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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摘要:本文探讨黑格尔在不同时期对暴力的多重思考及其当代意义。耶拿时期,黑格尔通过“为承认而斗争”凸显暴力在自由生成中的积极作用;而在百科全书时期,暴力被界定为自然状态的特征,在“交互承认”的法权秩序中被克服和超越。但暴力并未完全退场,它在英雄的法、国际战争及世界历史中仍具规范意义。由此,既不同于自由主义的全盘否定,也区别于左翼思想的积极肯定,黑格尔提出一种“以非暴力方式思考暴力”的路径。
关键词:黑格尔;暴力;权力
暴力,既是政治现实与思想的明面,也构成其暗面。一方面,许多思想家借助这一范畴来界定国家制度与政治行动(比如韦伯、马克思)。而另一方面,暴力又常常被视为政治秩序所欲避免和克服的对立面(比如霍布斯、洛克)。就这一问题而言,黑格尔似乎既沿用暴力话语,又主张取消暴力的政治效力。为何同一个哲学家能展开如此迥异的思考?黑格尔哲学又能如何启发我们思考暴力?
本文以“黑格尔的暴力批判”为主题,基于黑格尔哲学而分析暴力概念的意义多样性、适用范围与界限。围绕这一思路,本文将依次探讨以下问题:首先,如何界定暴力?对暴力的政治意涵存在哪些不同的理解路径?(第一节)其次,黑格尔如何在不同文本中呈现出对暴力的多重思考?(第二、第三节)最后,我们如何从黑格尔出发批判性地思考暴力?(第四节)
一、何为暴力?如何理解暴力?
1. 暴力:权力的现象
让我们从暴力的定义开始讨论。在其《逻辑学》“本质论”“概念论”中,黑格尔说明了暴力的逻辑规定。这一刻画不涉及暴力与自由、暴力与政治行动等规范层面,可构成理解暴力问题的一般性起点:“暴力是权力的现象,或者说是那个作为外在的东西的权力”,“[在暴力现象中]目的显现为一个在本性上完全不同于客体的东西,而且上述两个客体对彼此而言都是独立的总体性。”(黑格尔,2021:189,364)黑格尔的论述可分为几个层次:首先,暴力并非单纯指向某种活动本身,而是涉及活动作用的方式,即主动者和被动者、造成结果方和承受结果方之关系。其次,黑格尔区分了两种作用方式:其一是内在的,构成权力(Macht),即主动者的作用符合受动者自身的本性;其二则是外在的,意味着暴力(Gewalt),在此情形中,受动者被迫承受外在的力量,因而处于强制之下。最后,暴力的外在性特征尤其体现于目的—手段的关系,它意味着事物、人或者某种进程屈从于外在的目的,而无法以属于自身的方式而展开。(cf. Zambrana, 2014:11-28)
黑格尔将暴力刻画为权力的现象并揭示了两者的差异与相似性。一方面,作为外在的、强迫性关系,暴力不同于使得事物导向自身本性之实现的权力。黑格尔在目的论背景中澄清了暴力与权力的差异:暴力打破了事物自身的意义链条,使之被迫沦为手段和工具。另一方面,若从暴力作为权力的外在表象来理解,它可被视为潜在的权力——在表象上虽有别于权力,却可能演进为权力。暴力意义的复杂性在政治—社会议题中展现得更为明显:它或被理解为权力和政治秩序的反面,或构成了政治秩序的先行形态。这正构成西方政治思想中暴力概念的两种主流理解方式。
2. 暴力作为自然状态
首先,根据现代政治自然法学说的思考模式,暴力意味着自由的反面,构成政治秩序的否定性起点。霍布斯在《利维坦》中典范地将这一模式理论化:自然状态是一种暴力状态,在其中人因猜忌与竞争而无法和平共处,私有财产缺乏稳妥保障,个体的人身亦时刻面临暴死的威胁。主权,作为“在地上没有强权可以伦比”的力量,终结了人人相战的悲惨处境,使得法和政治秩序之建立成为可能。霍布斯对暴力的消极理解伴随着其自由主义立场的绝对主义面向:虽然主权者对臣民来说可能是专断、任意的,显现为外在的力量,它仍然构成了合法的政治权力;因为暴力状态伴随的“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是更大的不义。在《道德形而上学》中,康德更明确地区分了暴力与法权:“应当从自然状态走出而进入一种法权状态,…[法权概念]与暴力相对立。”(康德,2013:100)暴力意味着正义秩序尚未建立的非法状态;而克服人与人外在对立的暴力状态,构成了公共法权的基本公设。
霍布斯与康德对暴力的理解代表了经典的自由主义、个体主义的立场:在自然状态中,个体与个体的利益和诉求都是特殊而相互对立的。而公民社会超越了自然状态,在其中对个体施加的强制性力量被内化为朝向普遍正义秩序的总体性安排,进而个体间无序的、对抗性关系建立为主权者与公民之间的合法政治权力。
3. 暴力与历史进步
与此相对,19、20世纪勃兴的左翼思想则赋予暴力以正面的政治意涵。20世纪初,G. 索雷尔(Georges Sorel)的《论暴力》通过批评“资产阶级强力”的压迫与剥夺性,强调摧毁旧秩序的“无产阶级暴力”之进步意义。同一历史时期,卢卡奇在物化意识—总体范畴之区分下,突出暴力在促进阶级意识觉醒、推动实践改造方面的必要性:“暴力只不过是无产阶级要自我扬弃——同时也扬弃物化了的关系对人的奴役统治,扬弃经济对社会的统治——的变得自觉的意志”(卢卡奇,1999:352)。在左翼思想的最终理想中,暴力伴随着阶级对立的消弭而最终退隐,因而仅仅是阶段性的;但即使如此,从其强调对抗不公与历史进步的角度看,暴力仍被理解为建设性的、正当的力量。对这一脉思想家来说,暴力的分析单位不是具有特殊利益诉求的个体,而是逐渐演进的历史和社会。一些表面上具有暴力性的现象——比如工人罢工、派系斗争——并非单纯无序、破坏性的斗争,而是达到既定目标不可或缺的环节。
那么,在暴力这一议题上,黑格尔究竟更接近个体主义的理解方式,还是历史进步论的视野?为了深化这一问题,我们将考察黑格尔耶拿时期、百科全书时期关于法、国家与历史的相关论述,以此梳理黑格尔对暴力的理论定位与批判性分析。
二、耶拿时期:为承认而斗争、死亡危险与自由的开启
1. 为承认而斗争
在《精神现象学》“自我意识”部分,黑格尔主题性地探讨了暴力与斗争:“自我意识是自在且自为的,其原因和前提在于,它作为一个他者的对象自在且自为地存在着。也就是说,它仅仅作为一个得到承认的东西存在着”,“双方都是自我意识……它们通过生死较量来考验自己和对方。它们必须进行这个较量,因为双方都必须把各自的自身确定性(即确信自己是一个自为存在)在对方那里和自己这里提升为一个真理。”(黑格尔,2013:118,120)黑格尔延续了耶拿早、中期关于爱、战争与承认的思路,在意识教化的语境中,将自我意识的自身实现呈现为它出于承认的欲望而陷入斗争,最终达至和解的进程。承认问题也构成了20世纪以来黑格尔哲学中最具吸引力与思想辐射力的部分。本文将具体澄清以下几方面:
首先,黑格尔通过承认的概念,揭示了自我意识在自我与他者的交互构成。自我总是超出自身,通过他者的认同而获得自身确认;我的自主性正是在依赖他者的关系中被塑造的。此外,他者以及他者与自我的关系,不只是对于自我规定的补充,而且是其得以可能的条件。自我确立其独立性的进程,与自我遭遇他者而界定其自由空间的过程,属于同一个运动。正是另一个自我的存在,使得我能够回归自身。
