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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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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青】否定性行动的界定与分类刻画

发布时间: 2026-05-22
【字号 +字号 -】

摘要:所谓否定性行动是指“有意不做某事”。行动理论中的否定性行动主要包括“拒绝”“忽略”以及“静观其变”等几种类型。研究行动理论的很多学者都从不同的角度来确证或者否认否定性行动的存在合法性,但是这些对否定性行动合法性的争论很多都是因基本概念界定不清而导致的。因此,以一个确定的标准给不同类型否定性行动一个精确的界定以便于说明其合法性就是必要的。在此基础上,不同类型的否定性行动才能够被分析清楚,进而讨论这些不同类型之间的关联性。

关键词:否定性行动;主事性;行动理论

 

一般来说,否定性行动(negative actions)可被定义为“有意不做某事”(don’t do something intenionally)。例如,“张三跑步”是一个行动,但是像“张三拒绝跑步”这种表述行动者张三有意不“跑步”的否定性行动是否还是行动?对于这一问题,学者们主要持肯定和否定两种观点。本文中,在阐述两种不同观点的基础上将指出这两种不同观点之间的主要差别。在使用STIT逻辑这一技术工具并坚持主事性(agency)是行动构成的必要条件的基础上,我们将对行动理论中的已有问题进行讨论和修正,对不同类型的否定性行动进行划分和整理,进而指出这些不同类型的否定性行动之间的关联性。

 

一、否定性行动的合法性争论

 

行动理论(action theory)将解析行动的构成成分、给出行动精确界定等问题作为自己的重要研究对象,简单来说“行动如何可能”是行动理论的核心研究问题。然而,否定性行动却将“行动如何不可能”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因此,对否定性行动的研究所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否定性行动是否还是一种行动类型,其存在是否具有合法性。

肯定派认可否定性行动的合法性,即认为否定性行动也是一种行动的类型。肯定派证明否定性行动合法性的方法是例证法,即如果我们能够找到至少一个否定性行动并证明其是行动,那么就能说明所有否定性行动都不是行动这一论断是假的。然而,这一证明方式也导致了肯定派中的一个主要问题,那就是肯定派的学者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去区分是行动的否定性行动以及不是行动的否定性事件。这派观点的代表学者主要有布兰德、沃尔顿和摩塞尔,因此后文的论述中也将以这三位学者的观点来说明肯定派的特点和困惑。

布兰德使用“拒绝”和“忽略”这两种特殊的否定性行动来例证否定性行动存在的合法性,他分别给出了“拒绝做某事”(refraining from doing something)和“忽略做某事”(omitting to do something)的定义,即通过对否定性行动中的典型类型(“拒绝”和“忽略”)的界定,布兰德进一步说明了否定性行动的合法性。沃尔顿认为布兰德对“拒绝”和“忽略”的定义过宽,因而限制且精细化了布兰德的定义。摩塞尔进一步限制且精细化了沃尔顿的定义。由此可见,“拒绝”和“忽略”是否定性行动中的经典类型,如何精确界定“拒绝”和“忽略”,或者说将“拒绝”和“忽略”与那些不是行动的否定性事件区分开来就是肯定派学者一直以来的重要工作。

以摩塞尔对“拒绝”的定义为例,如果令α表示任意行动者、φ表示任意的行动,t表示任意的时间点,那么摩塞尔对“拒绝”的定义可被表述如下。

α在时间点t上,拒绝(做)φ-ing(α refrains from φ-ing),当且仅当α在时间点t上,没有做φ,且下面的条件也要被满足:

(1)φ-ing是一个行动;

(2)当下的时间或者之前,α是有能力在时间点t上做φ的;

(3)α相信在某一时间点上尝试做φ会给予α做φ-ing的可能性;

(4)α趋向于不做φ;

(5)因为α趋向于不做φ,所以α不做φ;

(6)α意识到其在时间点t上不做φ-ing;

(7)在时间点t上,φ-ing是α的一个真实(存在的)选项;

(8)α(自己)导致了其不做φ。

最后,摩塞尔指出,α拒绝(做)φ-ing是一个否定性行动,当且仅当α做φ-ing是一个肯定性行动。α做φ-ing是一个肯定性行动当且仅当α身体或者心理上的活动或者努力导致了φ-ing或者φ-ing本就包含在α身体或者心理上的活动或者努力中。

这里需要注意如下几点:首先,由于我们采用语言分析的方法来刻画“拒绝”,所以时态在这一刻画中就是十分重要的。正因如此,摩塞尔才在定义中强调我们所刻画的对象是拒绝做“φ-ing”,即行动者所拒绝履行的是一个当下(本)要做的行动。另外,也是由于语言分析的原因,时间点因素在这一刻画方案中就需要被明确标出,即给出明确的时间点t。其次,被行动者拒绝履行的也要是一个行动,而不能是别的什么东西(例如非行动的事件等)。再次,行动者在主观意识上相信自己能在时间点t上履行行动φ并且其也有能力履行行动φ,但是却选择拒绝履行行动φ。最后,行动者在时间点t上是有选择的,即其可以选择履行行动φ,也可以选择拒绝履行行动φ。这一点是自由意志(free will)或者说行动者的自主选择所决定的,也可以说在行动者压根就没有选择权或者说多于或等于两个可选择方案的情况下,谈论“拒绝”是没有意义的。

在摩塞尔的定义中还有一个概念叫“肯定性行动”,简单来说,肯定性行动刻画的是“有意做某事”(do something intenionally)。正是通过对肯定性行动的否定,否定性行动才得以界定。

否定派不认可否定性行动的合法性,即认为否定性行动不是一种行动类型。这派观点的代表学者主要有汤姆森、赖尔、克拉克和斯特凡诺夫。否定派的理论主要有事件因果论证和言语行为类比论证两类。事件因果论证认为,客观世界中事件(或事件结果)的出现是某一行动构成的必要条件,即所谓的行动必须外显为某一或某些事件的出现。对于事件出现的不同解释则构成不同的事件因果理论。因果理论之所以如此重视行动的外显性,是因为因果关系一般都会被理解为一种“过渡”(transition),即一种由初始状态转变为结果状态的变化过程,也可以理解为从原因事件到结果事件的转化过渡过程。因此,如果没有行动的外显性表现,那么就算我们找到了导致结果出现的原因,也会因结果事件的缺失而无法刻画因果这种转化过渡关系。正如汤姆森指出的,正是由于客观的事件没有出现,所以否定性行动才不是行动。赖尔进一步说明,如果假定否定性行动是一种行动类型,那么导致否定性行动出现的原因,也就是行动者的内在思维活动或者主观意识却是无法观察的,因此也无法被确证为否定性行动出现的原因,因而否定性行动不是一种行动类型。克拉克认为,所谓的否定性行动只是一种行动的缺失。

