老”的机制已不再牢靠,不少学者指出了农村所出现的养老危机(阎云翔,2009:183-208),而随着子辈定居县城,村庄熟人社会的舆论压力有可能进一步失去监督效力。

关注城镇养老议题的学者发现,关于未来不能自理时期的养老生活,老年人保持着一种期待与体谅并存的心态——既对子辈抱有一定期望,也理解现实中存在的诸多瓶颈(郭瑜,张寅凯,2021)。面对这一趋势,山县“80后”一代的父母也在积极调整其不能自理时期的养老预期与策略。

一位农民告诉笔者:“将来老了不能动的时候的事,我早打算了,我得给自己留后路。”他和老伴“留后路”的策略主要有两方面:第一,在子辈结婚后即分开收支,老夫妇俩的收入积攒下来留着未来养老使用;第二,购买商业性的养老保险,每人每个月缴纳约1 000元,累计缴纳10年,在60岁以后就可以每人每月领取2 000元。在这一安排下,这对老夫妇就能够“到时你上他(指儿子)那地方去,也不用问他要钱,光在他那住住,他不就负担轻了吗?”他们还认为“婆媳相处,公公婆婆手里肯定得有钱,没有肯定不行”。

在总体的“恩往下流”的代际关系中,对于大多数父辈而言,尽量不给子辈增加经济负担,是(未来不能自理、与子辈同住时期)良好代际关系维持的重要保障。在我国目前所推行的“新农保”框架下,农民所能领取的养老金仅够勉强维持温饱4,不可能支撑相对体面的生活以及大病花销。在此情况下,一些先知先觉的农民开始想办法缴纳城镇职工保险或是购买商业保险,而大多数农民则主要靠在壮年时期尽可能存钱。

(三)低龄老人的“城乡两栖”

对于“80后”一代的父辈而言,不管他们是否有过城市生活的经历,村庄仍然是他们生活的重心,许多人并不渴望搬到县城居住。上文提及的乡村小学教师田老师,本来计划退休后进城居住,且已经在县城购置了两套房子,但是实际上在退休三年后,他和老伴依然住在老家,每年种两亩草莓田,农闲时间给村里的花木公司打短工,他们只是到县城的医院看病时在县城住几天。笔者还观察到一些在县城居住多年后又返回村庄居住的老人。

2016年夏天,笔者在村庄中遇到一位70多岁的老人,他曾在鸢市住了10年,帮助两个儿子照看孩子。回到村庄后,他每天下午都在自家大院门口的树荫底下用炉子烧水,招待同村的老年人喝茶聊天。他说:“农村人都不乐意在城市啊!你在农村惯了,你上城市去吧,他是山南的,他是山北的,你都不认识,就不拉呱(聊天)了,就自己在家鼓着,除了看电视就是看电视,就得抑郁症了。”

从这些老年人的谈笑声中,笔者能够感受到他们在农村老家的生活是惬意的,这里有他们的熟人圈子和习惯了的环境与生活方式,是更适宜养老的空间。笔者还看到另外几个老人在完成了照看孙辈的任务后,又回到了村庄居住。其中,一对年近70岁的老年夫妇将已经租借给同村人多年的土地要了回来,重新自己耕种。这些老年人认为“年纪大了,还是回老家住更舒适”。

另外,得益于当代便捷的通信方式带来的“时空延展”效应和高度普及的私家车带来的“时空压缩”效应,分居县城和村庄两地的父子两代人其实可以在日常生活层面实现即时的联络沟通,或者在两地之间较为便捷地穿梭往返,从而回应对方的需求,保持紧密的情感联系。

美君一家三口居住在鸢市(距离山县县城半小时车程),她的父亲60多岁了,独自一人居住在山县的农村(他不愿意跟着女儿过)。因为不放心父亲,美君每隔两三天就给父亲打个电话。美君说:“我爸耳朵不好,有时听不见电话铃声,每次他不接电话,我就要担心是不是出事了。我就不停地给他打好几个电话,直至他接了,我才能放心。实在不行,我就给邻居打电话,让他们帮忙去看一下我爸。”2016年春天,美君的父亲在村里被一辆卡车撞了,幸亏同村人发现并及时送到了山县县城的医院。美君让她的丈夫立即开车赶到山县县城的医院进行陪护,而美君则在鸢市照顾自己的孩子上学。

