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是我国哲学学科的重要学术机构和研究中心。其前身是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哲学研究所。历任所长为潘梓年、许立群、邢贲思、汝信(兼)、陈筠泉、李景源、谢地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全国没有专门的哲学研究机构。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 ... <详情>
哲学专业书库的前身是哲学研究所图书馆,与哲学研究所同时成立于1955年。1994年底,院所图书馆合并之后将其划为哲学所自管库,从此只保留图书借阅流通业务,不再购进新书。
2009年1月16日,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图书馆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哲学专业书库正式挂牌。
<详情>第一条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离退休干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标准》,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度重视离退休干部工作,把加强离退休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全所工作的重点之一,切实抓紧抓好。
1.所党委每年至少听取一至二次离退休干部工作汇报,对离退休干部工作作出部署。
2.把离退休工作纳入所长办公会议程,及时研究解决离退休干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3.所党委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要有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内容。分管所领导要将离退干部工作作为年终述职内容。
4.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纳入所党的建设规划,党委书记直接联系离退休干部党支部。
第三条 在所党委领导下,成立由办公室、科研处、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办公室负责人和离退休党支部书记组成的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所党委书记担任。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按照院统一要求参加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各种会议,及时传达和贯彻会议精神。
2.每季度召开会议,根据院和所的指示精神,研究离退休干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积极落实老干部的各项政治生活待遇。
3.做好与离退休干部的沟通联系工作,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反映老同志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离退休干部的日常工作,由离退休干部办公室负责实施。离退休干部办公室工作职责是:
1.协助所领导处理老干部的日常工作,制定老干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认真落实院《考核标准》;承办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2.认真落实上级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承担老干部行政管理工作,承担院、所老干部工作的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和各类会议及各种情况的通知。
3.组织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召开老同志研讨会、座谈会。
4.配合离退休党支部完成所党委布置的工作,了解、掌握老同志思想、工作和其他情况,向有关部门反映老同志的意见和建议。
5.积极为老同志开展科研工作创造条件,在老同志申请老年基金课题和出版补贴、参加学术活动和成果评奖、培养科研人才等方面,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老同志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构建“和谐研究所”中的积极作用。
6.组织老干部返所日、春秋游、文化体育和各种纪念活动;组织安排老干部健康疗养工作。
7.掌握了解有困难的老干部生活及医疗等特殊困难情况并做好补贴落实工作。
8.探望患病住院的老干部。
9.安排节假日、过生日探望老干部和老干部遗孀工作。
10.遇有老干部去世,由离退休干部办公室牵头,组织人事处、办公室及逝世者生前所在处(室)成立治丧小组,协助家属及时妥善办理丧葬事宜。
11.负责老干部统计报表工作,实施老干部信息化建设。
第五条 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
1.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对离退休干部有关政治待遇的各项规定。
2.及时传达党中央、国务院以及院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组织老同志参加重要政治理论学习和重大政治活动,对不能参加活动的老同志,通过其他方式个别通报情况,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3.及时通报院所工作情况,不定期召开离退休干部座谈会。
第六条 落实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
1.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对离退休干部有关生活的各项规定。
2.对高龄、孤寡、重病、生活特别困难的离退休干部和高龄空巢家庭给予特别的关注和适当补贴。
3.按时发放离退休干部离退休费,及时报销医疗费。
4.除国家规定的经费外,对老干部的活动给予一定的经济资助;按规定管理和使用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特需经费,经费的使用情况向离退休干部公开。
第七条 按照院所有关规定,为老同志开展科研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1.吸收有研究造诣、身体尚好的离退休科研人员参加院所组织的科研课题和学术活动。
2.按照规定程序做好老年科研基金课题、出版补贴和成果评奖的申报工作。
3.加强对老年科研基金立项课题的管理,定期检查课题进度,按时结项,做好各项科研成果的统计。