言语行为类比论证是指,通过将言语行为理论与否定性行动进行类比来否定否定性行动的合法性。这一理论认为,如果否定性行动真的是一种特殊的行动类型,那么就应该能够与其他的特殊行动类型进行类比。因此,言语行动就被作为一个与否定性行动进行类比的对象。斯特凡诺夫指出,言语行为理论认为言语也是一种特殊的行动类型,而且行动在言语行为这种行动类型中被外显为“言语”,但是否定性行动却没有这种外显性表现,因此不是行动。

 

二、争论的核心问题及行动的界定

 

针对否定性行动的合法性问题,否定派认为无论是从外显性事件的角度还是从事件因果联系的角度,否定性行动都不具有合法性,因此所有否定性行动都不会是一种行动类型。然而,这一结论成立的前提却是(客观存在的或者说)具有外显性的事件或者导致事件出现的因果联系是行动构成的必要条件。由此可知,否定派的观点是建立在什么是行动这一基本界定之上的。王淑庆、程和祥也指出关于否定性行动合法性问题的各种争论反映出行动理论中对“行动”这一概念界定上的困难。如果从根本上否定外显性事件或者导致事件(结果)出现的因果联系,那么否定派的理论就站不住脚了。

如果认可肯定派的理论,即认为否定性行动是一种行动类型,或者更严格地说,至少一部分否定性行动是特殊的行动类型,那么我们还是要面对很多不同的理论分支。这些理论主要有两类:第一类理论从特例出发来界定否定性行动,这也是肯定派中的主流做法。例如布兰德就从“拒绝”和“忽略”这两种极具代表性的否定性行动出发来讨论问题。包括沃尔顿、贝奇在内的很多学者都将讨论的焦点放在如何区分否定性行动与非行动性事件上来,他们在对“拒绝”的讨论中区分了什么样的“拒绝”是否定性行动、什么样的事件表面上看是“拒绝”却只是非行动的事件。第二类理论试图对否定性行动进行一种全局性或者整体性的说明和刻画。王淑庆、程和祥指出,否定性行动合法性之争的核心问题在于否定性行动是否能被转化为对某种肯定性行动的描述,以及认同否定性行动的存在与现有行动理论是否会相冲突。佩顿则直接借用一阶谓词逻辑工具给出了否定性行动统一的形式化刻画方式。

由此可见,对于肯定派理论而言,给出“行动”这一基础概念的界定也是十分重要的。一方面,对“行动”的界定可以被当作分析特殊否定性行动类型的标准;另一方面,有了“行动”的定义,才可以更进一步界定否定性行动,进而来评判不同整体刻画方案的优劣。

对于两种刻画否定性行动的理论分支,即刻画否定性行动中的特例还是给出否定性行动整体刻画的问题,我们还是希望能够至少给出否定性行动刻画的一个统一基础,这样既方便比较不同类型的否定性行动之间的区别和联系,也方便讨论或者挖掘除“拒绝”“忽略”以及“静观其变”之外的其他否定性行动的特例。

这里,我们采用贝尔纳普等对行动的刻画方式,将行动界定为主事性(agency)+事件(events)。贝尔纳普等将主事性界定为一种连接行动者和事件的二元关系,而所谓的行动就是实现主事性这一二元关系的手段或者方法。采用这一界定方法要注意两个问题:第一,行动是一种事件,即行动是事件中的一个真子集;第二,如果我们头脑中已经具有履行某一行动的意向或者想法,那么对这些意向或者想法的描述将停留在行动决策或者说行动前的认知状态的描述上。与此相对应,所谓行动就是客观实现(了)的意向或者想法。例如,我有去游泳的想法,并且在客观世界中实现了游泳这一结果或者说让游泳这一结果为真,那么不管我是如何使得游泳这一结果实现的(如去游泳馆游泳、跳入附近的河里游泳或者去海里游泳),作为行动者的我,实现游泳这一结果的过程都是行动。正因为行动实现了主事性这一二元关系,所以行动所具有的主事性这一特点也让其从其他事件中被区分出来,进而可将行动的定义规定为:

行动=主事性+事件

贝尔纳普等所创立的STIT逻辑就是用来对主事性进行形式化刻画的逻辑理论。如果用α表示任意的行动者,用φ表示任意的公式,用[ ]来表示主事性这一二元关系,那么一个行动就可被表示为[α]φ,即行动者α确保事件φ成立。例如,“张三跑步”就可表示为“[张三]张三跑步”,即张三确保张三跑步这一事件(结果)为真。

之所以选取这种行动的界定方式,主要是出于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可以避免陷入复杂的相互缠绕的概念中去。行动理论中有很多不同的对行动的界定方式,如使用BDI框架来界定行动、使用主事性来界定行动、使用意向(intension)来界定行动等。除了不同的界定方式,行动这一概念还与其他一些相关概念纠缠在一起,如规范、道义、责任等。因此,为了避免陷入没有必要的概念纠缠中去,我们才会选取一个涉及相关内容或者相关概念较少的行动界定方式。

其次,STIT逻辑可以给出一个大体框架以便于容纳不同的解释。在将行动界定为主事性+事件的基础上,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就是如何解释主事性,如何对主事性在行动构成中的作用进行说明。在这一方面也存在很多不同的理论,这些不同理论存在的根本原因就是对于主事性的不同理解。为了应对这一问题,贝尔纳普等使用STIT逻辑进行了区分处理。如上文所述,在STIT逻辑的句法刻画方面,坚持行动等于主事性+事件的原则,但是在语义刻画方面则引入不同的语义解释来解读或者说容纳对主事性的不同理解。当然,为了对应主事性的不同理解或者说不同理论,STIT逻辑也会在对行动或者说主事性的句法刻画上进行不同的加标处理以便区分。这就导致上述定义方式虽稍显粗糙,却能成为容纳不同主事性理论的一个统一框架。另外,与佩顿所给出的刻画方案相比,STIT逻辑借助于模态逻辑的技术手段无论是在句法刻画上还是在语义解释上都更能精确刻画主事性,因此对于行动的刻画来说也更为合适。