以上案例表明,在县(市、区)域范围内,留守村庄的父辈并不是一些媒体所渲染的凄惨的“空巢老人”,而是近似于城市中与子女分而不离的“同城空巢”的父母(风笑天,2020),他们的子辈(居住在县城或鸢市)通常就在一小时的车程以内。在一些家庭中,子辈以一定的频率(例如每周)开车回老家看望父母,父母也经常因各种原因进城短暂居住。当子辈因工作无暇照看孩子时,父辈可以及时进城救急。如果村庄中的父母发生意外,子辈也可以快速地做出应急干预。

笔者还注意到,在分居城乡两地的格局下,子代夫妇与男方父母都会在属于自己的生活居所中给另一方预留出专门的房间,以备对方来访时居住使用。子代夫妇通常会将城市公寓房中主卧以外的一个房间预留给男方父母,而男方父母会把乡间老年房中一个朝向比较好的房间(通常是子代夫妇结婚时的婚房)闲置出来,留给子代夫妇回老家时居住。可以说,对于父子两代人而言,村庄和县城都成了彼此生境的一部分。

 

四、结论与讨论

 

本文无意浪漫化当代中国农村的养老问题,但是拒斥将县域城镇化背景下留守村庄的父辈泛化为陷入困境的“空巢老人”,因为这一概念没能看到当代中国家庭内代际关系的复杂性,无助于抓住农村养老问题的本质。本文择取以家庭为单位的研究视角,将农村养老问题置于代际关系和动态的家庭生命周期中加以理解。在这一视角下,本文发现县域城镇化背景下农民的养老安排具有如下特征:第一,在代际分居、儿女有别的基础上,分居城乡两地的父子两代人的小家庭构成了合一的整体,协作经营着维持生计、创造家业、养育孩子、赡养老人的任务;第二,农民步入老年可分为能通过劳动挣取相对可观收入、能独立生活、不再能独立生活三个阶段,不同阶段对应着不同的居住与生活安排。

在老年人能够独立生活的阶段,与子辈居所相对而言的“老年房”成为父辈独立生活的阵地。老年人在城乡间的流动是双向的,居住模式也是多元而弹性的。对于“80后”一代的父辈而言,村庄中有他们的熟人圈子以及习惯了的环境和生活方式,因而是相对更适宜居住的所在。尽管留守村庄的父辈与其子辈分隔城乡两地,但是在当代便捷的通信和交通条件下,依然可以与子辈在日常生活层面保持紧密的联系,类似于一些研究者所发现的城市中与子女分而不离的“同城空巢”状态。如何在城乡融合的视野下做出相应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村庄的养老功能,或许可以成为未来公共政策设计的重要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老年人普遍期待在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搬去城里与子辈的小家庭一起居住,但在“恩往下流”的代际关系中,能否获得子辈的善待,他们并没有完全的信心。况且,随着子辈定居县城,村庄熟人社会的舆论压力将进一步失去监督效力。如何改善养老保险以及家庭以外的社会养老状况,为陷入困境的高龄老人提供“托底”的养老保障,成为未来公共政策设计的重要关切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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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even,Tamara K.,1982.Family Time and Industrial Time: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Family and Work in a New England Industrial Community.Cambridge,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注释】

1 为保护受访者隐私,本文所有地名与人名均为化名。

2(1)在山县农村,人们愿意把闲置的房子借给同村人居住,因为没有人居住的房子会坏得很快。王新的父母先是借住在这所房子里,几年后,原主人正好想转卖这所房子,他们就花钱买下了。

3(2)在山县,子辈婚房进城后,父辈将老家的房子称为自己的“老年房”,或许暗含了这一意涵。

4(3)我国于2009年开始试点、2012年开始全面推行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项目(简称“新农保”)为农民养老提供了一些基本保障,但其实际作用很有限。根据新农保项目,60岁以上的参保农民的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总额÷139。笔者所认识的山县某农民选取了每年300元的投保档次,其60岁后可领取的养老金预计约为114元/月。目前,山县农村70岁以上的农民,即便没有个人账户养老金,每月也可以领取不低于100元的养老金。

 

原载:《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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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美妃 孙国嫄】城乡两居与合一:县域城镇化进程中的代际关系与养老安排

发布日期: 2023-03-03

提要:本文择取以家庭为单位的视角,将县域城镇化背景下的农村养老问题置于代际关系和动态的家庭生命周期中加以理解。研究发现,农民的养老安排具有如下特征:第一,在代际分居、儿女有别的原则下,分居城乡两地的父子两代人的小家庭构成了合一的整体,协作经营着维持生计、养育孩子、赡养老人的任务;第二,农民步入老年可分为能通过劳动挣取相对可观收入、能独立生活、不再能独立生活三个阶段,不同阶段对应不同的居住与生活安排;第三,老年人在城乡间的流动是双向的,居住模式也是多元而弹性的。如何在城乡融合的视野下,发挥村庄的养老功能,以及通过养老保险为陷入困境的高龄老人提供“托底”的养老保障,或许应该成为未来公共政策设计的重要内容。