其次,承认既作为状态——自我基于对他者的依赖而确证其自由;又构成运动——自我意识为获得承认而展开的斗争。在黑格尔看来,自我意识发展的目标在于“被承认状态”(Anerkanntsein),即双方都认可对方的自主与独立并由此限定和划定自身的自由空间。但在其初始阶段,自我意识是以自我为中心的:它既不承认他者的确定性,又企图将自身的主观确定性扩展为普遍有效的。由于彼此相遇的两个自我意识都坚持这种自我中心的立场——都要求单方面被承认而拒绝去承认他者——便不可避免地引发了“承认的运动”(Bewegung der Anerkennung)。
最后,黑格尔将承认的问题放置在自我意识之历史性实现的脉络之中。这一点不同于费希特在先验哲学的框架下,将承认理解为主体性之可能性条件的思路。如L. 西普(Ludwig Siep)所云,这一方案具有目的论的特征,即同时承担规范性与描述性的双重功能:就前者而言,被承认状态揭示了意识之进展所朝向的目标;就后者来说,承认的运动刻画了自我如何在寻求他人认同的进程中得到塑造。(cf. Siep, 2013:16,69)因此,承认不仅仅是衡量自我的理性与自由的标准,同时还意味着一个尚未实现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自我与他者在诸多尝试——要求承认、不被承认、为承认而斗争、得到承认等等——中展开为一系列形态。
2. 生死斗争
自我意识要求承认的运动,为何体现为“生死斗争”?这一点并非不证自明。比如,费希特论述了承认构成个体作为自由存在者之条件,但不涉及斗争与死亡。(参见费希特,2014:42—54)此问题分为两个层面:第一,为什么追求承认的运动表现为斗争?第二,为什么斗争又呈现为生死斗争?
就哲学规定而言,我们可以基于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的意识理论做解释。首先,自我意识间的斗争性,基于自我意识单纯的自为存在:“自我意识起初是一个单纯的自为存在,通过将一切他者排斥在自身外达到自身一致”(黑格尔,2013:120)。此阶段自我既不愿意、也无法承认同样自主却与之不同的他者之存在,同时无法理解对他者的承认如何能正面地促进自身的自由。自我与他者之间的敌意并无任何道德意涵:每个个体不仅以自我为中心,并且要求一切非我也从属于它的自由规定,这是它直接而自然的行动方式。正因如此,自我中心的个体间陷入对抗性斗争,也是直接而自然的。其次,自我与他者的斗争性,源于自我意识内部精神与自然的斗争。自我意识在其“直接出场”的阶段“沉浸在生命的存在之内”(同上)。自我确信于自身的存在,却仅仅停留于此;另一个独立的他者对它来说无关紧要,自我也无意图否定它而将其内在化。这是自我自然、直接的存在方式。而死亡作为对生命的否定,正打破其自然规定性。“唯有冒着生命危险,自由才会经受考验。”(黑格尔,2013:120—121)死亡让意识停留于其物一般的自然实存变得不可能;这一否定性也使得意识的精神规定成为可能——超越其直接规定而在否定的自身关联中展开自由的行动。
此外,黑格尔的“生死斗争”分析,也可以置于思想史的语境中加以理解,尤其是现代自然法的自然状态学说及古代实践哲学的共和主义理念。就前者而言,耶拿时期黑格尔将霍布斯“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吸收到他对于自我意识的基本理解中:“每个人在其现实存在的个别性中都把自己设定为排他的总体。侵犯是必然的”(Hegel,1975:309);原初状态的自我意识通过排斥他者而获得自身一致。黑格尔沿袭了现代自然法传统的个体主义立场,认为个体在确立自身自由之初,以绝对化和无限扩展的方式进行,以至于任何其他个体的存在都构成对其自由的根本否定;相应地,主体间的交往趋向于相互侵犯、攻击和斗争。就后者而言,黑格尔将古典伦理共同体的典范性德性——勇敢和不畏牺牲——纳入他对自我意识的刻画之中。西普正确地指出,黑格尔关于“为承认而斗争”设想虽与霍布斯的模型相呼应,但存在根本性差异:在黑格尔那里,主导性的心理状态并非畏死的恐惧,而是不惧死亡的牺牲精神。(cf. Siep, 1974:155-207)M. 里德尔(Manfred Riedel)则在古今演变的背景下,将这一主题归于古希腊城邦“自由人等级”的战争实践与牺牲精神。这表明,黑格尔作为现代个体自由的提倡者,仍然在某种程度上浸润在古典德性的理想之中。(参见里德尔,2020:28)自我意识之被承认,首先不在于财产的维护、契约的承诺——这些都属于现代社会的范畴——而是关乎荣誉和尊严,乃至为之不惜牺牲生命。
3. 科耶夫论死亡、暴力与自由
黑格尔关于斗争、死亡的哲学分析,在科耶夫《黑格尔导读》中得到了更为充分的发挥。科耶夫将“为荣誉而战”提升为人类的本真行动:“正是人自愿地接受在为了纯荣誉的斗争中的死亡危险,人才第一次出现在自然世界中”(科耶夫,2021:563)。他深化了黑格尔关于意识的“自然定在”与“纯粹自为存在”的区分,并将其拓展为自然—精神的二元论:生命的诞生仅仅开启了人的自然存在,而人的真正开端在于否定自然给定性的自由行动。死亡作为对自然规定性的否定,构成了精神的创生性行动的前提:“只有当人是终有一死的,人才是一个(自由的)个体”“人的死亡呈现为人的自由、个体性和历史”(同上,542,544)。
在此,科耶夫呈现了两种意义上的死亡:其一是作为境遇的死亡,死亡显现为个体的限度,构成对个体自然生命的否定。暴死的可能性始终悬临在人生存的绵延之上,这是自然所给定的终极视野。其二是对死亡的克服,即赴死的能力。死亡之临在打破了个体对动物性生存的固守,同时成全了人的精神性存在。个体“被自然否定”,同时敞开其“对自然的否定”;使一切行动不可能的死亡,同时使得真正的人类行动——自由而自决的行动——成为可能。单纯的自然物只有第一种死亡;而人类的第一种死亡蕴含第二种——面对自然给定性、自由而自决地行动。
死亡对于自由与行动的积极意义,最终落实于历史中革命与暴力的必要性:“历史是为了得到承认而进行的流血斗争(战争、革命)和改造自然的劳动的历史”,“历史过程必然包含通过战争和流血革命的死亡的实现”(同上, 25,585)。在这一意义上,主体间对抗性的暴力只是表象,更为本质的是其中对既有给定性的否定与超越,这构成了人类不断演进而朝向其整全与自由的基本方式。
科耶夫将黑格尔“承认的欲望”“生死斗争”的主题拓展为人性生成与历史进步的图景,这显然偏离了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的理论定位。科耶夫不仅激活了黑格尔,而且让他透过海德格尔与马克思的哲学话语被重新书写。不可否认的是,科耶夫的确切中了黑格尔的核心洞见:在最终和解尚未实现之前,精神运动中一切对立与分化不是无意义的对抗,而毋宁构成了积极的、具有创生性意义的环节。暴力固然是否定着的,但并非僵死的否定,而指向让事物具有厚度与纵深的否定性阶段。