再次,可以使用逻辑的方法探讨否定性行动与肯定性行动之间的关系和区别。STIT逻辑用[α]φ这一形式化表达式来刻画行动,所以肯定性行动就可被刻画为:[α]φ,即行动者α确保φ成立。在此基础上“拒绝”做某事就可以被表示为:[α](┐[α]φ),即行动者α确保其不做φ。由此可见,“拒绝”的形式化表达中体现了对肯定性行动[α]φ的否定,因此在我们使用STIT逻辑刻画否定性行动的过程中也就体现出对肯定性行动的否定。除此之外,在给出精确的形式化表达式的基础上,STIT逻辑还能够使用算子叠置的方式来谈论“拒绝拒绝”做某事是否就等于做某事等问题。因此,由STIT逻辑所构建的形式化的逻辑刻画不但给出了肯定性行动与否定性行动之间的精确刻画,还能在此基础上对两者之间到底是何关系、应该如何刻画以及形式化句法语义如何构建等问题加以明确说明。

最后,可以避免外显性事件和因果理论的缠绕。对于否定性行动合法性的讨论中涉及的外显性事件问题,STIT逻辑虽然也要求行动要体现行动者与事件之间的二元关系,即要求事件的存在,但是STIT逻辑中肯定性行动与否定性行动的形式化刻画之间是具有一定的相互转化关系的,所以否定性行动的外显性事件或者说客观存在的事件完全可以借助于其所否定的肯定性行动来获得。至于导致事件出现的不同因果理论问题,则完全可以被STIT逻辑的不同语义框架所容纳,并不会对句法刻画造成影响。除此之外,STIT逻辑利用分支时间逻辑作为其语义刻画的基础,这也使得STIT逻辑能够将世界抽象化为一棵向上不断分叉的时间树,以便于刻画现实生活中的各种可能,容纳客观世界中可能存在的不同的行动或者选择,进而不再完全依赖于行动在客观世界中的外显性。

由此可见,STIT逻辑刻画方案是一种肯定派观点,一方面,其通过在句法上忽略甚至否定外显性事件或者导致事件出现的因果联系的方式反驳了否定派观点的立场;另一方面,还通过句法刻画和语义分析的区分,将否定性行动的刻画放到逻辑句法学的研究领域中来,而导致否定性行动出现的原因(如因果联系等)则被放到语义学中来进行探讨。由于文章篇幅的限制,本文我们将主要给出否定性行动在句法刻画上的形式化表达,对于语义方面的探讨则是点到为止。在此基础上,我们将给出不同类型否定性行动的形式刻画,并进一步讨论这些刻画方案之间的关联性。

 

三、不同类型否定性行动的形式刻画

 

在否定性行动的肯定派理论中,主要讨论的几种否定性行动类型有“拒绝”“忽略”以及“静观其变”(letting it happen)。正如上文所述,对于每一种否定性行动来说,都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如何区分这一类型中真正的否定性行动和那些非行动性事件。例如,某人没有遵守约定去参加朋友聚会,这一结果可能是由于他工作没忙完进而有意忽略了朋友聚会,也可能是由于他打游戏太投入而无意间忽略了朋友聚会这件事。一般认为,在这两种情形下,第一种情形是“忽略”这种类型的否定性行动,但是第二种情形是否还是行动则存在争议。诸如此类的讨论贯穿了否定性行动的肯定派讨论始终。因此,在给出否定性行动的形式化刻画之前,我们首先需要做的就是将真正的否定性行动与否定性事件区分开来,而本文之所以采用STIT逻辑作为形式化刻画的基础,也恰恰是因为其能做到这一点。

STIT逻辑以“行动=主事性+事件”这一等式来界定行动,因此如果将否定性行动视为一种特殊的行动类型,那么我们就仍然需要坚持“主事性+事件”的刻画方式。在此基础上,一个事件是否具有主事性,就能够成为区分其到底是否定性行动还是非行动性事件之间的标准。同样以上段中的例子为例,如果某人没有遵守约定去参加朋友聚会是因为他工作没忙完而有意忽略所导致的,那么其中有行动者“有意不去参加朋友聚会”的主事性;而如果某人没有遵守约定去参加朋友聚会是因为他打游戏太投入而无意间忽略朋友聚会所导致的,那么行动者在这种情况下就没有“有意不去参加朋友聚会”的主事性。因此在“行动=主事性+事件”这一界定或者说行动区分标准的基础上,否定性行动与非行动性事件很容易就能被区分开。然而,对于否定性行动以及非行动性事件的区分,STIT逻辑在句法层面并未给出区分,而是放在语义部分来进行区别讨论。在此基础上,那些在语义上不满足这一等式的要求的非行动性事件将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因此本文将以STIT逻辑为工具,对不同类型的否定性行动进行刻画和说明。

对于“拒绝”,STIT逻辑已经给出了形式化的刻画方式,即“拒绝”做某事可被形式化为:[α](┐[α]φ)。这一形式化表达式所要表达的是:行动者α确保自己做某件事φ不为真,即行动者α通过自己的行动或者选择,使得其头脑中“让φ不为真”的这一意向或者说想法在客观世界中确实不为真。例如,“张三拒绝跑步”就可被形式化为:[张三](┐[张三]张三跑步),即张三作为行动者确保自己跑步这件事不为真。由此可见,在STIT逻辑中主事性虽然被刻画为行动者和事件之间的二元关系,但是STIT逻辑并不强调事件的外显性,而是只要求行动者所想所做在客观世界中有所指向即可。就像上面的例子中,在[张三](┐[张三]张三跑步)这个表达式中,“张三跑步”这一事件不必须在客观世界中发生,而是只要行动者“张三”利用自己的主事性,指向并完成了让其不为真这一结果即可,即对于行动刻画中出现的负命题,主事性所要求的就是确保该负命题中的子命题为假。

否定性行动中的“忽略”主要指那些行动者利用自己的意向,故意没有做某件或者某些事情的一种行动。如上面的例子所示,行动者因为工作没忙完,进而有意忽略了本来答应要去参加的朋友聚会。在这个例子中行动者就是“忽略”了自己本来要做的事“参加朋友聚会”。因此无论行动者所“忽略”的是什么本来要做或者本来想做的事情,被“忽略”之后导致的结果都是原本要做的事情没有做,因此对于任意的行动者α以及任意的事件φ,“忽略”就可被表示为:[α]┐φ,即行动者α确保φ这一事件不会为真。