 

21世纪以来,全国各地普遍出现了农民到县城买房子、向县城集聚的现象。根据笔者2016年前后在山东省东部地区山县的调查1,到县城买房的一大主体是儿子到了婚龄期的农民家庭。通常,在这些家庭内部,子辈为“80后”,他们从中学或大专院校毕业后进入了县城或地级市的第二、三产业就业;而父辈为“50后”或“60后”,无论壮年时期是否前往城市打工,他们生活的重心始终没有离开过农村。子辈以结婚为契机定居县城,而父辈留居村庄,相比于20年前的状况——父子两代人都居住在村庄中,农民家庭在城乡间的居所发生了显著的变化。这是否对农民家庭内部的代际关系以及养老安排造成了影响?本文将聚焦“80后”一代与其父辈在城乡间的居住方式和生活安排,观察和探讨县域城镇化进程中的代际关系与养老状况。

 

一、“空巢”再认识与以家庭为单位的视角

 

在我国快速城镇化的背景下,大量青壮年人口从乡村流向城市,农村养老问题因此愈加复杂和严峻(陆杰华,陈雪梅,2020)。在一些研究中,留守村庄的父辈被一般化为普遍陷入困境的“空巢老人”(原新,2019)。但是,“空巢老人”这一被动的弱势群体形象无法解释笔者在山县看到的一些现象。例如,父辈在县城与子辈一起生活了10多年后,又返回村庄居住;父子两代人合力在县城所购置的房产预留了给父辈的房间,然而父辈却继续在村庄长期居住;独居的父亲被女儿接到县城的家中休养,却偷偷跑回了村庄。在上述事例中,父辈其实都是主动选择了留守村庄。“空巢老人”这一概念是否有助于照亮县域城镇化进程中的代际关系与养老问题,需要再探讨。

20世纪80年代,费孝通(1983)在讨论中国家庭结构的变动与养老问题时,曾将中西方文化在代际关系上的差异区分为“反馈模式”和“接力模式”。而“空巢”则是与“接力模式”相对应的一个概念,父辈辛苦付出养育子辈,子辈成年后离开且不必承担赡养义务,给父辈留下一个“空巢”。30多年来,通过对中国家庭结构变动的持续跟踪,研究者发现,在现代化的浪潮下,我国家庭内代际关系的确发生了重要转型,父辈对子辈的权威下降和消解,代际间资源分配呈现“恩往下流”的特征,孝道观念被重新定义,代际间出现了新的亲密关系形式(阎云翔,杨雯琦,2017;狄金华,郑丹丹,2016)。然而,代际关系并没有从“反馈模式”简单转变为“接力模式”(周飞舟,2019)。

从以上学界的观察与发现出发,本文认为,将留守村庄的父辈泛化为“空巢老人”是一种认识上的错位,其背后的原因很可能是以个体为单位的研究方法遮蔽了代际间丰富的联系与互动。为了走出这一误区,有必要借助以家庭为单位的研究方法。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指出以家庭为单位的视角对于理解当代中国人的行动逻辑乃至更广阔的社会转型的重要性(麻国庆,2016;夏柱智,贺雪峰,2017;李永萍,2019)。以家庭为单位的视角至少包括如下意涵:其一,对于当代大多数中国人而言,家庭依然是人生价值与意义的最重要寄托和载体,体现在祖—父—子关系之中的孝道与代际伦理依然是中国社会整合的价值基础和“集体意识”(吴柳财,2022);其二,在地方性的社会文化情境中,人们依然遵循一些相对稳定的习惯与规则做出家庭内部的各种安排;其三,在具体的生活实践中,家庭发挥了资源配置与整合的中介功能,从而使得整体的家庭能动地、策略性地介入宏观的社会进程。

在山县调研期间,笔者曾倾听一些“80后”的父辈讲述各自关于家庭的生计生活安排,许多普普通通的农民在家庭筹划中所表现出的智慧让笔者惊叹不已。他们的头脑里似乎有一套以家庭为单位的行动“脚本”。基于这套“脚本”,他们巧妙地处理代际关系,同时因应外部宏观的社会进程,弹性地做出关于多代家庭的整体生活安排。本文尝试勾勒这套“脚本”中有关养老的内容,总结其中所包含的规律与特征。

