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是我国哲学学科的重要学术机构和研究中心。其前身是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哲学研究所。历任所长为潘梓年、许立群、邢贲思、汝信(兼)、陈筠泉、李景源、谢地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全国没有专门的哲学研究机构。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 ... <详情>
哲学专业书库的前身是哲学研究所图书馆,与哲学研究所同时成立于1955年。1994年底,院所图书馆合并之后将其划为哲学所自管库,从此只保留图书借阅流通业务,不再购进新书。
2009年1月16日,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图书馆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哲学专业书库正式挂牌。
<详情>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18号),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印发了《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中纪发[2009]7号),对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我院于5月26日专门召开由院属各单位主管行政工作的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参加的会议,对我院开展专项治理“小金库”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并下发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执行上级关于开展专项治理“小金库”工作的各项要求和安排,切实做好我所专项治理“小金库”工作,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将我所开展专项治理“小金库”工作安排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所有存在资金收支活动的行政处室、研究室(编辑部、图资室)、学会和中心。
(二)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本次开展专项治理“小金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存在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所得收入未纳入财务管理,设立“小金库”;
2.是否存在将资产处置、出租房屋汽车等所得收入未纳入管理,设立“小金库”;
3.是否存在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咨询费、合作办学等名义收费或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是否存在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是否存在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是否存在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是否存在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是否存在图书、办公用品等采购中收取回扣,设立“小金库”。
9.是否正确核算横向课题、合作办学、培训咨询等事业收入;
10.是否将单位银行账户全部纳入院结算中心;
11.有无将单位资金以协会、学会、企业名义账外存放;
12.有无将财政资金或其他公款以定期存单或个人储蓄的形式私存私放;
13.财政资金及其他公款私自借出,超过一年以上不还。
二、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启动,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
健全组织,成立所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自查自纠阶段(
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处室(编辑部)、学会、中心,按照有关治理“小金库”的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工作,做到不走过场,自查自纠面达到100%。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部门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报告,具有独立银行帐户的中国辩证唯物主义研究会、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学会、中国哲学史学会、中华美学学会、中国逻辑学会、国际易学联合会、老子道学文化研究会,还需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和《银行账户情况报告表》,确保报告内容真实、完整。
自查自纠报告、各项报表及电子文档务必于
(三)重点检查阶段(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对重点部门进行检查。被检查部门应积极配合检查组的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资料,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整改建制阶段(
各研究室(编辑部)、学会、中心要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三、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一)在自查阶段主动自查自纠,并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账务调整的,可以酌情免于处罚;“小金库”资金要纳入单位财务部门账户,按国家制度统一管理。
(二)在自查阶段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出,对责任人和经办人员给予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对“小金库”资金以及未按国家制度规定核算形成的收入,全部收缴院财务基建计划局统一处理。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个人经济问题的线索,移送院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核查处理。
(六)本次治理后再设立“小金库”的,一经发现,将追究法人代表(所长)、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负责人(党委书记)、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和相关当事人的责任,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四、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成立由主管所领导牵头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部署和协调各处室(编辑部)、学会、中心的“小金库”治理工作,解决有关问题。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哲学所办公室组织实施。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吴尚民、孙伟平,副组长:刘克海,成员:许秀婷、单继刚、刘炳华。办公室主任:刘克海(兼),成员:陈刚、田申、韩露。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处室(编辑部)、学会、中心应认真学习中央和院里有关治理“小金库”的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治理“小金库”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不留死角,实事求是,按期完成。
(二)强化监督举报奖励
根据中央纪委等四部委《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要求,所纪委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参与我所专项治理工作,在人事处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做到件件有核实、事事有落实。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处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
院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
举报电话:85195618 举报邮箱:skqzlx@cass.org.cn
所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
举报电话:85195504 举报邮箱:rsc-zxs@cass.org.cn
附件:
1.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2.银行账户情况报告表
3.填表说明
注:附件l~2报表格式及填表说明可登陆社科院纪检组网站自行下载。网址链接http://10.1.1.10/jw/wjxz/
哲学研究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5号邮编:100732
电话:(010)85195506
传真:(010)65137826
E-mail:philosophy@cass.org.cn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18号),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印发了《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中纪发[2009]7号),对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我院于5月26日专门召开由院属各单位主管行政工作的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参加的会议,对我院开展专项治理“小金库”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并下发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执行上级关于开展专项治理“小金库”工作的各项要求和安排,切实做好我所专项治理“小金库”工作,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将我所开展专项治理“小金库”工作安排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所有存在资金收支活动的行政处室、研究室(编辑部、图资室)、学会和中心。
(二)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本次开展专项治理“小金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存在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所得收入未纳入财务管理,设立“小金库”;
2.是否存在将资产处置、出租房屋汽车等所得收入未纳入管理,设立“小金库”;
3.是否存在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咨询费、合作办学等名义收费或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是否存在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是否存在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是否存在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是否存在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是否存在图书、办公用品等采购中收取回扣,设立“小金库”。
9.是否正确核算横向课题、合作办学、培训咨询等事业收入;
10.是否将单位银行账户全部纳入院结算中心;
11.有无将单位资金以协会、学会、企业名义账外存放;
12.有无将财政资金或其他公款以定期存单或个人储蓄的形式私存私放;
13.财政资金及其他公款私自借出,超过一年以上不还。
二、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启动,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
健全组织,成立所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自查自纠阶段(
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处室(编辑部)、学会、中心,按照有关治理“小金库”的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工作,做到不走过场,自查自纠面达到100%。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部门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报告,具有独立银行帐户的中国辩证唯物主义研究会、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学会、中国哲学史学会、中华美学学会、中国逻辑学会、国际易学联合会、老子道学文化研究会,还需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和《银行账户情况报告表》,确保报告内容真实、完整。
自查自纠报告、各项报表及电子文档务必于
(三)重点检查阶段(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对重点部门进行检查。被检查部门应积极配合检查组的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资料,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整改建制阶段(
各研究室(编辑部)、学会、中心要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三、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一)在自查阶段主动自查自纠,并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账务调整的,可以酌情免于处罚;“小金库”资金要纳入单位财务部门账户,按国家制度统一管理。
(二)在自查阶段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出,对责任人和经办人员给予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对“小金库”资金以及未按国家制度规定核算形成的收入,全部收缴院财务基建计划局统一处理。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个人经济问题的线索,移送院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核查处理。
(六)本次治理后再设立“小金库”的,一经发现,将追究法人代表(所长)、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负责人(党委书记)、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和相关当事人的责任,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四、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成立由主管所领导牵头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部署和协调各处室(编辑部)、学会、中心的“小金库”治理工作,解决有关问题。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哲学所办公室组织实施。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吴尚民、孙伟平,副组长:刘克海,成员:许秀婷、单继刚、刘炳华。办公室主任:刘克海(兼),成员:陈刚、田申、韩露。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处室(编辑部)、学会、中心应认真学习中央和院里有关治理“小金库”的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治理“小金库”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不留死角,实事求是,按期完成。
(二)强化监督举报奖励
根据中央纪委等四部委《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要求,所纪委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参与我所专项治理工作,在人事处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做到件件有核实、事事有落实。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处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
院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
举报电话:85195618 举报邮箱:skqzlx@cass.org.cn
所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
举报电话:85195504 举报邮箱:rsc-zxs@cass.org.cn
附件:
1.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2.银行账户情况报告表
3.填表说明
注:附件l~2报表格式及填表说明可登陆社科院纪检组网站自行下载。网址链接http://10.1.1.10/jw/wjx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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