沃尔顿给出了“静观其变”的定义,对于任意的行动者α以及事件φ,α静观φ的发生或者说对于φ的发生α静观其变,当且仅当α有原因地拒绝妨碍φ发生。例如,张三静观李四的死亡,就是张三有原因或者有意地拒绝妨碍李四死亡这件事的发生。为了避免不同概念之间的纠缠,我们去除掉定义中“有原因地”(causally)这一部分。由于定义中包括“有原因地”这一部分主要是为了强调两点:一是为了说明行动者是有意做出拒绝妨碍φ发生的行动的;二是为了在否定性行动特别是“静观其变”的刻画中体现出因果联系的作用。因此我们去除掉“有原因地”这一部分,虽然会失去对因果联系的讨论,但是由于对主事性的强调,所以会导致对“有意做出某事”的刻画不会缺失,而因果联系的讨论则可以被放到语义解释中去进行说明。因此,如果使用STIT逻辑的记法,那么“静观其变”就可被表示为:[α](┐[α]┐φ),即行动者α拒绝让φ为假的事情出现。

 

四、不同类型否定性行动之间的联系

 

在上文中,我们使用STIT逻辑给出了“拒绝”“忽略”以及“静观其变”这三类否定性行动的形式逻辑表达式。在这一刻画方案中,对于任意的行动者α以及事件φ,“拒绝做某事”被刻画为:[α](┐[α]φ);“忽略做某事”被刻画为:[α]┐φ;“静观某事发生”被刻画为:[α](┐[α]┐φ)。

这三种否定性行动的逻辑学表达式虽然各不相同,但都是以STIT逻辑作为自己的刻画工具,因此在其形式化表达式中都能体现出对主事性的强调和刻画,即都刻画出了行动者与事件之间的二元关系。这一刻画方式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共同特点。

首先,忽略了行动者的意向、行动间的因果联系等复杂的问题和概念,而是主要强调行动者与事件之间的主事性这一二元关系。无论导致这一二元关系出现的原因是什么,所导致的结果都是主事性这一二元关系的出现。另外,单纯对主事性的强调不但可以使我们避免不同概念之间的相互缠绕和影响,还方便我们利用主事性将否定性行动与非行动性事件区分开来,因而可以更专注于对否定性行动的形式化刻画问题上来。

其次,避免了外显性事件的限制。STIT逻辑在对主事性的刻画中虽然也强调客观世界中事件或者说事件结果的客观实现以及外显性的重要性,但其对事件的要求仅仅是一种在现实生活中会出现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像“人不用呼吸也能活”“张三永生”这种在客观世界中或者现实生活中根本不会出现的可能性并不在STIT逻辑的讨论范围,但是像“张三选择不参加高考”“李四背包没带”以及“妈妈今天没上班”这种在客观世界中或者现实生活中可能出现的事件,则都是STIT逻辑中所讨论的事件。这就导致STIT逻辑中组成主事性的事件,不一定是在客观世界中存在或者出现的事件,即不一定需要具有外显性,而是只要是在客观世界中真的可能发生就可以。

再次,我们使用STIT逻辑作为刻画行动的共同基础,对于上文中的肯定性行动以及本文着重刻画的否定性行动都使用STIT逻辑作为形式化的刻画工具。这种处理方法也使我们的处理方案更便于讨论肯定性行动与否定性行动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正如在对“拒绝”和“静观其变”的形式化刻画中就都能够体现出其与其所否定的肯定性行动之间的关联性,而“拒绝”和“静观其变”这种否定性行动也正是由于其对某一肯定性行动的否定才得以构成。

对事件要求上的松绑,使得STIT逻辑不再受外显性事件的限制。对主事性的强调以及粗颗粒化的句法处理也使得STIT逻辑至少在句法刻画上避免了否定性行动与其他一些复杂且基础的概念之间的相互纠缠。对STIT逻辑的使用使得我们能够更直观地看到肯定性行动与否定性行动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因此上述刻画方案能避免否定派所提出的主要问题。

将三种主要的否定性行动的形式刻画基础都建立在STIT逻辑这一形式化工具的基础上之后,除了能够体现出上述的几个特殊否定性行动之间的关联性或者说共同特点,我们还能够将以下几个方面作为未来进一步讨论的问题,以便于说明不同否定性行动之间在形式刻画上的特点。

首先,使用形式逻辑作为刻画基础之后,在对不同类型否定性行动的刻画中都可以讨论甚至形式化刻画算子叠置的问题。举例来说,我们不但能够讨论什么是“拒绝”,还能讨论什么是“拒绝拒绝”。例如,“张三拒绝去吃饭”和“张三拒绝拒绝去吃饭”这两种类型的否定性行动都可以刻画。另外,还可以讨论在什么条件下“拒绝做某事”是等价于“拒绝拒绝做某事”的,即讨论算子叠置与不叠置的语句之间的关系问题。这一点在现有的STIT逻辑框架下都是可以做到的。这种对于算子叠置的讨论还可以进一步扩展到对“忽略”“静观其变”等其他类型的否定性行动的刻画中来。

其次,在形式化刻画的基础上,对于不同类型的否定性行动之间的关联性问题我们也可以有更为清楚的了解和分析。例如,“忽略做某事”的形式化刻画[α]┐φ本质上就是事件为假的特殊情况,“静观某事发生”的形式化刻画[α](┐[α]┐φ)则是“拒绝做某事”的形式化刻画的特殊情况,即事件为假的特殊情况。这种形式化刻画上的一般性与特殊性之间的差别也是不同类型否定性行动之间的一种关联性的体现,能够更直观地展示不同类型否定性行动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五、结语

 

在本文中,我们利用STIT逻辑这一工具从形式上给出了“拒绝”“忽略”以及“静观其变”这三类不同的否定性行动类型的句法刻画,在此基础上讨论了这三种不同类型的否定性行动之间的关联性问题,并且给出了一系列的未来可以进一步研究的方向和突破点。正如上文所述,对于这些句法刻画的语义解释问题,我们可以从因果联系、意向等多个研究视角进行讨论,进而给出赋值规则。至于这些工作如何开展则是我们未来的一个重要研究方向,以进一步拓展STIT逻辑在否定性行动研究领域中的应用。

本文节选自《河南社会科学》2026年第4期,出于排版需要,注释、参考文献、图表省略,引用时请参考原文。

 