 

二、跨越城乡的一家人

 

根据笔者的观察,在当代山县,父子两代人一定要分开居住构成了家庭生活安排中的一条重要原则。然而,在跨越城乡分居的基础上,父子两代人又以多元的形态、在多重维度上构成了一个协作经营共同事业的社会团体。以下,本文将详述这一特征。

(一)代际分居的原则

有必要指出的是,新婚夫妇与男方父母分居并不是乡城迁移带来的新现象。家庭研究领域的学者曾指出,自20世纪80—90年代以来,农村家庭的理想居住模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年轻夫妇在婚后(或婚后不久)与男方父母分开居住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常态(李霞,2010:106-131;麻国庆,1999;高永平,2006)。在山县农村,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子代婚后两三年内,男方父母就会主动安排与子代分开居住与生活。

王新与李梅是一对“70后”夫妇。2003年,他们在山县石村结婚,婚后与王新的父母一起生活和务农。早在五六年前,王新的父母就已经翻修过自家院子,有四间大屋和两间南屋,非常宽敞,完全够一家三代人居住。但是,在王新夫妇的孩子出生刚满一周岁时,王新的父母就提出了“分家”。父母俩很快搬到了石村一户人家空闲的房子里居住2,他们把自家院子和最好的家具都留给了王新夫妇,还把家里最好的地块给了儿子。李梅最开始不理解,她觉得婆媳关系很和谐,完全没有必要分家,而且小夫妇俩还没有做好独立经营小家庭的准备。多年后,在看到石村发生的多起分家“打仗”(方言,指吵架)事件,并且切实感受到两代人分开居住所带来的日常生活上的便利后,李梅才由衷地赞赏王新的父母当年果断分家的智慧。李梅还记得同一年里石村还有另外两户分了家,其中有一户是老人与幼子“分家”,另一户是老人与唯一的儿子“分家”。

关于代际分居的原则,山县农村的老人说得直白:“婆婆和儿媳妇绝对不能一起住”。因此,笔者认为,伴随婚房进城所出现的两代人生活居所在城乡间的分离,恰好延续了当代农村家庭子代新婚即与男方父母分居的关系,只是分居的距离由同一村庄内“撑开”至一小时左右的车程。对于父辈而言,子辈婚后,老家的房子就成了他们的“老年房”。在给儿子“买楼”后,如果经济上仍有余力,一些农民会考虑“拾掇”(方言,意为装修)一下他们的“老年房”,比如给澡房配置太阳能热水器,把厕所改造成可冲水的便池,给正房加盖铝合金玻璃阳光房,从而为老两口未来几十年的生活做好准备。笔者曾遇到一对经济条件相对宽裕的农民夫妇为了翻修“老年房”花费了近10万元。在山县,对于大多数50岁上下的农民来说,10万元相当于三年的辛苦劳作再加上省吃俭用的收入积累。这表明了“老年房”对于他们的重要意义。两代人分开居住的原则在那些父辈也在筹划进城居住的家庭中看得更清楚一些。

田老师是一位乡村小学老师,临近退休。2011年,他给儿子在县城买了一套100平方米的两室一厅的房子,首付款、每月贷款以及装修的费用都是田老师承担。2016年,田老师考虑等退休了就去县城帮助子辈照看孩子。但是令笔者惊讶的是,他们并不打算住在自己花钱购置的那套房子里,而是准备“看孙女、孙子在哪里上小学,我们就在旁边租个房子,中午接回来吃饭,下午放学接回来写作业”。更让笔者惊讶的是,2017年夏天,田老师把第一套房子卖了,在县城又买了相邻的两套房子,其中一套房子计划归老两口,另一套较大的房子给了儿子(这套房子的每月贷款由儿子夫妇承担)。田老师的老伴跟儿媳妇说:“以后搬来这里住,各自都有灶,你们自己做饭啊。”

田老师的案例表明,如果男方父母准备离开农村老家进城长期居住,那么“复制”代际分居的原则,再造一个属于老两口的“老年房”就成了一种“刚性需求”。在代际分居原则的指引下,经济基础较好的家庭会选择再购买一套房子,而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的家庭会选择暂时租房住,等待合适的时机再买房。无论买房还是租房,都是一笔不小的支出,这是大多数男方父母不会轻易放弃农村老家这一“根据地”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合二而一的原则