三、百科全书时期:走出自然状态、超越暴力与承受暴力
1. 作为自然状态的暴力状态
黑格尔耶拿时期对于暴力、斗争的正面理解,在其百科全书阶段,经历了一个转变。在百科全书《精神哲学》“承认的自我意识”部分,黑格尔仍然谈及自我意识承认的欲望和生死斗争,但他将斗争、暴力的问题置于“自然状态”的语境中。这意味着,黑格尔——如其前人霍布斯、洛克、卢梭一样——明确地划分了法权的秩序(市民社会、国家)与前法权的自然状态。前者是法和行为规范得到普遍承认并实现的伦理空间,而后者则是这些规范尚未确立的无序阶段。诚然,黑格尔在耶拿时期已区分了暴力状态与法权状态,但他并未因此把暴力斗争排除在自由与正义问题之外。在百科全书中,黑格尔回到了自然法传统对于暴力的理解:暴力状态作为自然状态的典型特征,是法权秩序之建立需要摆脱的阴影。黑格尔写道:“争取承认的战斗,只能发生[……]自然状态中,而不出现在市民社会和国家里”,“国家虽然也可能通过暴力产生;它却不是基于暴力之上。”(黑格尔,2015:201—202)
黑格尔对于暴力与法权的区分,呼应了自然法传统(以霍布斯、康德为代表)的几个经典对立。首先是自然状态与政治社会的区分。在这里,黑格尔明确了“为承认而斗争”的理论定位:它属于暴力和非法的空间,意味着政治秩序尚未建立的自然状态。在这一阶段,任何法律、道德规范和伦理习俗皆无从谈起;个体自由、公共秩序、历史进步的实现,唯有在超越和摆脱这一状态之后才能成立。其次是政治秩序的“历史起源”与其“规范根据”的区分。黑格尔提出:“上述暴力\[争取承认的战斗\]是各个国家的外在的或显现着的开端,而不是它们的实体性的原则”。(同上,203)国家固然在历史生成过程中伴随着恐怖、冲突、战争等暴力现象;就表象而言,甚至与帮派团伙、江湖势力类似。然而,这不意味着国家在规范层面以暴力的强制性力量为原则。第三个区分涉及暴力与强力。黑格尔并不否认政治秩序中依然存在强制性关系。例如理性国家对犯罪的惩罚,包括监禁、驱逐甚至死刑。然而这种惩罚性暴力并非破坏法权秩序的暴力,而被刻画为“扬弃第一种暴力的暴力”(黑格尔,1961:97),即否定非法暴力而使得法得以恢复的力量。更严格地说,这种扬弃非法暴力的力量,应该被界定为强力。它确实以压迫性形式存在,但这并非暴力在政治秩序中残留的痕迹,而是后者克服暴力的途径。总之,在百科全书体系中,暴力意味着自由和法权之前的现象,而不具有黑格尔耶拿时期所凸显的否定性力量以及对自由之实现的正面意义。走出暴力,正是法与自由之发展的前提:“自然状态即是暴行和不法的状态…必须从它走出来”(黑格尔,2015:283)。
2. 走出自然状态:普遍自我意识与交互承认
黑格尔吸收了现代自然法关于暴力与法权之二分的观念,并以其哲学语言进一步理论化:作为暴力状态的自然状态对应于意识为着“承认而斗争”的阶段,而法权与政治秩序则奠基于交互承认的“普遍自我意识”。后者意味着“每一个作为自由的个别性都有绝对的独立性……他承认别的自我意识并知道它是自由的”(同上,206)。
黑格尔由此在哲学上深化了现代自然法(也就是经典自由主义理论)的几个核心议题——自由、平等、正义。首先,个体之被承认构成了它自由、独立的内在方面;自由的个体同时是社会化了的、被社会所成就的个体。黑格尔揭示了个体自由的社会性条件。其次,承认之所以有效,在于它是交互的:没有一方可以正当地主张其行动地位的优越性。行动的超自我中心与交互性,构成平等原则的哲学基础。第三,交互承认为政治秩序提供了规范性衡量标准:何为正当、何为不正义,最终取决于社会交往方式是否实现了个体之间以及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交互承认。
需要看到,黑格尔“承认”概念的丰富意涵,不能简单还原为交互承认的实践哲学。然而,正是这种简化——尤其是弱化承认“斗争”动态意义而强调“交互”的规范性意涵——赋予了黑格尔哲学在当代学界新的生命力。在当代社会性自由观念、规范性理论与社会病理学等诸多语境中,黑格尔已成为重要的立论参照。
与此同时,斗争议题的边缘化,使暴力呈现为一种消极现象:理论家们关注的是对暴力的辨识与批判(如少数群体的边缘处境,社会中的微观压迫关系等),而非诉诸或唤起暴力的积极行动。这延续了经典自由主义的基本立场:现代社会的目标在于维护共同生活的和平与稳定;死亡的威胁、暴力的无序与各种形式的侵害,构成人类共同生活要克服的不义,并从反面凸显了建立政治与社会秩序的必要性。
3. 承受暴力:英雄、战争与历史
我们关于黑格尔暴力概念的讨论尚不终止于此。事实上,百科全书时期的黑格尔仍然在几个关键部分谈论了暴力。(cf. Kervégan,2021:53-70)
首先,黑格尔论及英雄的法。黑格尔认为,只有暴力能够终结暴力横行的自然状态;这一力量并非单纯的、可还原为自然状态的暴力,而是一种权力或法:“自然性是对抗伦理性的定在的一种暴力行为,或者是一种赤裸裸的自然状态,是一般暴力横行的状态,为了对抗它,理念创立了英雄的法”,“英雄所实施的那种强制,作为理念对抗自然性的更高的法,乃是一种合法的强制”(黑格尔,1961:97)。英雄的确通过强制来建立新的秩序;但正是这种强制打破了力量此消彼长、无穷争竞的恶性循环,并在其之上确立了个体之间能够共识性地分享自由空间的生活方式。
其次,暴力表现在国际社会中的战争。按照黑格尔对内主权与对外主权的区分,理性国家的建立终结了战争状态,又在国际层面陷于战争。国家间的敌意与战争不仅在事实上不可避免,而且在规范意义上不必全然否定。黑格尔主张,“战争不应看成一种绝对罪恶和纯粹外在的偶然性”(同上,340)。在他看来,战争所激发的社会活力与彰显的勇敢德性,恰恰有助于民族风气的健康:“通过战争…各国民族的伦理健康就由于它们对各种有限规定的凝固表示冷淡而得到保存”(同上, 341)。
最后,黑格尔呈现了作为暴力的世界历史。黑格尔虽不承认国际社会中正义的现实性,但仍主张国际争端具有判定标准。这一标准不源于理性所把握的永恒法则,也不来自特定群体的利益诉求,而指向在经验中沉淀而具有理性的力量——世界历史。它“对这些有限精神行使着它的权利”,而让其中的国家、民族、个人都成为其“事业的工具和机关”(同上,351,353)。反思着的哲学家能看到历史的理性、其内在目的与必然性。而对于承受历史狡计的个体来说,这是一个消耗着激情、荣誉和溃败的战场。无数个体在其不可把捉的运作中牺牲,承受着它无情的暴力。
四、从黑格尔出发反思暴力:历史化的规范与超个体的行动
1. 非暴力地思考暴力
根据上文的讨论,耶拿时期的黑格尔接近于左翼立场——肯定暴力在打破固有秩序、促进历史进步中的正面意义;而在百科全书时期,黑格尔则贴近于经典自由主义的思考方式——将暴力视作政治社会秩序需要克服的对立面,而国家强力的运用以保障和平为限度。为何同一个哲学家的思想,既肯定又否定了暴力?