来源:河南社会科学公众号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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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青】否定性行动的界定与分类刻画

发布日期: 2026-05-22

摘要:所谓否定性行动是指“有意不做某事”。行动理论中的否定性行动主要包括“拒绝”“忽略”以及“静观其变”等几种类型。研究行动理论的很多学者都从不同的角度来确证或者否认否定性行动的存在合法性,但是这些对否定性行动合法性的争论很多都是因基本概念界定不清而导致的。因此,以一个确定的标准给不同类型否定性行动一个精确的界定以便于说明其合法性就是必要的。在此基础上,不同类型的否定性行动才能够被分析清楚,进而讨论这些不同类型之间的关联性。

关键词:否定性行动;主事性;行动理论

 

一般来说,否定性行动(negative actions)可被定义为“有意不做某事”(don’t do something intenionally)。例如,“张三跑步”是一个行动,但是像“张三拒绝跑步”这种表述行动者张三有意不“跑步”的否定性行动是否还是行动?对于这一问题,学者们主要持肯定和否定两种观点。本文中,在阐述两种不同观点的基础上将指出这两种不同观点之间的主要差别。在使用STIT逻辑这一技术工具并坚持主事性(agency)是行动构成的必要条件的基础上,我们将对行动理论中的已有问题进行讨论和修正,对不同类型的否定性行动进行划分和整理,进而指出这些不同类型的否定性行动之间的关联性。

 

一、否定性行动的合法性争论

 

行动理论(action theory)将解析行动的构成成分、给出行动精确界定等问题作为自己的重要研究对象,简单来说“行动如何可能”是行动理论的核心研究问题。然而,否定性行动却将“行动如何不可能”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因此,对否定性行动的研究所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否定性行动是否还是一种行动类型,其存在是否具有合法性。

肯定派认可否定性行动的合法性,即认为否定性行动也是一种行动的类型。肯定派证明否定性行动合法性的方法是例证法,即如果我们能够找到至少一个否定性行动并证明其是行动,那么就能说明所有否定性行动都不是行动这一论断是假的。然而,这一证明方式也导致了肯定派中的一个主要问题,那就是肯定派的学者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去区分是行动的否定性行动以及不是行动的否定性事件。这派观点的代表学者主要有布兰德、沃尔顿和摩塞尔,因此后文的论述中也将以这三位学者的观点来说明肯定派的特点和困惑。

布兰德使用“拒绝”和“忽略”这两种特殊的否定性行动来例证否定性行动存在的合法性,他分别给出了“拒绝做某事”(refraining from doing something)和“忽略做某事”(omitting to do something)的定义,即通过对否定性行动中的典型类型(“拒绝”和“忽略”)的界定,布兰德进一步说明了否定性行动的合法性。沃尔顿认为布兰德对“拒绝”和“忽略”的定义过宽,因而限制且精细化了布兰德的定义。摩塞尔进一步限制且精细化了沃尔顿的定义。由此可见,“拒绝”和“忽略”是否定性行动中的经典类型,如何精确界定“拒绝”和“忽略”,或者说将“拒绝”和“忽略”与那些不是行动的否定性事件区分开来就是肯定派学者一直以来的重要工作。

以摩塞尔对“拒绝”的定义为例,如果令α表示任意行动者、φ表示任意的行动,t表示任意的时间点,那么摩塞尔对“拒绝”的定义可被表述如下。

α在时间点t上,拒绝(做)φ-ing(α refrains from φ-ing),当且仅当α在时间点t上,没有做φ,且下面的条件也要被满足:

(1)φ-ing是一个行动;

(2)当下的时间或者之前,α是有能力在时间点t上做φ的;

(3)α相信在某一时间点上尝试做φ会给予α做φ-ing的可能性;

(4)α趋向于不做φ;

(5)因为α趋向于不做φ,所以α不做φ;

(6)α意识到其在时间点t上不做φ-ing;

(7)在时间点t上,φ-ing是α的一个真实(存在的)选项;

(8)α(自己)导致了其不做φ。

最后,摩塞尔指出,α拒绝(做)φ-ing是一个否定性行动,当且仅当α做φ-ing是一个肯定性行动。α做φ-ing是一个肯定性行动当且仅当α身体或者心理上的活动或者努力导致了φ-ing或者φ-ing本就包含在α身体或者心理上的活动或者努力中。

这里需要注意如下几点:首先,由于我们采用语言分析的方法来刻画“拒绝”,所以时态在这一刻画中就是十分重要的。正因如此,摩塞尔才在定义中强调我们所刻画的对象是拒绝做“φ-ing”,即行动者所拒绝履行的是一个当下(本)要做的行动。另外,也是由于语言分析的原因,时间点因素在这一刻画方案中就需要被明确标出,即给出明确的时间点t。其次,被行动者拒绝履行的也要是一个行动,而不能是别的什么东西(例如非行动的事件等)。再次,行动者在主观意识上相信自己能在时间点t上履行行动φ并且其也有能力履行行动φ,但是却选择拒绝履行行动φ。最后,行动者在时间点t上是有选择的,即其可以选择履行行动φ,也可以选择拒绝履行行动φ。这一点是自由意志(free will)或者说行动者的自主选择所决定的,也可以说在行动者压根就没有选择权或者说多于或等于两个可选择方案的情况下,谈论“拒绝”是没有意义的。

在摩塞尔的定义中还有一个概念叫“肯定性行动”,简单来说,肯定性行动刻画的是“有意做某事”(do something intenionally)。正是通过对肯定性行动的否定,否定性行动才得以界定。

否定派不认可否定性行动的合法性,即认为否定性行动不是一种行动类型。这派观点的代表学者主要有汤姆森、赖尔、克拉克和斯特凡诺夫。否定派的理论主要有事件因果论证和言语行为类比论证两类。事件因果论证认为,客观世界中事件(或事件结果)的出现是某一行动构成的必要条件,即所谓的行动必须外显为某一或某些事件的出现。对于事件出现的不同解释则构成不同的事件因果理论。因果理论之所以如此重视行动的外显性,是因为因果关系一般都会被理解为一种“过渡”(transition),即一种由初始状态转变为结果状态的变化过程,也可以理解为从原因事件到结果事件的转化过渡过程。因此,如果没有行动的外显性表现,那么就算我们找到了导致结果出现的原因,也会因结果事件的缺失而无法刻画因果这种转化过渡关系。正如汤姆森指出的,正是由于客观的事件没有出现,所以否定性行动才不是行动。赖尔进一步说明,如果假定否定性行动是一种行动类型,那么导致否定性行动出现的原因,也就是行动者的内在思维活动或者主观意识却是无法观察的,因此也无法被确证为否定性行动出现的原因,因而否定性行动不是一种行动类型。克拉克认为,所谓的否定性行动只是一种行动的缺失。