在当代山县农村,尽管年轻夫妇在婚后不久即与父辈分开居住,但两代人在日常生活层面依旧保持着紧密的互助合作与情感联络。从上文所述的王新家的案例可以清楚地看到分开居住的两代人之间所保持的亲密关系。

每逢农忙时节,王新的父亲都是他最重要的帮手。在王新和李梅忙不过来时,王新的父亲经常帮忙接送孩子上下学,孩子也经常在王新的父母那里吃午饭和晚饭。李梅每次做了好吃的,都会给王新的父母送去;逢年过节或王新父母过生日的时候,李梅都会特地给王新的父母购置礼品。在父母身体不适时,王新会及时带他们去看病买药。

子辈进城后,分居城乡两地的父子两代人事实上仍然是一家人。在许多家庭中,父辈会进城帮助子辈照看孩子,或者去县城就医时在子辈的公寓房住几天;子辈经常在节假日探望父辈,或者在农忙时节回家帮忙。如果子辈婚后遭遇大额花销(例如买车、创业投资等),经济上相对宽裕的父辈总是慷慨地给予资助,这是极其常见的现象。

需要强调的是,在各个家庭具体的生活实践中,维持生计、养育孩子、赡养老人等事项是混合纠缠在一起的,随着家庭生命周期的滚动,在代际间的分工协作中被安排;家庭个体成员的生计与生活、进城或返乡的决策安排,并不只是由个体的意愿决定,同时也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理性筹划。

自2008年从鸢市的水泥厂返回老家的村庄后,刘金玉一直与妻子一起养鸭子,这份工作的收入还不错,用他们的话说,“相当于在家打工,每个月拿4 000元的工资”。但是,在2016年,也就是从事养鸭行业8年之后,才50岁出头的夫妇俩考虑放弃这一相对成熟的“职业”。刘金玉告诉笔者,因为儿子即将结婚,很快就会有孩子,老伴需要进城去带孩子,自己要留在老家照看老母亲,而养鸭的工作需要两人配合,他一个人无法完成,只能终止。

在此案例中,尚处于壮年的刘金玉夫妇为了帮子辈照看孩子,宁愿放弃收入不错且已经得心应手的养鸭的生计。作为父辈的刘金玉夫妇显然不是子辈“啃老”的被动受害者,而是理想家庭的筹划者(钟晓慧,何式凝,2014),他们在积极主动地为整体家庭做出未来安排。之所以做出这一安排,刘金玉认为这是在照着自己的父辈做。

从35岁至45岁(即1998年至2008年),刘金玉曾长期在鸢市的水泥厂做搬运工,每月领取稳定的工资(从几百元到两三千元),用这笔工资供养两个孩子读了中学与大学。之所以能够在外地“安心”工作10年(每月只回家一趟),他认为这是父亲的功劳,因为父亲一直在家协助他的妻子管理老家的农田,让他无后顾之忧。而当父亲的体力已经不能再干重活时,他就不得不放弃鸢市水泥厂的工作,回到老家,寻找另外的生计。

20年前,得益于父辈的支持,刘金玉可以安心在外地打工、挣钱养家;现在,刘金玉夫妇主动承担帮助子辈照看孩子的任务,让子辈可以安心发展自己的事业。另外,将这两个时期并置,还可以发现一条规律,即子辈成婚构成了父辈生命历程中的一个重要转折点——伴随子辈成婚,父辈最重要的人生任务已经完成,他们的老年阶段自此开启;家庭的经济支柱在父子两代人之间发生了转移,子辈夫妇承担起了台前主角的角色,而父辈则退到幕后,心甘情愿为子辈提供辅助性的支持。20年前刘金玉的父辈是这么做的,现在刘金玉夫妇也准备做出同样的安排。换言之,他们正在延续从自己父辈那里习得的行动“脚本”。

(三)儿女有别的原则

在20年前的山县,出生于农村的女性通常因结婚而离开娘家所在的村庄,前往婆家所在的村庄并在那里度过人生的大部分时光。在这一模式下,女性婚后将在其婆家的亲属集团中获得一个身份,她所生育的孩子被认为是婆家的子嗣,她也将承担夫家养老的责任。21世纪以来,伴随婚房进城大潮,“80后”女性的婚后居所变为了县城,而不再是婆家所在的村庄。尽管“80后”一代的父母大多认为儿子与女儿一样亲(有人甚至认为女儿比儿子更亲),然而村庄中旧有的“儿女有别”的观念依然延续。