让我们回溯黑格尔对暴力概念的逻辑学界定。作为“权力的现象”,暴力体现为外在、强迫性的异质力量,但这一外在性具有被内化的潜能;因为“现象”既意味着外在的表象,也指向本质与外化形态的一致性。一方面,暴力表现为纯粹的异己关系,即作用与反作用的无尽消耗:强者压制弱者、弱者成功反制、被反制方再次获得优势,如此无限循环。另一方面,暴力展开为内化了的外在关系:受动方在原本异己的强制中被导向自身本质的实现,其活动因此转化为合目的的、发展性的。
暴力因此既存在于纯粹事实与经验的层面,又潜在地具有规范意义。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将意识之进展描绘为承受暴力的运动,从而展现了规范性在历史性进程中的自我生成。而在《百科全书》时期的法哲学与历史哲学中,他既揭示了历史与规范的对立,又强调规范从根本上融于历史。于是可以说:暴力既须被辨识,又须被克服;既应当被超越,又在最终意义上得到承认。黑格尔由此提供了一种“以非暴力方式”来思考暴力的道路。
2. 对自然法的反思
基于这种非暴力的思考方式,黑格尔不认为法权秩序意味着单纯走出暴力状态。毋宁说,暴力既是法权秩序所摆脱与驯化的对象,也是它得以生成与失效的背景。这正契合黑格尔在自然法与历史主义之间的立场:法作为理性的规范超越了历史,却又不可避免地归于历史之流变。现代自然法学说以制度化的政治安排克服暴力,而黑格尔则揭示了暴力在更高层面(战争与历史)构成使制度性自由失效的力量。
在黑格尔看来,伦理关系中的爱、信任与团结,确实构成了现代人自由的最充分形态。然而,这种“第二自然”的自由仍可能陷入僵化与自我封闭。战争正打破习惯的死寂与麻木,通过暴露“不在家”的境况,使“在家”状态重新获得力量与厚度。安于既存格局的立场认为,战争是破坏、纯然的否定;但在世界历史的整体语境中,它却成为自由逐步实现的载体。对黑格尔来说,自由比稳定与和平更为根本;重要的不仅是自足而不受阻碍的自由,更是一种不断自我更新的自由。
3. 对左翼思想的反思
就黑格尔所揭示的暴力之否定性力量而言,他的思路与左翼思想展现出更强的亲缘性。严格来说,恰恰是黑格尔启发了马克思主义和左翼思想对于人的能动性和历史进步的理解。在这一语境下,暴力的正面意义不在于事实性的暴力,而在于行动的暴力,即突破有限性、克服自然给定性的积极行动。对于被颠覆了的既定秩序来说,打破了固有秩序的暴力残暴而不义;而对于行动者来说,正是这种颠覆性的力量让掩盖了的目的性进程得到昭示和实现。
然而,黑格尔与左翼思想之间存在着根本性的差异。左翼思想相信,暴力抗争必须唤起行动者的自觉与自我意识,并通过积极的行动与斗争带来具体的改变;而在黑格尔看来,任何有限的行动者——不论是个人、民族还是国家——都只能是暴力的承受者,而非真正的施动者。特殊的个体仅仅是被迫地抛入历史,在其中的成败荣辱并无决定性意义。人们只能在既成的历史中辨识暴力作为权力外在表现,却无法主动地开展塑造历史进程的行动。历史化了的规范,仅能在历史中被把握。马克思和恩格斯用以讥讽青年黑格尔派的言辞,恰恰揭示了黑格尔思考方式的核心:“用词句来反对这些词句……绝对不是反对现实的现存世界”(《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2009:516)。
五、总结与延伸讨论
黑格尔的暴力批判呈现了哲学家如何以非暴力的方式理解暴力:他一方面赞同自然法传统中将暴力状态视作法权与自由之对立面的立场,同时指出暴力打破固化状态的正面意义。另一方面,黑格尔虽然赞同左翼思想将暴力视作社会进步之必要路径,但不主张人为推动历史的可能,而强调超越主观意图之客观进程的必然性。
然而,黑格尔非暴力的暴力思考,却在行动层面留下危险的暧昧。黑格尔在哲学上肯定暴力与战争对于激活社会活力、孕育实践德性的正面意义,这容易滑入一种危险的立场:以净化社会、重塑德性为理由,为赤裸的暴行赋予道德正当性。而抽象的自由主义立场,出于其对暴力“暴力地”批判,反而更能有效地维护个体基本权利与社会的良性秩序。另一方面,黑格尔强调,进步性的暴力并不源于个体的能动,而是归于一种客观的、超越个体的历史进程,这反而错失了左翼思想最具有生命力的支点——唤醒行动自觉,引导社会变革。本该压制的恶灵逃逸了,本可激起的斗志哑火了。人们应该以暴力的方式批判暴力?还是以细腻的思考反思暴力?思想的观照与实践的行动或许走向了截然不同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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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 《世界哲学》2026年第1期
来源: 世界哲学杂志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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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探讨黑格尔在不同时期对暴力的多重思考及其当代意义。耶拿时期,黑格尔通过“为承认而斗争”凸显暴力在自由生成中的积极作用;而在百科全书时期,暴力被界定为自然状态的特征,在“交互承认”的法权秩序中被克服和超越。但暴力并未完全退场,它在英雄的法、国际战争及世界历史中仍具规范意义。由此,既不同于自由主义的全盘否定,也区别于左翼思想的积极肯定,黑格尔提出一种“以非暴力方式思考暴力”的路径。
关键词:黑格尔;暴力;权力
暴力,既是政治现实与思想的明面,也构成其暗面。一方面,许多思想家借助这一范畴来界定国家制度与政治行动(比如韦伯、马克思)。而另一方面,暴力又常常被视为政治秩序所欲避免和克服的对立面(比如霍布斯、洛克)。就这一问题而言,黑格尔似乎既沿用暴力话语,又主张取消暴力的政治效力。为何同一个哲学家能展开如此迥异的思考?黑格尔哲学又能如何启发我们思考暴力?