言语行为类比论证是指,通过将言语行为理论与否定性行动进行类比来否定否定性行动的合法性。这一理论认为,如果否定性行动真的是一种特殊的行动类型,那么就应该能够与其他的特殊行动类型进行类比。因此,言语行动就被作为一个与否定性行动进行类比的对象。斯特凡诺夫指出,言语行为理论认为言语也是一种特殊的行动类型,而且行动在言语行为这种行动类型中被外显为“言语”,但是否定性行动却没有这种外显性表现,因此不是行动。

 

二、争论的核心问题及行动的界定

 

针对否定性行动的合法性问题,否定派认为无论是从外显性事件的角度还是从事件因果联系的角度,否定性行动都不具有合法性,因此所有否定性行动都不会是一种行动类型。然而,这一结论成立的前提却是(客观存在的或者说)具有外显性的事件或者导致事件出现的因果联系是行动构成的必要条件。由此可知,否定派的观点是建立在什么是行动这一基本界定之上的。王淑庆、程和祥也指出关于否定性行动合法性问题的各种争论反映出行动理论中对“行动”这一概念界定上的困难。如果从根本上否定外显性事件或者导致事件(结果)出现的因果联系,那么否定派的理论就站不住脚了。

如果认可肯定派的理论,即认为否定性行动是一种行动类型,或者更严格地说,至少一部分否定性行动是特殊的行动类型,那么我们还是要面对很多不同的理论分支。这些理论主要有两类:第一类理论从特例出发来界定否定性行动,这也是肯定派中的主流做法。例如布兰德就从“拒绝”和“忽略”这两种极具代表性的否定性行动出发来讨论问题。包括沃尔顿、贝奇在内的很多学者都将讨论的焦点放在如何区分否定性行动与非行动性事件上来,他们在对“拒绝”的讨论中区分了什么样的“拒绝”是否定性行动、什么样的事件表面上看是“拒绝”却只是非行动的事件。第二类理论试图对否定性行动进行一种全局性或者整体性的说明和刻画。王淑庆、程和祥指出,否定性行动合法性之争的核心问题在于否定性行动是否能被转化为对某种肯定性行动的描述,以及认同否定性行动的存在与现有行动理论是否会相冲突。佩顿则直接借用一阶谓词逻辑工具给出了否定性行动统一的形式化刻画方式。

由此可见,对于肯定派理论而言,给出“行动”这一基础概念的界定也是十分重要的。一方面,对“行动”的界定可以被当作分析特殊否定性行动类型的标准;另一方面,有了“行动”的定义,才可以更进一步界定否定性行动,进而来评判不同整体刻画方案的优劣。

对于两种刻画否定性行动的理论分支,即刻画否定性行动中的特例还是给出否定性行动整体刻画的问题,我们还是希望能够至少给出否定性行动刻画的一个统一基础,这样既方便比较不同类型的否定性行动之间的区别和联系,也方便讨论或者挖掘除“拒绝”“忽略”以及“静观其变”之外的其他否定性行动的特例。

这里,我们采用贝尔纳普等对行动的刻画方式,将行动界定为主事性(agency)+事件(events)。贝尔纳普等将主事性界定为一种连接行动者和事件的二元关系,而所谓的行动就是实现主事性这一二元关系的手段或者方法。采用这一界定方法要注意两个问题:第一,行动是一种事件,即行动是事件中的一个真子集;第二,如果我们头脑中已经具有履行某一行动的意向或者想法,那么对这些意向或者想法的描述将停留在行动决策或者说行动前的认知状态的描述上。与此相对应,所谓行动就是客观实现(了)的意向或者想法。例如,我有去游泳的想法,并且在客观世界中实现了游泳这一结果或者说让游泳这一结果为真,那么不管我是如何使得游泳这一结果实现的(如去游泳馆游泳、跳入附近的河里游泳或者去海里游泳),作为行动者的我,实现游泳这一结果的过程都是行动。正因为行动实现了主事性这一二元关系,所以行动所具有的主事性这一特点也让其从其他事件中被区分出来,进而可将行动的定义规定为:

行动=主事性+事件

贝尔纳普等所创立的STIT逻辑就是用来对主事性进行形式化刻画的逻辑理论。如果用α表示任意的行动者,用φ表示任意的公式,用[ ]来表示主事性这一二元关系,那么一个行动就可被表示为[α]φ,即行动者α确保事件φ成立。例如,“张三跑步”就可表示为“[张三]张三跑步”,即张三确保张三跑步这一事件(结果)为真。

之所以选取这种行动的界定方式,主要是出于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可以避免陷入复杂的相互缠绕的概念中去。行动理论中有很多不同的对行动的界定方式,如使用BDI框架来界定行动、使用主事性来界定行动、使用意向(intension)来界定行动等。除了不同的界定方式,行动这一概念还与其他一些相关概念纠缠在一起,如规范、道义、责任等。因此,为了避免陷入没有必要的概念纠缠中去,我们才会选取一个涉及相关内容或者相关概念较少的行动界定方式。

其次,STIT逻辑可以给出一个大体框架以便于容纳不同的解释。在将行动界定为主事性+事件的基础上,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就是如何解释主事性,如何对主事性在行动构成中的作用进行说明。在这一方面也存在很多不同的理论,这些不同理论存在的根本原因就是对于主事性的不同理解。为了应对这一问题,贝尔纳普等使用STIT逻辑进行了区分处理。如上文所述,在STIT逻辑的句法刻画方面,坚持行动等于主事性+事件的原则,但是在语义刻画方面则引入不同的语义解释来解读或者说容纳对主事性的不同理解。当然,为了对应主事性的不同理解或者说不同理论,STIT逻辑也会在对行动或者说主事性的句法刻画上进行不同的加标处理以便区分。这就导致上述定义方式虽稍显粗糙,却能成为容纳不同主事性理论的一个统一框架。另外,与佩顿所给出的刻画方案相比,STIT逻辑借助于模态逻辑的技术手段无论是在句法刻画上还是在语义解释上都更能精确刻画主事性,因此对于行动的刻画来说也更为合适。