在山县,笔者注意到,“80后”夫妇购房的首付款主要来自男方父母,而不是由男女两方及其家庭平等承担。几乎没有娘家父母会资助女儿买婚房,村庄中的流行观念依然是,给女儿买婚房是她婆家的事情。在那些有儿有女的家庭中,当父辈说起自家在县城的房产时,指的是儿子的房子,而不是女儿的房子。“80后”一代的父辈也普遍认为女儿的孩子属于她的婆家,因而很少有娘家父母进城给女儿照看孩子,除非女儿的婆家父母不方便或不愿意,娘家父母才去“帮忙”。

婚房进城使得“80后”女性的婚后居所不再位于其婆家的村庄,这的确削弱了她的婆家以及村庄共同体对其行为的监督与约束效力,为女儿接娘家父母到其公寓房养老创造了可能。然而,“80后”一代的父辈依然将养老的首要责任寄托于儿子而不是女儿。笔者曾看到一位女性将其独居的父亲在大病初愈后接到了自己在鸢市的公寓房休养,但是她的父亲住了不到一个月,觉得身体恢复之后,就“偷逃”回了山县老家。这位女性说:“我爸就是怕人家笑话他住在闺女家,也怕我公公婆婆那边会有想法。”然而,在计划生育政策框架下,有些“80后”女性没有兄弟,这些女性可能不得不承担更多的养老责任。

 

三、滚动的家庭生命周期

 

以家庭为单位的视角还强调一种历时观察的眼光,从而避免根据某一时刻暂时的居住模式对家庭形态做出本质化的理解。以历时的眼光来看,每个家庭都不是静态的、具有固定构型的单元,而更像是一个向前游动的鱼群,随着个体成员生命历程向前推进,不断地结群、变形、再结群(Hareven, 1982:6)。山县农民的养老安排也需要置于这一滚动的生命周期中理解。

(一)步入老年的三个阶段

对于农民而言,步入老年并不是一个以精确的年龄来界定的问题,而是以其生计生活状态来衡量。当然,后者与其身体条件紧密相关。如上文所述,伴随子辈成婚,父辈在家庭中的分工转向以提供幕后支持为主,并从此开启其老年阶段3。从子辈结婚直至生命终止的数十年时间,父辈的老年大致可以分成三个阶段(许传淇,2015;庞丹丹,2021)。

第一阶段,父辈可以通过劳动挣取相对可观的收入(通常在70岁以前)。不同于城镇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农民并没有到达固定年龄即退休的概念,用一个农民的话说:“庄户人没有退休,能干就得干,直到干不动了,就不干了”。在这一阶段,对一个家庭整体而言,父辈的经济贡献依然是重要的。因为他们所挣取的收入,少则可以养活自己,“不拖累孩子”,多则可以贴补儿子的婚后小家庭。父辈进城为子辈照看孩子通常也发生在这一阶段,笔者在山县看到了很多农村父母“夫妻两地分居”的现象——通常是母亲进城照看孙辈,父亲留守农村老家继续务农。

第二阶段,父辈不再能挣取可观的收入,但是能独立生活。首先是保持经济上的独立,这意味着不用伸手向子女要钱,不用看子女的眼色。山县普通农民可依赖的经济保障主要是壮年时攒下的积蓄、新农保的养老补贴、粮食与蔬菜的自给自足,以及竭尽所能地“开源节流”。在村庄中,笔者遇到不少老年妇女终日在炕上干一种叫“粘花”的活,平均每天可以挣取10元左右的工钱。一位老妇告诉笔者,这10元钱的意义就在于“一年365天买馒头不用伸手向儿子要”。其次是保持生活空间的独立。如果身体足够健康,父辈在农村老家独立生活的时间可以延续得足够长。笔者曾看到一对已经90多岁的老夫妇独自在老家的房子里生活,他们不但能生活自理,还能在屋前的小菜园里种菜;两个儿子都住在山县县城,每周开车回来探望,同时给老人送一些生活必需品。

第三个阶段,父辈不再能够独立生活,尤其是在老伴已经过世的情况下。目前,大多数“80后”一代的父辈还没有到失去独立生活能力的年纪,但是他们大多预期自己未来将跟着子辈一起过。另外,笔者看到了一些(因各种原因)已经搬入县城居住的50岁上下的人们安排其父辈养老的案例。例如,一家三兄弟凑钱在县城买了一套房子,把80多岁的母亲接到县城,三个兄弟轮流照看。而另外一家则租了一套房子,把80多岁的母亲接到县城,委托一位兄弟陪护照看,其余四个兄弟姊妹共同承担相关费用。这些50岁上下的人们安排自己的父辈进城居住的方式是多元的,因每个家庭具体情况而异。这些案例为我们预测“80后”一代未来安排其父辈养老的方式提供了一定的参照。