本文以“黑格尔的暴力批判”为主题,基于黑格尔哲学而分析暴力概念的意义多样性、适用范围与界限。围绕这一思路,本文将依次探讨以下问题:首先,如何界定暴力?对暴力的政治意涵存在哪些不同的理解路径?(第一节)其次,黑格尔如何在不同文本中呈现出对暴力的多重思考?(第二、第三节)最后,我们如何从黑格尔出发批判性地思考暴力?(第四节)
一、何为暴力?如何理解暴力?
1. 暴力:权力的现象
让我们从暴力的定义开始讨论。在其《逻辑学》“本质论”“概念论”中,黑格尔说明了暴力的逻辑规定。这一刻画不涉及暴力与自由、暴力与政治行动等规范层面,可构成理解暴力问题的一般性起点:“暴力是权力的现象,或者说是那个作为外在的东西的权力”,“[在暴力现象中]目的显现为一个在本性上完全不同于客体的东西,而且上述两个客体对彼此而言都是独立的总体性。”(黑格尔,2021:189,364)黑格尔的论述可分为几个层次:首先,暴力并非单纯指向某种活动本身,而是涉及活动作用的方式,即主动者和被动者、造成结果方和承受结果方之关系。其次,黑格尔区分了两种作用方式:其一是内在的,构成权力(Macht),即主动者的作用符合受动者自身的本性;其二则是外在的,意味着暴力(Gewalt),在此情形中,受动者被迫承受外在的力量,因而处于强制之下。最后,暴力的外在性特征尤其体现于目的—手段的关系,它意味着事物、人或者某种进程屈从于外在的目的,而无法以属于自身的方式而展开。(cf. Zambrana, 2014:11-28)
黑格尔将暴力刻画为权力的现象并揭示了两者的差异与相似性。一方面,作为外在的、强迫性关系,暴力不同于使得事物导向自身本性之实现的权力。黑格尔在目的论背景中澄清了暴力与权力的差异:暴力打破了事物自身的意义链条,使之被迫沦为手段和工具。另一方面,若从暴力作为权力的外在表象来理解,它可被视为潜在的权力——在表象上虽有别于权力,却可能演进为权力。暴力意义的复杂性在政治—社会议题中展现得更为明显:它或被理解为权力和政治秩序的反面,或构成了政治秩序的先行形态。这正构成西方政治思想中暴力概念的两种主流理解方式。
2. 暴力作为自然状态
首先,根据现代政治自然法学说的思考模式,暴力意味着自由的反面,构成政治秩序的否定性起点。霍布斯在《利维坦》中典范地将这一模式理论化:自然状态是一种暴力状态,在其中人因猜忌与竞争而无法和平共处,私有财产缺乏稳妥保障,个体的人身亦时刻面临暴死的威胁。主权,作为“在地上没有强权可以伦比”的力量,终结了人人相战的悲惨处境,使得法和政治秩序之建立成为可能。霍布斯对暴力的消极理解伴随着其自由主义立场的绝对主义面向:虽然主权者对臣民来说可能是专断、任意的,显现为外在的力量,它仍然构成了合法的政治权力;因为暴力状态伴随的“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是更大的不义。在《道德形而上学》中,康德更明确地区分了暴力与法权:“应当从自然状态走出而进入一种法权状态,…[法权概念]与暴力相对立。”(康德,2013:100)暴力意味着正义秩序尚未建立的非法状态;而克服人与人外在对立的暴力状态,构成了公共法权的基本公设。
霍布斯与康德对暴力的理解代表了经典的自由主义、个体主义的立场:在自然状态中,个体与个体的利益和诉求都是特殊而相互对立的。而公民社会超越了自然状态,在其中对个体施加的强制性力量被内化为朝向普遍正义秩序的总体性安排,进而个体间无序的、对抗性关系建立为主权者与公民之间的合法政治权力。
3. 暴力与历史进步
与此相对,19、20世纪勃兴的左翼思想则赋予暴力以正面的政治意涵。20世纪初,G. 索雷尔(Georges Sorel)的《论暴力》通过批评“资产阶级强力”的压迫与剥夺性,强调摧毁旧秩序的“无产阶级暴力”之进步意义。同一历史时期,卢卡奇在物化意识—总体范畴之区分下,突出暴力在促进阶级意识觉醒、推动实践改造方面的必要性:“暴力只不过是无产阶级要自我扬弃——同时也扬弃物化了的关系对人的奴役统治,扬弃经济对社会的统治——的变得自觉的意志”(卢卡奇,1999:352)。在左翼思想的最终理想中,暴力伴随着阶级对立的消弭而最终退隐,因而仅仅是阶段性的;但即使如此,从其强调对抗不公与历史进步的角度看,暴力仍被理解为建设性的、正当的力量。对这一脉思想家来说,暴力的分析单位不是具有特殊利益诉求的个体,而是逐渐演进的历史和社会。一些表面上具有暴力性的现象——比如工人罢工、派系斗争——并非单纯无序、破坏性的斗争,而是达到既定目标不可或缺的环节。
那么,在暴力这一议题上,黑格尔究竟更接近个体主义的理解方式,还是历史进步论的视野?为了深化这一问题,我们将考察黑格尔耶拿时期、百科全书时期关于法、国家与历史的相关论述,以此梳理黑格尔对暴力的理论定位与批判性分析。
二、耶拿时期:为承认而斗争、死亡危险与自由的开启
1. 为承认而斗争
在《精神现象学》“自我意识”部分,黑格尔主题性地探讨了暴力与斗争:“自我意识是自在且自为的,其原因和前提在于,它作为一个他者的对象自在且自为地存在着。也就是说,它仅仅作为一个得到承认的东西存在着”,“双方都是自我意识……它们通过生死较量来考验自己和对方。它们必须进行这个较量,因为双方都必须把各自的自身确定性(即确信自己是一个自为存在)在对方那里和自己这里提升为一个真理。”(黑格尔,2013:118,120)黑格尔延续了耶拿早、中期关于爱、战争与承认的思路,在意识教化的语境中,将自我意识的自身实现呈现为它出于承认的欲望而陷入斗争,最终达至和解的进程。承认问题也构成了20世纪以来黑格尔哲学中最具吸引力与思想辐射力的部分。本文将具体澄清以下几方面:
首先,黑格尔通过承认的概念,揭示了自我意识在自我与他者的交互构成。自我总是超出自身,通过他者的认同而获得自身确认;我的自主性正是在依赖他者的关系中被塑造的。此外,他者以及他者与自我的关系,不只是对于自我规定的补充,而且是其得以可能的条件。自我确立其独立性的进程,与自我遭遇他者而界定其自由空间的过程,属于同一个运动。正是另一个自我的存在,使得我能够回归自身。
其次,承认既作为状态——自我基于对他者的依赖而确证其自由;又构成运动——自我意识为获得承认而展开的斗争。在黑格尔看来,自我意识发展的目标在于“被承认状态”(Anerkanntsein),即双方都认可对方的自主与独立并由此限定和划定自身的自由空间。但在其初始阶段,自我意识是以自我为中心的:它既不承认他者的确定性,又企图将自身的主观确定性扩展为普遍有效的。由于彼此相遇的两个自我意识都坚持这种自我中心的立场——都要求单方面被承认而拒绝去承认他者——便不可避免地引发了“承认的运动”(Bewegung der Anerkennung)。