再次,可以使用逻辑的方法探讨否定性行动与肯定性行动之间的关系和区别。STIT逻辑用[α]φ这一形式化表达式来刻画行动,所以肯定性行动就可被刻画为:[α]φ,即行动者α确保φ成立。在此基础上“拒绝”做某事就可以被表示为:[α](┐[α]φ),即行动者α确保其不做φ。由此可见,“拒绝”的形式化表达中体现了对肯定性行动[α]φ的否定,因此在我们使用STIT逻辑刻画否定性行动的过程中也就体现出对肯定性行动的否定。除此之外,在给出精确的形式化表达式的基础上,STIT逻辑还能够使用算子叠置的方式来谈论“拒绝拒绝”做某事是否就等于做某事等问题。因此,由STIT逻辑所构建的形式化的逻辑刻画不但给出了肯定性行动与否定性行动之间的精确刻画,还能在此基础上对两者之间到底是何关系、应该如何刻画以及形式化句法语义如何构建等问题加以明确说明。

最后,可以避免外显性事件和因果理论的缠绕。对于否定性行动合法性的讨论中涉及的外显性事件问题,STIT逻辑虽然也要求行动要体现行动者与事件之间的二元关系,即要求事件的存在,但是STIT逻辑中肯定性行动与否定性行动的形式化刻画之间是具有一定的相互转化关系的,所以否定性行动的外显性事件或者说客观存在的事件完全可以借助于其所否定的肯定性行动来获得。至于导致事件出现的不同因果理论问题,则完全可以被STIT逻辑的不同语义框架所容纳,并不会对句法刻画造成影响。除此之外,STIT逻辑利用分支时间逻辑作为其语义刻画的基础,这也使得STIT逻辑能够将世界抽象化为一棵向上不断分叉的时间树,以便于刻画现实生活中的各种可能,容纳客观世界中可能存在的不同的行动或者选择,进而不再完全依赖于行动在客观世界中的外显性。

由此可见,STIT逻辑刻画方案是一种肯定派观点,一方面,其通过在句法上忽略甚至否定外显性事件或者导致事件出现的因果联系的方式反驳了否定派观点的立场;另一方面,还通过句法刻画和语义分析的区分,将否定性行动的刻画放到逻辑句法学的研究领域中来,而导致否定性行动出现的原因(如因果联系等)则被放到语义学中来进行探讨。由于文章篇幅的限制,本文我们将主要给出否定性行动在句法刻画上的形式化表达,对于语义方面的探讨则是点到为止。在此基础上,我们将给出不同类型否定性行动的形式刻画,并进一步讨论这些刻画方案之间的关联性。

 

三、不同类型否定性行动的形式刻画

 

在否定性行动的肯定派理论中,主要讨论的几种否定性行动类型有“拒绝”“忽略”以及“静观其变”(letting it happen)。正如上文所述,对于每一种否定性行动来说,都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如何区分这一类型中真正的否定性行动和那些非行动性事件。例如,某人没有遵守约定去参加朋友聚会,这一结果可能是由于他工作没忙完进而有意忽略了朋友聚会,也可能是由于他打游戏太投入而无意间忽略了朋友聚会这件事。一般认为,在这两种情形下,第一种情形是“忽略”这种类型的否定性行动,但是第二种情形是否还是行动则存在争议。诸如此类的讨论贯穿了否定性行动的肯定派讨论始终。因此,在给出否定性行动的形式化刻画之前,我们首先需要做的就是将真正的否定性行动与否定性事件区分开来,而本文之所以采用STIT逻辑作为形式化刻画的基础,也恰恰是因为其能做到这一点。

STIT逻辑以“行动=主事性+事件”这一等式来界定行动,因此如果将否定性行动视为一种特殊的行动类型,那么我们就仍然需要坚持“主事性+事件”的刻画方式。在此基础上,一个事件是否具有主事性,就能够成为区分其到底是否定性行动还是非行动性事件之间的标准。同样以上段中的例子为例,如果某人没有遵守约定去参加朋友聚会是因为他工作没忙完而有意忽略所导致的,那么其中有行动者“有意不去参加朋友聚会”的主事性;而如果某人没有遵守约定去参加朋友聚会是因为他打游戏太投入而无意间忽略朋友聚会所导致的,那么行动者在这种情况下就没有“有意不去参加朋友聚会”的主事性。因此在“行动=主事性+事件”这一界定或者说行动区分标准的基础上,否定性行动与非行动性事件很容易就能被区分开。然而,对于否定性行动以及非行动性事件的区分,STIT逻辑在句法层面并未给出区分,而是放在语义部分来进行区别讨论。在此基础上,那些在语义上不满足这一等式的要求的非行动性事件将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因此本文将以STIT逻辑为工具,对不同类型的否定性行动进行刻画和说明。

对于“拒绝”,STIT逻辑已经给出了形式化的刻画方式,即“拒绝”做某事可被形式化为:[α](┐[α]φ)。这一形式化表达式所要表达的是:行动者α确保自己做某件事φ不为真,即行动者α通过自己的行动或者选择,使得其头脑中“让φ不为真”的这一意向或者说想法在客观世界中确实不为真。例如,“张三拒绝跑步”就可被形式化为:[张三](┐[张三]张三跑步),即张三作为行动者确保自己跑步这件事不为真。由此可见,在STIT逻辑中主事性虽然被刻画为行动者和事件之间的二元关系,但是STIT逻辑并不强调事件的外显性,而是只要求行动者所想所做在客观世界中有所指向即可。就像上面的例子中,在[张三](┐[张三]张三跑步)这个表达式中,“张三跑步”这一事件不必须在客观世界中发生,而是只要行动者“张三”利用自己的主事性,指向并完成了让其不为真这一结果即可,即对于行动刻画中出现的负命题,主事性所要求的就是确保该负命题中的子命题为假。

否定性行动中的“忽略”主要指那些行动者利用自己的意向,故意没有做某件或者某些事情的一种行动。如上面的例子所示,行动者因为工作没忙完,进而有意忽略了本来答应要去参加的朋友聚会。在这个例子中行动者就是“忽略”了自己本来要做的事“参加朋友聚会”。因此无论行动者所“忽略”的是什么本来要做或者本来想做的事情,被“忽略”之后导致的结果都是原本要做的事情没有做,因此对于任意的行动者α以及任意的事件φ,“忽略”就可被表示为:[α]┐φ,即行动者α确保φ这一事件不会为真。