(二)“留后路”:应对高龄困境的策略

由上文可知,父辈真正需要子辈赡养仅限于步入老年的第三个阶段。“80后”一代的父辈普遍预期,在自己失去独立生活能力时,搬去城里与子辈的小家庭一起居住仍是首要可行的选项,但是能否获得子辈的善待,他们并没有完全的信心。在代际关系转型的背景下,“养儿防老”的机制已不再牢靠,不少学者指出了农村所出现的养老危机(阎云翔,2009:183-208),而随着子辈定居县城,村庄熟人社会的舆论压力有可能进一步失去监督效力。

关注城镇养老议题的学者发现,关于未来不能自理时期的养老生活,老年人保持着一种期待与体谅并存的心态——既对子辈抱有一定期望,也理解现实中存在的诸多瓶颈(郭瑜,张寅凯,2021)。面对这一趋势,山县“80后”一代的父母也在积极调整其不能自理时期的养老预期与策略。

一位农民告诉笔者:“将来老了不能动的时候的事,我早打算了,我得给自己留后路。”他和老伴“留后路”的策略主要有两方面:第一,在子辈结婚后即分开收支,老夫妇俩的收入积攒下来留着未来养老使用;第二,购买商业性的养老保险,每人每个月缴纳约1 000元,累计缴纳10年,在60岁以后就可以每人每月领取2 000元。在这一安排下,这对老夫妇就能够“到时你上他(指儿子)那地方去,也不用问他要钱,光在他那住住,他不就负担轻了吗?”他们还认为“婆媳相处,公公婆婆手里肯定得有钱,没有肯定不行”。

在总体的“恩往下流”的代际关系中,对于大多数父辈而言,尽量不给子辈增加经济负担,是(未来不能自理、与子辈同住时期)良好代际关系维持的重要保障。在我国目前所推行的“新农保”框架下,农民所能领取的养老金仅够勉强维持温饱4,不可能支撑相对体面的生活以及大病花销。在此情况下,一些先知先觉的农民开始想办法缴纳城镇职工保险或是购买商业保险,而大多数农民则主要靠在壮年时期尽可能存钱。

(三)低龄老人的“城乡两栖”

对于“80后”一代的父辈而言,不管他们是否有过城市生活的经历,村庄仍然是他们生活的重心,许多人并不渴望搬到县城居住。上文提及的乡村小学教师田老师,本来计划退休后进城居住,且已经在县城购置了两套房子,但是实际上在退休三年后,他和老伴依然住在老家,每年种两亩草莓田,农闲时间给村里的花木公司打短工,他们只是到县城的医院看病时在县城住几天。笔者还观察到一些在县城居住多年后又返回村庄居住的老人。

2016年夏天,笔者在村庄中遇到一位70多岁的老人,他曾在鸢市住了10年,帮助两个儿子照看孩子。回到村庄后,他每天下午都在自家大院门口的树荫底下用炉子烧水,招待同村的老年人喝茶聊天。他说:“农村人都不乐意在城市啊!你在农村惯了,你上城市去吧,他是山南的,他是山北的,你都不认识,就不拉呱(聊天)了,就自己在家鼓着,除了看电视就是看电视,就得抑郁症了。”

从这些老年人的谈笑声中,笔者能够感受到他们在农村老家的生活是惬意的,这里有他们的熟人圈子和习惯了的环境与生活方式,是更适宜养老的空间。笔者还看到另外几个老人在完成了照看孙辈的任务后,又回到了村庄居住。其中,一对年近70岁的老年夫妇将已经租借给同村人多年的土地要了回来,重新自己耕种。这些老年人认为“年纪大了,还是回老家住更舒适”。

另外,得益于当代便捷的通信方式带来的“时空延展”效应和高度普及的私家车带来的“时空压缩”效应,分居县城和村庄两地的父子两代人其实可以在日常生活层面实现即时的联络沟通,或者在两地之间较为便捷地穿梭往返,从而回应对方的需求,保持紧密的情感联系。