最后,黑格尔将承认的问题放置在自我意识之历史性实现的脉络之中。这一点不同于费希特在先验哲学的框架下,将承认理解为主体性之可能性条件的思路。如L. 西普(Ludwig Siep)所云,这一方案具有目的论的特征,即同时承担规范性与描述性的双重功能:就前者而言,被承认状态揭示了意识之进展所朝向的目标;就后者来说,承认的运动刻画了自我如何在寻求他人认同的进程中得到塑造。(cf. Siep, 2013:16,69)因此,承认不仅仅是衡量自我的理性与自由的标准,同时还意味着一个尚未实现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自我与他者在诸多尝试——要求承认、不被承认、为承认而斗争、得到承认等等——中展开为一系列形态。
2. 生死斗争
自我意识要求承认的运动,为何体现为“生死斗争”?这一点并非不证自明。比如,费希特论述了承认构成个体作为自由存在者之条件,但不涉及斗争与死亡。(参见费希特,2014:42—54)此问题分为两个层面:第一,为什么追求承认的运动表现为斗争?第二,为什么斗争又呈现为生死斗争?
就哲学规定而言,我们可以基于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的意识理论做解释。首先,自我意识间的斗争性,基于自我意识单纯的自为存在:“自我意识起初是一个单纯的自为存在,通过将一切他者排斥在自身外达到自身一致”(黑格尔,2013:120)。此阶段自我既不愿意、也无法承认同样自主却与之不同的他者之存在,同时无法理解对他者的承认如何能正面地促进自身的自由。自我与他者之间的敌意并无任何道德意涵:每个个体不仅以自我为中心,并且要求一切非我也从属于它的自由规定,这是它直接而自然的行动方式。正因如此,自我中心的个体间陷入对抗性斗争,也是直接而自然的。其次,自我与他者的斗争性,源于自我意识内部精神与自然的斗争。自我意识在其“直接出场”的阶段“沉浸在生命的存在之内”(同上)。自我确信于自身的存在,却仅仅停留于此;另一个独立的他者对它来说无关紧要,自我也无意图否定它而将其内在化。这是自我自然、直接的存在方式。而死亡作为对生命的否定,正打破其自然规定性。“唯有冒着生命危险,自由才会经受考验。”(黑格尔,2013:120—121)死亡让意识停留于其物一般的自然实存变得不可能;这一否定性也使得意识的精神规定成为可能——超越其直接规定而在否定的自身关联中展开自由的行动。
此外,黑格尔的“生死斗争”分析,也可以置于思想史的语境中加以理解,尤其是现代自然法的自然状态学说及古代实践哲学的共和主义理念。就前者而言,耶拿时期黑格尔将霍布斯“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吸收到他对于自我意识的基本理解中:“每个人在其现实存在的个别性中都把自己设定为排他的总体。侵犯是必然的”(Hegel,1975:309);原初状态的自我意识通过排斥他者而获得自身一致。黑格尔沿袭了现代自然法传统的个体主义立场,认为个体在确立自身自由之初,以绝对化和无限扩展的方式进行,以至于任何其他个体的存在都构成对其自由的根本否定;相应地,主体间的交往趋向于相互侵犯、攻击和斗争。就后者而言,黑格尔将古典伦理共同体的典范性德性——勇敢和不畏牺牲——纳入他对自我意识的刻画之中。西普正确地指出,黑格尔关于“为承认而斗争”设想虽与霍布斯的模型相呼应,但存在根本性差异:在黑格尔那里,主导性的心理状态并非畏死的恐惧,而是不惧死亡的牺牲精神。(cf. Siep, 1974:155-207)M. 里德尔(Manfred Riedel)则在古今演变的背景下,将这一主题归于古希腊城邦“自由人等级”的战争实践与牺牲精神。这表明,黑格尔作为现代个体自由的提倡者,仍然在某种程度上浸润在古典德性的理想之中。(参见里德尔,2020:28)自我意识之被承认,首先不在于财产的维护、契约的承诺——这些都属于现代社会的范畴——而是关乎荣誉和尊严,乃至为之不惜牺牲生命。
3. 科耶夫论死亡、暴力与自由
黑格尔关于斗争、死亡的哲学分析,在科耶夫《黑格尔导读》中得到了更为充分的发挥。科耶夫将“为荣誉而战”提升为人类的本真行动:“正是人自愿地接受在为了纯荣誉的斗争中的死亡危险,人才第一次出现在自然世界中”(科耶夫,2021:563)。他深化了黑格尔关于意识的“自然定在”与“纯粹自为存在”的区分,并将其拓展为自然—精神的二元论:生命的诞生仅仅开启了人的自然存在,而人的真正开端在于否定自然给定性的自由行动。死亡作为对自然规定性的否定,构成了精神的创生性行动的前提:“只有当人是终有一死的,人才是一个(自由的)个体”“人的死亡呈现为人的自由、个体性和历史”(同上,542,544)。
在此,科耶夫呈现了两种意义上的死亡:其一是作为境遇的死亡,死亡显现为个体的限度,构成对个体自然生命的否定。暴死的可能性始终悬临在人生存的绵延之上,这是自然所给定的终极视野。其二是对死亡的克服,即赴死的能力。死亡之临在打破了个体对动物性生存的固守,同时成全了人的精神性存在。个体“被自然否定”,同时敞开其“对自然的否定”;使一切行动不可能的死亡,同时使得真正的人类行动——自由而自决的行动——成为可能。单纯的自然物只有第一种死亡;而人类的第一种死亡蕴含第二种——面对自然给定性、自由而自决地行动。
死亡对于自由与行动的积极意义,最终落实于历史中革命与暴力的必要性:“历史是为了得到承认而进行的流血斗争(战争、革命)和改造自然的劳动的历史”,“历史过程必然包含通过战争和流血革命的死亡的实现”(同上, 25,585)。在这一意义上,主体间对抗性的暴力只是表象,更为本质的是其中对既有给定性的否定与超越,这构成了人类不断演进而朝向其整全与自由的基本方式。
科耶夫将黑格尔“承认的欲望”“生死斗争”的主题拓展为人性生成与历史进步的图景,这显然偏离了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的理论定位。科耶夫不仅激活了黑格尔,而且让他透过海德格尔与马克思的哲学话语被重新书写。不可否认的是,科耶夫的确切中了黑格尔的核心洞见:在最终和解尚未实现之前,精神运动中一切对立与分化不是无意义的对抗,而毋宁构成了积极的、具有创生性意义的环节。暴力固然是否定着的,但并非僵死的否定,而指向让事物具有厚度与纵深的否定性阶段。
三、百科全书时期:走出自然状态、超越暴力与承受暴力
1. 作为自然状态的暴力状态