沃尔顿给出了“静观其变”的定义,对于任意的行动者α以及事件φ,α静观φ的发生或者说对于φ的发生α静观其变,当且仅当α有原因地拒绝妨碍φ发生。例如,张三静观李四的死亡,就是张三有原因或者有意地拒绝妨碍李四死亡这件事的发生。为了避免不同概念之间的纠缠,我们去除掉定义中“有原因地”(causally)这一部分。由于定义中包括“有原因地”这一部分主要是为了强调两点:一是为了说明行动者是有意做出拒绝妨碍φ发生的行动的;二是为了在否定性行动特别是“静观其变”的刻画中体现出因果联系的作用。因此我们去除掉“有原因地”这一部分,虽然会失去对因果联系的讨论,但是由于对主事性的强调,所以会导致对“有意做出某事”的刻画不会缺失,而因果联系的讨论则可以被放到语义解释中去进行说明。因此,如果使用STIT逻辑的记法,那么“静观其变”就可被表示为:[α](┐[α]┐φ),即行动者α拒绝让φ为假的事情出现。

 

四、不同类型否定性行动之间的联系

 

在上文中,我们使用STIT逻辑给出了“拒绝”“忽略”以及“静观其变”这三类否定性行动的形式逻辑表达式。在这一刻画方案中,对于任意的行动者α以及事件φ,“拒绝做某事”被刻画为:[α](┐[α]φ);“忽略做某事”被刻画为:[α]┐φ;“静观某事发生”被刻画为:[α](┐[α]┐φ)。

这三种否定性行动的逻辑学表达式虽然各不相同,但都是以STIT逻辑作为自己的刻画工具,因此在其形式化表达式中都能体现出对主事性的强调和刻画,即都刻画出了行动者与事件之间的二元关系。这一刻画方式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共同特点。

首先,忽略了行动者的意向、行动间的因果联系等复杂的问题和概念,而是主要强调行动者与事件之间的主事性这一二元关系。无论导致这一二元关系出现的原因是什么,所导致的结果都是主事性这一二元关系的出现。另外,单纯对主事性的强调不但可以使我们避免不同概念之间的相互缠绕和影响,还方便我们利用主事性将否定性行动与非行动性事件区分开来,因而可以更专注于对否定性行动的形式化刻画问题上来。

其次,避免了外显性事件的限制。STIT逻辑在对主事性的刻画中虽然也强调客观世界中事件或者说事件结果的客观实现以及外显性的重要性,但其对事件的要求仅仅是一种在现实生活中会出现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像“人不用呼吸也能活”“张三永生”这种在客观世界中或者现实生活中根本不会出现的可能性并不在STIT逻辑的讨论范围,但是像“张三选择不参加高考”“李四背包没带”以及“妈妈今天没上班”这种在客观世界中或者现实生活中可能出现的事件,则都是STIT逻辑中所讨论的事件。这就导致STIT逻辑中组成主事性的事件,不一定是在客观世界中存在或者出现的事件,即不一定需要具有外显性,而是只要是在客观世界中真的可能发生就可以。

再次,我们使用STIT逻辑作为刻画行动的共同基础,对于上文中的肯定性行动以及本文着重刻画的否定性行动都使用STIT逻辑作为形式化的刻画工具。这种处理方法也使我们的处理方案更便于讨论肯定性行动与否定性行动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正如在对“拒绝”和“静观其变”的形式化刻画中就都能够体现出其与其所否定的肯定性行动之间的关联性,而“拒绝”和“静观其变”这种否定性行动也正是由于其对某一肯定性行动的否定才得以构成。

对事件要求上的松绑,使得STIT逻辑不再受外显性事件的限制。对主事性的强调以及粗颗粒化的句法处理也使得STIT逻辑至少在句法刻画上避免了否定性行动与其他一些复杂且基础的概念之间的相互纠缠。对STIT逻辑的使用使得我们能够更直观地看到肯定性行动与否定性行动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因此上述刻画方案能避免否定派所提出的主要问题。

将三种主要的否定性行动的形式刻画基础都建立在STIT逻辑这一形式化工具的基础上之后,除了能够体现出上述的几个特殊否定性行动之间的关联性或者说共同特点,我们还能够将以下几个方面作为未来进一步讨论的问题,以便于说明不同否定性行动之间在形式刻画上的特点。

首先,使用形式逻辑作为刻画基础之后,在对不同类型否定性行动的刻画中都可以讨论甚至形式化刻画算子叠置的问题。举例来说,我们不但能够讨论什么是“拒绝”,还能讨论什么是“拒绝拒绝”。例如,“张三拒绝去吃饭”和“张三拒绝拒绝去吃饭”这两种类型的否定性行动都可以刻画。另外,还可以讨论在什么条件下“拒绝做某事”是等价于“拒绝拒绝做某事”的,即讨论算子叠置与不叠置的语句之间的关系问题。这一点在现有的STIT逻辑框架下都是可以做到的。这种对于算子叠置的讨论还可以进一步扩展到对“忽略”“静观其变”等其他类型的否定性行动的刻画中来。

其次,在形式化刻画的基础上,对于不同类型的否定性行动之间的关联性问题我们也可以有更为清楚的了解和分析。例如,“忽略做某事”的形式化刻画[α]┐φ本质上就是事件为假的特殊情况,“静观某事发生”的形式化刻画[α](┐[α]┐φ)则是“拒绝做某事”的形式化刻画的特殊情况,即事件为假的特殊情况。这种形式化刻画上的一般性与特殊性之间的差别也是不同类型否定性行动之间的一种关联性的体现,能够更直观地展示不同类型否定性行动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五、结语

 

在本文中,我们利用STIT逻辑这一工具从形式上给出了“拒绝”“忽略”以及“静观其变”这三类不同的否定性行动类型的句法刻画,在此基础上讨论了这三种不同类型的否定性行动之间的关联性问题,并且给出了一系列的未来可以进一步研究的方向和突破点。正如上文所述,对于这些句法刻画的语义解释问题,我们可以从因果联系、意向等多个研究视角进行讨论,进而给出赋值规则。至于这些工作如何开展则是我们未来的一个重要研究方向,以进一步拓展STIT逻辑在否定性行动研究领域中的应用。

本文节选自《河南社会科学》2026年第4期,出于排版需要,注释、参考文献、图表省略,引用时请参考原文。

 

来源:河南社会科学公众号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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