美君一家三口居住在鸢市(距离山县县城半小时车程),她的父亲60多岁了,独自一人居住在山县的农村(他不愿意跟着女儿过)。因为不放心父亲,美君每隔两三天就给父亲打个电话。美君说:“我爸耳朵不好,有时听不见电话铃声,每次他不接电话,我就要担心是不是出事了。我就不停地给他打好几个电话,直至他接了,我才能放心。实在不行,我就给邻居打电话,让他们帮忙去看一下我爸。”2016年春天,美君的父亲在村里被一辆卡车撞了,幸亏同村人发现并及时送到了山县县城的医院。美君让她的丈夫立即开车赶到山县县城的医院进行陪护,而美君则在鸢市照顾自己的孩子上学。

以上案例表明,在县(市、区)域范围内,留守村庄的父辈并不是一些媒体所渲染的凄惨的“空巢老人”,而是近似于城市中与子女分而不离的“同城空巢”的父母(风笑天,2020),他们的子辈(居住在县城或鸢市)通常就在一小时的车程以内。在一些家庭中,子辈以一定的频率(例如每周)开车回老家看望父母,父母也经常因各种原因进城短暂居住。当子辈因工作无暇照看孩子时,父辈可以及时进城救急。如果村庄中的父母发生意外,子辈也可以快速地做出应急干预。

笔者还注意到,在分居城乡两地的格局下,子代夫妇与男方父母都会在属于自己的生活居所中给另一方预留出专门的房间,以备对方来访时居住使用。子代夫妇通常会将城市公寓房中主卧以外的一个房间预留给男方父母,而男方父母会把乡间老年房中一个朝向比较好的房间(通常是子代夫妇结婚时的婚房)闲置出来,留给子代夫妇回老家时居住。可以说,对于父子两代人而言,村庄和县城都成了彼此生境的一部分。

 

四、结论与讨论

 

本文无意浪漫化当代中国农村的养老问题,但是拒斥将县域城镇化背景下留守村庄的父辈泛化为陷入困境的“空巢老人”,因为这一概念没能看到当代中国家庭内代际关系的复杂性,无助于抓住农村养老问题的本质。本文择取以家庭为单位的研究视角,将农村养老问题置于代际关系和动态的家庭生命周期中加以理解。在这一视角下,本文发现县域城镇化背景下农民的养老安排具有如下特征:第一,在代际分居、儿女有别的基础上,分居城乡两地的父子两代人的小家庭构成了合一的整体,协作经营着维持生计、创造家业、养育孩子、赡养老人的任务;第二,农民步入老年可分为能通过劳动挣取相对可观收入、能独立生活、不再能独立生活三个阶段,不同阶段对应着不同的居住与生活安排。

在老年人能够独立生活的阶段,与子辈居所相对而言的“老年房”成为父辈独立生活的阵地。老年人在城乡间的流动是双向的,居住模式也是多元而弹性的。对于“80后”一代的父辈而言,村庄中有他们的熟人圈子以及习惯了的环境和生活方式,因而是相对更适宜居住的所在。尽管留守村庄的父辈与其子辈分隔城乡两地,但是在当代便捷的通信和交通条件下,依然可以与子辈在日常生活层面保持紧密的联系,类似于一些研究者所发现的城市中与子女分而不离的“同城空巢”状态。如何在城乡融合的视野下做出相应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村庄的养老功能,或许可以成为未来公共政策设计的重要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老年人普遍期待在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搬去城里与子辈的小家庭一起居住,但在“恩往下流”的代际关系中,能否获得子辈的善待,他们并没有完全的信心。况且,随着子辈定居县城,村庄熟人社会的舆论压力将进一步失去监督效力。如何改善养老保险以及家庭以外的社会养老状况,为陷入困境的高龄老人提供“托底”的养老保障,成为未来公共政策设计的重要关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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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为保护受访者隐私,本文所有地名与人名均为化名。

2(1)在山县农村,人们愿意把闲置的房子借给同村人居住,因为没有人居住的房子会坏得很快。王新的父母先是借住在这所房子里,几年后,原主人正好想转卖这所房子,他们就花钱买下了。

3(2)在山县,子辈婚房进城后,父辈将老家的房子称为自己的“老年房”,或许暗含了这一意涵。

4(3)我国于2009年开始试点、2012年开始全面推行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项目(简称“新农保”)为农民养老提供了一些基本保障,但其实际作用很有限。根据新农保项目,60岁以上的参保农民的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总额÷139。笔者所认识的山县某农民选取了每年300元的投保档次,其60岁后可领取的养老金预计约为114元/月。目前,山县农村70岁以上的农民,即便没有个人账户养老金,每月也可以领取不低于100元的养老金。

 

原载:《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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