黑格尔耶拿时期对于暴力、斗争的正面理解,在其百科全书阶段,经历了一个转变。在百科全书《精神哲学》“承认的自我意识”部分,黑格尔仍然谈及自我意识承认的欲望和生死斗争,但他将斗争、暴力的问题置于“自然状态”的语境中。这意味着,黑格尔——如其前人霍布斯、洛克、卢梭一样——明确地划分了法权的秩序(市民社会、国家)与前法权的自然状态。前者是法和行为规范得到普遍承认并实现的伦理空间,而后者则是这些规范尚未确立的无序阶段。诚然,黑格尔在耶拿时期已区分了暴力状态与法权状态,但他并未因此把暴力斗争排除在自由与正义问题之外。在百科全书中,黑格尔回到了自然法传统对于暴力的理解:暴力状态作为自然状态的典型特征,是法权秩序之建立需要摆脱的阴影。黑格尔写道:“争取承认的战斗,只能发生[……]自然状态中,而不出现在市民社会和国家里”,“国家虽然也可能通过暴力产生;它却不是基于暴力之上。”(黑格尔,2015:201—202)
黑格尔对于暴力与法权的区分,呼应了自然法传统(以霍布斯、康德为代表)的几个经典对立。首先是自然状态与政治社会的区分。在这里,黑格尔明确了“为承认而斗争”的理论定位:它属于暴力和非法的空间,意味着政治秩序尚未建立的自然状态。在这一阶段,任何法律、道德规范和伦理习俗皆无从谈起;个体自由、公共秩序、历史进步的实现,唯有在超越和摆脱这一状态之后才能成立。其次是政治秩序的“历史起源”与其“规范根据”的区分。黑格尔提出:“上述暴力\[争取承认的战斗\]是各个国家的外在的或显现着的开端,而不是它们的实体性的原则”。(同上,203)国家固然在历史生成过程中伴随着恐怖、冲突、战争等暴力现象;就表象而言,甚至与帮派团伙、江湖势力类似。然而,这不意味着国家在规范层面以暴力的强制性力量为原则。第三个区分涉及暴力与强力。黑格尔并不否认政治秩序中依然存在强制性关系。例如理性国家对犯罪的惩罚,包括监禁、驱逐甚至死刑。然而这种惩罚性暴力并非破坏法权秩序的暴力,而被刻画为“扬弃第一种暴力的暴力”(黑格尔,1961:97),即否定非法暴力而使得法得以恢复的力量。更严格地说,这种扬弃非法暴力的力量,应该被界定为强力。它确实以压迫性形式存在,但这并非暴力在政治秩序中残留的痕迹,而是后者克服暴力的途径。总之,在百科全书体系中,暴力意味着自由和法权之前的现象,而不具有黑格尔耶拿时期所凸显的否定性力量以及对自由之实现的正面意义。走出暴力,正是法与自由之发展的前提:“自然状态即是暴行和不法的状态…必须从它走出来”(黑格尔,2015:283)。
2. 走出自然状态:普遍自我意识与交互承认
黑格尔吸收了现代自然法关于暴力与法权之二分的观念,并以其哲学语言进一步理论化:作为暴力状态的自然状态对应于意识为着“承认而斗争”的阶段,而法权与政治秩序则奠基于交互承认的“普遍自我意识”。后者意味着“每一个作为自由的个别性都有绝对的独立性……他承认别的自我意识并知道它是自由的”(同上,206)。
黑格尔由此在哲学上深化了现代自然法(也就是经典自由主义理论)的几个核心议题——自由、平等、正义。首先,个体之被承认构成了它自由、独立的内在方面;自由的个体同时是社会化了的、被社会所成就的个体。黑格尔揭示了个体自由的社会性条件。其次,承认之所以有效,在于它是交互的:没有一方可以正当地主张其行动地位的优越性。行动的超自我中心与交互性,构成平等原则的哲学基础。第三,交互承认为政治秩序提供了规范性衡量标准:何为正当、何为不正义,最终取决于社会交往方式是否实现了个体之间以及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交互承认。
需要看到,黑格尔“承认”概念的丰富意涵,不能简单还原为交互承认的实践哲学。然而,正是这种简化——尤其是弱化承认“斗争”动态意义而强调“交互”的规范性意涵——赋予了黑格尔哲学在当代学界新的生命力。在当代社会性自由观念、规范性理论与社会病理学等诸多语境中,黑格尔已成为重要的立论参照。
与此同时,斗争议题的边缘化,使暴力呈现为一种消极现象:理论家们关注的是对暴力的辨识与批判(如少数群体的边缘处境,社会中的微观压迫关系等),而非诉诸或唤起暴力的积极行动。这延续了经典自由主义的基本立场:现代社会的目标在于维护共同生活的和平与稳定;死亡的威胁、暴力的无序与各种形式的侵害,构成人类共同生活要克服的不义,并从反面凸显了建立政治与社会秩序的必要性。
3. 承受暴力:英雄、战争与历史
我们关于黑格尔暴力概念的讨论尚不终止于此。事实上,百科全书时期的黑格尔仍然在几个关键部分谈论了暴力。(cf. Kervégan,2021:53-70)
首先,黑格尔论及英雄的法。黑格尔认为,只有暴力能够终结暴力横行的自然状态;这一力量并非单纯的、可还原为自然状态的暴力,而是一种权力或法:“自然性是对抗伦理性的定在的一种暴力行为,或者是一种赤裸裸的自然状态,是一般暴力横行的状态,为了对抗它,理念创立了英雄的法”,“英雄所实施的那种强制,作为理念对抗自然性的更高的法,乃是一种合法的强制”(黑格尔,1961:97)。英雄的确通过强制来建立新的秩序;但正是这种强制打破了力量此消彼长、无穷争竞的恶性循环,并在其之上确立了个体之间能够共识性地分享自由空间的生活方式。
其次,暴力表现在国际社会中的战争。按照黑格尔对内主权与对外主权的区分,理性国家的建立终结了战争状态,又在国际层面陷于战争。国家间的敌意与战争不仅在事实上不可避免,而且在规范意义上不必全然否定。黑格尔主张,“战争不应看成一种绝对罪恶和纯粹外在的偶然性”(同上,340)。在他看来,战争所激发的社会活力与彰显的勇敢德性,恰恰有助于民族风气的健康:“通过战争…各国民族的伦理健康就由于它们对各种有限规定的凝固表示冷淡而得到保存”(同上, 341)。
最后,黑格尔呈现了作为暴力的世界历史。黑格尔虽不承认国际社会中正义的现实性,但仍主张国际争端具有判定标准。这一标准不源于理性所把握的永恒法则,也不来自特定群体的利益诉求,而指向在经验中沉淀而具有理性的力量——世界历史。它“对这些有限精神行使着它的权利”,而让其中的国家、民族、个人都成为其“事业的工具和机关”(同上,351,353)。反思着的哲学家能看到历史的理性、其内在目的与必然性。而对于承受历史狡计的个体来说,这是一个消耗着激情、荣誉和溃败的战场。无数个体在其不可把捉的运作中牺牲,承受着它无情的暴力。
四、从黑格尔出发反思暴力:历史化的规范与超个体的行动
1. 非暴力地思考暴力
根据上文的讨论,耶拿时期的黑格尔接近于左翼立场——肯定暴力在打破固有秩序、促进历史进步中的正面意义;而在百科全书时期,黑格尔则贴近于经典自由主义的思考方式——将暴力视作政治社会秩序需要克服的对立面,而国家强力的运用以保障和平为限度。为何同一个哲学家的思想,既肯定又否定了暴力?