4.鼓励离退休老同志对青年同志“传帮带”。
第八条 组织老同志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
1.积极组织离退休干部参加院举行的各项活动。
2.组织离退休干部各项文体、郊游活动和外出参观学习等。
3.为离退休干部来所学习和活动提供场所和必要条件。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5号邮编:100732
电话:(010)85195506
传真:(010)65137826
E-mail:philosophy@cass.org.cn
第一条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离退休干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标准》,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度重视离退休干部工作,把加强离退休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全所工作的重点之一,切实抓紧抓好。
1.所党委每年至少听取一至二次离退休干部工作汇报,对离退休干部工作作出部署。
2.把离退休工作纳入所长办公会议程,及时研究解决离退休干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3.所党委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要有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内容。分管所领导要将离退干部工作作为年终述职内容。
4.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纳入所党的建设规划,党委书记直接联系离退休干部党支部。
第三条 在所党委领导下,成立由办公室、科研处、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办公室负责人和离退休党支部书记组成的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所党委书记担任。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按照院统一要求参加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各种会议,及时传达和贯彻会议精神。
2.每季度召开会议,根据院和所的指示精神,研究离退休干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积极落实老干部的各项政治生活待遇。
3.做好与离退休干部的沟通联系工作,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反映老同志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离退休干部的日常工作,由离退休干部办公室负责实施。离退休干部办公室工作职责是:
1.协助所领导处理老干部的日常工作,制定老干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认真落实院《考核标准》;承办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2.认真落实上级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承担老干部行政管理工作,承担院、所老干部工作的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和各类会议及各种情况的通知。
3.组织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召开老同志研讨会、座谈会。
4.配合离退休党支部完成所党委布置的工作,了解、掌握老同志思想、工作和其他情况,向有关部门反映老同志的意见和建议。
5.积极为老同志开展科研工作创造条件,在老同志申请老年基金课题和出版补贴、参加学术活动和成果评奖、培养科研人才等方面,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老同志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构建“和谐研究所”中的积极作用。
6.组织老干部返所日、春秋游、文化体育和各种纪念活动;组织安排老干部健康疗养工作。
7.掌握了解有困难的老干部生活及医疗等特殊困难情况并做好补贴落实工作。
8.探望患病住院的老干部。
9.安排节假日、过生日探望老干部和老干部遗孀工作。
10.遇有老干部去世,由离退休干部办公室牵头,组织人事处、办公室及逝世者生前所在处(室)成立治丧小组,协助家属及时妥善办理丧葬事宜。
11.负责老干部统计报表工作,实施老干部信息化建设。
第五条 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
1.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对离退休干部有关政治待遇的各项规定。
2.及时传达党中央、国务院以及院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组织老同志参加重要政治理论学习和重大政治活动,对不能参加活动的老同志,通过其他方式个别通报情况,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3.及时通报院所工作情况,不定期召开离退休干部座谈会。
第六条 落实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
1.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对离退休干部有关生活的各项规定。
2.对高龄、孤寡、重病、生活特别困难的离退休干部和高龄空巢家庭给予特别的关注和适当补贴。
3.按时发放离退休干部离退休费,及时报销医疗费。
4.除国家规定的经费外,对老干部的活动给予一定的经济资助;按规定管理和使用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特需经费,经费的使用情况向离退休干部公开。
第七条 按照院所有关规定,为老同志开展科研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1.吸收有研究造诣、身体尚好的离退休科研人员参加院所组织的科研课题和学术活动。
2.按照规定程序做好老年科研基金课题、出版补贴和成果评奖的申报工作。
3.加强对老年科研基金立项课题的管理,定期检查课题进度,按时结项,做好各项科研成果的统计。
4.鼓励离退休老同志对青年同志“传帮带”。
第八条 组织老同志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
1.积极组织离退休干部参加院举行的各项活动。
2.组织离退休干部各项文体、郊游活动和外出参观学习等。
3.为离退休干部来所学习和活动提供场所和必要条件。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