让我们回溯黑格尔对暴力概念的逻辑学界定。作为“权力的现象”,暴力体现为外在、强迫性的异质力量,但这一外在性具有被内化的潜能;因为“现象”既意味着外在的表象,也指向本质与外化形态的一致性。一方面,暴力表现为纯粹的异己关系,即作用与反作用的无尽消耗:强者压制弱者、弱者成功反制、被反制方再次获得优势,如此无限循环。另一方面,暴力展开为内化了的外在关系:受动方在原本异己的强制中被导向自身本质的实现,其活动因此转化为合目的的、发展性的。
暴力因此既存在于纯粹事实与经验的层面,又潜在地具有规范意义。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将意识之进展描绘为承受暴力的运动,从而展现了规范性在历史性进程中的自我生成。而在《百科全书》时期的法哲学与历史哲学中,他既揭示了历史与规范的对立,又强调规范从根本上融于历史。于是可以说:暴力既须被辨识,又须被克服;既应当被超越,又在最终意义上得到承认。黑格尔由此提供了一种“以非暴力方式”来思考暴力的道路。
2. 对自然法的反思
基于这种非暴力的思考方式,黑格尔不认为法权秩序意味着单纯走出暴力状态。毋宁说,暴力既是法权秩序所摆脱与驯化的对象,也是它得以生成与失效的背景。这正契合黑格尔在自然法与历史主义之间的立场:法作为理性的规范超越了历史,却又不可避免地归于历史之流变。现代自然法学说以制度化的政治安排克服暴力,而黑格尔则揭示了暴力在更高层面(战争与历史)构成使制度性自由失效的力量。
在黑格尔看来,伦理关系中的爱、信任与团结,确实构成了现代人自由的最充分形态。然而,这种“第二自然”的自由仍可能陷入僵化与自我封闭。战争正打破习惯的死寂与麻木,通过暴露“不在家”的境况,使“在家”状态重新获得力量与厚度。安于既存格局的立场认为,战争是破坏、纯然的否定;但在世界历史的整体语境中,它却成为自由逐步实现的载体。对黑格尔来说,自由比稳定与和平更为根本;重要的不仅是自足而不受阻碍的自由,更是一种不断自我更新的自由。
3. 对左翼思想的反思
就黑格尔所揭示的暴力之否定性力量而言,他的思路与左翼思想展现出更强的亲缘性。严格来说,恰恰是黑格尔启发了马克思主义和左翼思想对于人的能动性和历史进步的理解。在这一语境下,暴力的正面意义不在于事实性的暴力,而在于行动的暴力,即突破有限性、克服自然给定性的积极行动。对于被颠覆了的既定秩序来说,打破了固有秩序的暴力残暴而不义;而对于行动者来说,正是这种颠覆性的力量让掩盖了的目的性进程得到昭示和实现。
然而,黑格尔与左翼思想之间存在着根本性的差异。左翼思想相信,暴力抗争必须唤起行动者的自觉与自我意识,并通过积极的行动与斗争带来具体的改变;而在黑格尔看来,任何有限的行动者——不论是个人、民族还是国家——都只能是暴力的承受者,而非真正的施动者。特殊的个体仅仅是被迫地抛入历史,在其中的成败荣辱并无决定性意义。人们只能在既成的历史中辨识暴力作为权力外在表现,却无法主动地开展塑造历史进程的行动。历史化了的规范,仅能在历史中被把握。马克思和恩格斯用以讥讽青年黑格尔派的言辞,恰恰揭示了黑格尔思考方式的核心:“用词句来反对这些词句……绝对不是反对现实的现存世界”(《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2009:516)。
五、总结与延伸讨论
黑格尔的暴力批判呈现了哲学家如何以非暴力的方式理解暴力:他一方面赞同自然法传统中将暴力状态视作法权与自由之对立面的立场,同时指出暴力打破固化状态的正面意义。另一方面,黑格尔虽然赞同左翼思想将暴力视作社会进步之必要路径,但不主张人为推动历史的可能,而强调超越主观意图之客观进程的必然性。
然而,黑格尔非暴力的暴力思考,却在行动层面留下危险的暧昧。黑格尔在哲学上肯定暴力与战争对于激活社会活力、孕育实践德性的正面意义,这容易滑入一种危险的立场:以净化社会、重塑德性为理由,为赤裸的暴行赋予道德正当性。而抽象的自由主义立场,出于其对暴力“暴力地”批判,反而更能有效地维护个体基本权利与社会的良性秩序。另一方面,黑格尔强调,进步性的暴力并不源于个体的能动,而是归于一种客观的、超越个体的历史进程,这反而错失了左翼思想最具有生命力的支点——唤醒行动自觉,引导社会变革。本该压制的恶灵逃逸了,本可激起的斗志哑火了。人们应该以暴力的方式批判暴力?还是以细腻的思考反思暴力?思想的观照与实践的行动或许走向了截然不同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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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 《世界哲学》2026年第1期
来源: 世界哲学杂志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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